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徽标等4件特殊标志予以延期的公告(第607号) 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九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徽标等4件特殊标志予以延期,有效期延至2028年11月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徽标等4件特殊标志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