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积极参加首届粤东西北知识产权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团体:

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汕头市人民政府联合举办的首届“粤东西北知识产权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粤创赛”)已经启动项目征集工作。“粤创赛”以“树立知识产权培育标杆 助力粤东西北创新发展”为主题,主要面向粤东西北地区企业或团体和有意向在粤东西北地市落地项目的企业或团体。我市有意向将项目落地粤东西北地区的企业或团体也可报名参赛。参赛项目为优秀的专利创新项目、商标项目和地理标志项目。报名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20日。

请我市有意向将项目落地粤东西北地区的企业或团体精选参赛项目参赛。参赛单位需由意向落地地市市场监管局出具推荐函参赛,并根据相关要求在大赛专题网站报名并提交参赛材料。我局可根据参赛单位需求,积极协助我市参赛单位对接意向落地地市市场监管局。

为便于工作衔接,请有意向参赛的企业或团体填写附件《有意向参加“粤创赛”企业(团体)信息表》,于8月10日前发至邮箱yangcs@mail.arm.sz.gov.cn。联系电话:1.汕头市市场监管局(赛事承办单位):18813822225;2.深圳市市场监管局:0755-83070260。

特此通知。

附件:有意向参加“粤创赛”企业(团体)信息表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5日

520安徽文旅惠民消费季丨关于举办2023年“阜阳有礼”特色旅游商品大赛的通知

为全面推进阜阳市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提升阜阳市文创和旅游商品策划、研发、生产、营销水平,推动文创设计向旅游商品深度转化,丰富文化和旅游商品有效供给,扩大旅游购物消费,举办2023年“阜阳有礼”特色旅游商品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区文化旅游体育部门按照《2023年“阜阳有礼”特色旅游商品大赛方案》(见附件)要求和进度安排,广泛发动,做好征集和组织工作。

二、各县市区文化旅游体育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赛事活动,建立大赛工作推进机制,抓好责任落实,积极做好大赛的发动、组织、筛选等相关工作。于8月4日前将参赛商品(产品)资料汇总上报大赛组委会。

三、参赛商品(产品)申报时间从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3年8月4日止。请各县市区文旅体局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将参赛商品(产品)报名表、参赛汇总表、参赛承诺书、参赛商品(产品)有关资料按要求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李丹,联系方式:2198177。

邮箱:fylyzx@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1
  2023年“阜阳有礼”特色旅游商品大赛方案

为推动阜阳市旅游商品快速发展,促进旅游商品创新,树立阜阳特色旅游商品品牌,扩大旅游购物消费,拟举办2023年“阜阳有礼”特色旅游商品大赛,并作为“520”文旅惠民消费季子活动。

一、大赛名称

2023年“阜阳有礼”特色旅游商品大赛

二、大赛主题

阜阳有礼 创享生活

三、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

阜阳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阜阳市旅游发展中心

(三)协办单位

各县市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四)大赛组委会

活动组委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组成,负责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活动各项工作的具体执行。

(五)评审专家委员会

在大赛组委会领导下,组织邀请具有影响力、代表性和权威性的专业人士构成评审专家委员会,制定评审规则与标准,开展各项评审活动。

四、参赛对象

阜阳市辖区内各类旅游商品生产企业均可参赛。

五、参赛类别和要求

依托阜阳丰富的自然和人文历史资源,符合当代审美、适应现代生活需求的旅游商品。

(一)参赛商品类别(下滑查看)

(1)文化生活板块

第一类、旅游文化创意日用陶瓷和玻璃类

旅游文化创意日用陶瓷类是指利用地域特色文化,创意设计的、工业化生产的、日常生活和办公用的陶瓷制品。

包括:日常用的陶瓷家居用品、办公用品、车载用品等。

陶瓷包括:陶器、瓷器、砂器等。

如:餐具、茶具、咖啡具、酒具、洗漱具、瓶、文具、陶瓷刀等。

旅游文化创意日用玻璃类是指利用地域特色文化,创意设计的、工业化生产的、日常生活和办公用的玻璃制品。

包括:日常用的玻璃家居用品、办公用品、车载用品等。

如:餐具、茶具、咖啡具、酒具、洗漱具、瓶、文具等。

第二类、旅游文化创意日用金属品和石质品类

旅游文化创意日用金属品是指利用地域特色文化,创意设计的,工业化生产的、日常生活和办公用的金属制品。

包括:日常用的金属家居用品(含厨房用品)、办公用品、车载用品等。

旅游文化创意日用石质品是指利用地域特色文化,创意设计的、工业化生产的、日常生活和办公用的石质制品。

包括:日常用的石质家居用品(含厨房用品)、办公用品、车载用品等。

第三类:旅游文化创意日用竹木品类

旅游文化创意日用竹木品是指利用地域特色文化,创意设计的、工业化生产的、日常生活和办公用的竹、木制品以及衍生品。包括:

餐具类,如:筷子、碗、碟等。

办公类,如:竹、木办公用品等。

小型家居类,如:灯具、垫、瓶、盒、罐等。

纸制品类,如:本、书画纸等。

文具及其他生活和办公器具。

不包括:家具、根雕、箱包、书画、图书等。

第四类:旅游文化创意日用化工合成品类

旅游文化创意日用化工合成品是指利用地域特色文化,创意设计的、工业化生产的、日常生活和办公用的化工合成材料制品。如:日常用的小型家居用品、办公用品、车载用品、一次性用品等。

不包括:箱、包、鞋、帽、首饰等。

第五类:旅游文化创意日用香品类

旅游文化创意日用香品是指利用可以被人的嗅觉感觉到香味的物质制作的各种形态不同的单品香和合香、线香、盘香、香油膏、香水、香囊、香薰等。

不包括:用于美妆护肤的香水等。

第六类:旅游纪念品类

旅游纪念品是指具有长期纪念意义的小型低值旅游商品。

第七类:旅游传统工艺品和旅游现代工艺品类

采用传统工艺、以手工制作为核心的、体现传统文化的传统工艺品和现代工艺或手工制作的、体现现代艺术的现代工艺品等。包括:陶瓷工艺品、雕塑工艺品、玉器、织锦、刺绣、印染手工艺品、花边、编织工艺品、地毯和壁毯、漆器、金属工艺品等。花灯、屏风、彩绘泥塑、面塑、装饰性工艺品摆件、各种装饰工艺品挂件等。皮影、木偶、风筝、空竹、风车等。

不包括:箱、包、帽、首饰、玩具、各类书画等。

(2)科技生活板块

第八类:旅游电子和电器类

旅游电子包括:

个人可穿戴设备、手机和计算机外围设备等。

个人可穿戴设备包括:智能手表、智能腕带、智能眼镜、智能头盔、智能头带、智能拐杖、智能配饰等。

旅游电器包括:

小型旅游电器,包括小型制冷电器、车载冰箱、车载冷饮机等。

小型空调器,包括小型的空调器、电扇、冷热风器、空气去湿器等。

小型清洁电器,包括电熨斗、小型吸尘器等。

小型厨房电器,包括小型的电灶、微波炉、电磁灶、电烤箱、电压力锅、电饭锅、电热水器、食物加工机等。

小型电暖器,包括电热毯、空间加热器等。

小型整容保健电器,包括电动剃须刀、电吹风、小型的整发器、超声波洗面器、电动按摩器等。

小型声像电器,包括微型投影仪、小型的电视机、收音机、录音机、录像机、摄像机等。

其他小型电子文具及其他生活电器。

第九类:露营旅游装备和体育旅游用品类

照明类(头灯、手电、营灯等)。

炊具类(烧烤炉、套锅等)。

水具类(户外水壶、水袋、净水器等)。

野营类(睡袋、帐篷、天幕等)。

交通类(自行车、登山杖、指南针等)。

其他类(折叠桌椅、运动手表、望远镜等)。

园艺工具类(水枪、铲、扒、锹、盆、桶等。)

体育用品类(旅游用的篮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等)

其他个人旅游携带的体育用品。

不包括:服装、箱、包、鞋、帽等。

(3)时尚生活板块

第十类:旅游服饰类

旅游服饰是指以丝绸、棉、麻、化纤和皮毛等为原材料的工业化生产的发饰、镜饰、颈饰、肩饰、胸饰、腰饰、臀饰、臂饰、腕饰、手饰、腿饰、脚饰及袜子、手套、围巾、领带、腰带等。

不包括:服装、帽、包、鞋、帽等。

第十一类:旅游家居纺织品类

旅游家居纺织品是指以丝绸、棉、麻、化纤和皮毛等为原材料,工业化生产的床上用品(套罩类、枕类、被褥类等)、洗漱厨房纺织品、家具纺织品(靠垫、坐垫等)。

不包括:服装、鞋、帽、箱、包等。

第十二类:旅游箱和包类

箱包括:拉杆箱、手提箱等。

包包括:手提包、手拿包、背包、单肩包、挎包、腰包、购物袋等。

第十三类:旅游鞋和帽类

以丝绸、棉、麻、毛、皮、化纤等为原材料的工业化生产的鞋、帽。

第十四类:旅游美妆护肤和个护清洁类

以护肤、美容、修饰、防护抑菌为目的而利用当地特色物产制作的日用天然或化学的工业产品和洗护身体、衣物的日用天然或化学的工业产品。

第十五类:旅游首饰类

以各种金属材料,宝玉石材料,有机材料以及仿制品等加工而成的雀钗、耳环、项链、戒指、手镯等装饰人体的装饰品。

第十六类:旅游玩具和宠物用品类

旅游玩具是指具有娱乐性、教育性、安全性,供玩耍游戏的工业化生产的器物,包括:拼图玩具、游戏玩具、数字算盘文字玩具、工具玩具、益智组合玩具、积木、交通玩具、拖拉玩具、拼板玩具、卡通玩偶等。

宠物用品是指国家允许饲养宠物的附属用品,包括狗、猫及其他小动物的附属用品。

不包括宠物食品、宠物药品。

(4)特产生活板块

第十七类:旅游休闲食品类

旅游休闲食品指经过加工的、有包装的、开包即食的、具有地方独特风味的、固体状的,人们在休闲时食用的小食品。

包括:谷物类制品(膨化、油炸、烘焙)、果仁类制品、薯类制品、糖食类制品、派类制品、肉禽鱼类制品、干/蜜制水果类制品、干/蜜制蔬菜类制品、海洋类制品。

第十八类:旅游方便食品类

旅游方便食品指经过加工的、有包装的、开包即食的,或加水,或用水冲泡加热后即可食用的熟食品。

包括:方便面、方便米粉、方便河粉、方便粥、方便菜、自热饭、自热汤、自热粥、自热火锅、罐头等。

第十九类:旅游佐餐食品类

旅游佐餐食品:指经过加工的、有包装的、开包即食的,且用于吃主食时的下饭食品。

包括:香肠、火腿、烧鸡、扒鸡、熏鸡、烧鸭、烧鹅、酱菜、酱肉、卤肉等。

第二十类:旅游调味品类

旅游调味品:指经过加工的、有包装的、即食类的油、酱油、醋、酱、乳等,以及速食类的调味包等。

不包括:花生油、豆油、菜籽油、玉米油、葵瓜子油、调和油、色拉油等。

第二十一类:旅游茶品类

旅游茶叶和其它以果实、花、叶类等冲泡制品。包括:

1.基本茶类:绿茶、红茶、乌龙茶、白茶、黄茶、黑茶。

2.再加工茶类:以各种毛茶或精制茶再加工而成的,包括花茶、紧压茶、萃取茶、果味茶等。

3.类茶类:类茶植物加工制成的,不是真正的茶。包括:枸杞茶、杜仲茶、黄芪茶等。

第二十二类:旅游冲调品类

旅游冲调品是指经过加工的、有包装的、固体或半液体的、即冲即饮的食品,包括:奶粉、咖啡、果珍粉、奶茶粉、豆奶粉、蜂蜜等。

第二十三类:旅游水饮品类

旅游水饮品类是指经过加工的、有包装的、可以直接饮用的液体食品,包括水、饮料等。

第二十四类:旅游烈酒类

旅游烈酒指地方特色的高浓度的烈性酒。

包括:中国白酒、伏特加、威士忌、白兰地、朗姆酒、龙舌兰酒、杜松子酒等。

不包括:药酒。

第二十五类:旅游低度酒类

旅游低度酒指地方特色的酒精含量在20度以下的酒。

包括:黄酒、葡萄酒、啤酒、米酒、香槟酒、果酒等。

不包括:药酒。

(二)参赛要求

(1)本届大赛报送的参赛商品应是具有阜阳各地特色的旅游商品中具有自主品牌的最能体现当地旅游商品新技能、新技艺等方面的精品,并且是已在市场销售的、符合参赛要求的实物类商品。参赛商品须具有地域性、市场性、实用性、创新性、工艺性、品牌知名、特色明显、旅游商品特质突出,且须体现各板块的特性。

(2)参赛商品不包括:

烟(如:香烟,电子烟等),药品(如: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及制品【药食同源的除外】、药酒等),医疗器械,服装(如:上衣、裤子,裙子,衬衣、内衣、内裤、T恤衫、登山服、羽绒服等),书画(如:国画、油画、版画、剪纸画、芦苇画、年画等),图书(如:一般图书、画册等)等。

注意:名称中有“盲盒”字眼的参赛商品,请在参赛商品名称中必须准确体现盲盒参赛商品的具体内容。

(3)各县市区选送的参赛商品须已批量生产或正在批量生产,且市场销售较好的旅游商品。

(4)各县市区选送的参赛商品须已有自有的文字商标旅游商品。知识产权责任由参赛单位负责。

(5)请各县市区大赛负责人在网上统一报送参赛商品报名表。为了扩大参赛商品的宣传和销售,请各参赛企业在报名时需提交企业网站链接或者购买商品链接。

(6)商标名称和商品名称不要重复填写。

(7)参赛商品零售价格不得超过15000元/件套。参赛商品重量不超过5公斤/件套(不包括个人旅游装备品),体积不得过大。参赛的个人旅游装备品单件重量不得超过10公斤。除旅游工艺品外必须是工业化批量生产的产品,旅游工艺品原则上以手工批量制作的产品为主,且不得是孤品,并在运输或移动时不易脱落或损坏。

(8)各县市区选送的每件/套参赛商品须同一材质或同组材质,且类别一致。(旅游茶品类的红茶、绿茶等请分开报送)。

(9)参赛单位要保证参赛商品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需要网上提交带有文字商标的商标注册证书扫描件或照片及知识产权声明书。

(10)技术要求:食品类、茶品类、饮品类、调味品类商品需报送相关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国家规定须强制生产认证的其他类别的商品也需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如3C认证目录内的电子电器类商品需要提供3C证书复印件。

(11)报名后,符合参赛规则的商品所有者应同意参加阜阳市文化旅游体育局主办的展示活动及有关宣传推荐活动,大赛结果名单、图片刊登在阜阳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官方网站和指定网站上。

(12)本赛免收报名费、裁审费和展示费,符合参赛的商品(除旅游美妆护肤、个护清洁类、特产生活板块各类商品因裁审时消耗的外),在大赛活动展示后,均退还参赛单位。

(13)报名参赛商品的文字说明材料和照片不再退还参赛单位。

(14)请参赛单位仔细阅读本通知及附件。参赛商品一经报名,视同参赛单位完全同意并完全遵守本通知及附件的各项内容。

(三)征集渠道

面向全市征集符合大赛主题方向的参赛商品。

投稿邮箱:fylyzx@163.com

邮寄地址:初评阶段结束后,大赛组委会电话通知入选对象。

六、赛事安排

大赛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大赛启动阶段

7月下旬启动,发布赛事方案和大赛通知。

(二)征集阶段

7月—8月4日,参赛对象打包报送报名表、参赛承诺书、照片等电子资料至邮箱:fylyzx@163.com,包括1张以上的实物照片,1张参赛承诺书扫描件图片,如有文字商标注册证的请提供1张注册证照片,照片的文件格式JPG或PNG,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图片大小1至3Mb。以上资料纸质版无需邮寄。

逾期未报送的,或未按要求填写的,或内容不完整的商品将自动失去参赛资格。

(三)专家评审阶段

1.初评阶段:8月4-18日,按照大赛评选标准和评选办法,对报名的旅游商品报名表、照片等资料进行审核,遴选出入围决赛的商品。

2.终评阶段:8月18-25日(寄达时间)前,组委会电话通知入围旅游商品寄送至指定地点,按照大赛决赛评选标准和评选办法,由专家评审组提出评奖推荐意见。

(四)发布颁奖阶段

9月上旬,根据专家评审组提出的评奖推荐意见,报经市文旅体局审议通过后对外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颁发奖金、证书。

未获奖参赛商品在大赛结束后自行联系组委会退还。获奖商品在2023年阜阳特色旅游商品展上展示,展览结束后再行退还。

七、奖项设置

评选出金奖8名,银奖16名,铜奖24名,并颁发奖金、证书。

入围决赛但未获金银铜奖的参赛商品将颁发2023年“阜阳有礼”特色旅游商品大赛入围奖证书。(阜阳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两部委关于举办第八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于举办第八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函〔2023〕1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共同举办第八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目的

激发创新潜力,集聚创业资源,营造创新创业氛围,打造为中小企业和创客提供交流展示、项目孵化、产融对接、协同创新的平台,发掘和培育一批优秀项目和优秀团队,催生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和成长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助力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

二、赛事安排

(一)赛事组成。大赛由总决赛、区域赛、专题赛、境外区域赛组成(组织方案见附件1)。总决赛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广东省人民政府主办,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产业发展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东莞市人民政府等单位承办(赛事计划见附件2);区域赛共35个,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主办;专题赛共13场,由秘书处办公室会同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主办;境外区域赛决赛1场,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主办。

(二)参赛报名。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创客均可通过大赛官网(http://www.cnmaker.org.cn)或区域赛、境外区域赛官网注册报名参赛(报名流程见附件3),以上两种报名途径选择一种报名即可,无需重复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30日。大赛不向参赛者收取任何费用,未注册报名的参赛者不得参加大赛。参赛者同一项目不可重复报名参加区域赛、专题赛、境外区域赛,对剽窃他人创新成果,以及用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项的参赛者,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

三、工作要求

(一)各赛事主办单位不得随意更改赛事名称,不得随意套开、增设展会、赛事或论坛。区域赛、专题赛主办单位于2023年8月20日前填写《第八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备案表》(见附件4),报大赛组委会备案。

(二)各赛事主办单位须在大赛官网开通赛事专区,并及时完成报名项目审核,及时更新大赛官网的赛事信息。各赛事均须在全国总决赛前完赛,未通过大赛官网注册报名的参赛项目,赛事举办单位须在9月10日前全部导入大赛官网。

(三)各赛事主办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禁止向企业摊派、乱收费。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赛事所有费用不得经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属单位及其公司账户。严格规范赛事流程,公开比赛、评委当场亮分、决赛现场进行公证、结果及时对外公示和公布。

四、联系方式

(一)大赛秘书处办公室  010-68200397

邮箱:cnmaker@miit.gov.cn

(二)大赛技术支持  010-68200382

邮箱:cnmaker@dreamdt.cn

附件:

1.第八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组织方案

2.第八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赛事计划

3.大赛注册报名流程(参赛报名和对接服务报名)

4.第八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备案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2023年7月12日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举办绍兴市第一届创业导师大赛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

为深入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我市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举办绍兴市第一届创业导师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活力绍兴 创引未来

二、大赛目的

通过竞赛、交流、培训相结合的方式,以赛选优、以赛代训、以赛促学,加强绍兴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创业培训授课水平和指导能力,充分展示创业培训师资风采和培训成果,引领推动创业就业工作创新发展。

三、大赛组织

(一)主办和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单位:绍兴市就业促进和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绍兴市职业技能开发指导中心,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人才发展集团。

(二)大赛组委会

成立大赛组委会,负责大赛的组织领导。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大赛的方案设计、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宣传发动、赛事保障等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绍兴市就业促进和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公共服务科。

(三)评审委员会

为确保大赛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大赛组委会特邀就业创业指导专家和资深师资组成大赛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对大赛组委会负责,并在大赛组委会办公室监督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四、参赛对象

各类从事创业培训、创业导师工作的人员,同时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言行自律,诚实守信;

(二)严格执行创业培训技术标准,在绍兴从事创业培训或者创业辅导;

(三)开展创业培训或辅导后续服务,并提供2个真实有效的指导项目,体现指导方式、指导成效和学员反馈等。

五、赛程安排

本次大赛分赛前动员、选手报名、赛前培训、初赛、决赛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赛前动员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大赛宣传活动,使每一位创业培训讲师了解大赛,动员本地所有活跃在一线的创业导师参与本次活动,确保每一名符合条件的创业导师都有机会参与,并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比赛。

第二阶段:选手报名

报名选手须提交《绍兴市第一届创业导师大赛参赛报名表》(附件1)、《绍兴市第一届创业导师大赛创业指导实例信息表》(附件2)及相关资料复印件,各区、县(市)人社部门对辖区内报名选手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填写《绍兴市第一届创业导师大赛参赛人员汇总表》(附件3),连同《绍兴市第一届创业导师大赛参赛报名表》纸质版及电子版一并上报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第三阶段:赛前培训

邀请专家对参赛人员进行赛前培训。

第四阶段:初赛

初赛包括理论知识测试和专家初审两个环节,分值均为100分,各占总成绩的50%。其中理论知识测试采取闭卷笔试;专家初审环节由选手提供8分钟以内自我展示视频(自行录制),结合对报名材料中的师资培训、学员培训情况、创业指导实例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判。

选手初赛总成绩为理论知识测试和专家初审两个环节总得分,即总成绩=理论知识测试*50%+专家初审得分*50%,按总成绩由高到低取前10人进行决赛。

第五阶段:决赛

决赛包括授课展示和现场案例指导两个环节。授课展示由选手现场抽取题目,封闭进行8分钟准备,再根据题目进行8分钟现场授课展示;现场案例指导由专家提问,选手现场分析和指导。两个环节结束后,由评审专家进行综合打分。最终总成绩按《绍兴市第一届创业导师大赛评分标准》(附件4)计算。

六、大赛奖项

本次大赛分别设置为:一等奖1名,颁发一等奖证书,优先推荐参加省创业导师选拔,认定为“绍兴市金牌创业导师”,并授予“绍兴市技术能手”;二等奖2名,颁发二等奖证书,认定为“绍兴市银牌创业导师”;三等奖3名,颁发三等奖证书,认定为“绍兴市铜牌创业导师”;优秀奖4名,颁发优秀奖证书,认定为“绍兴市优秀创业导师”。

七、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县(市)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农民工返乡创业、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纳入到本地就业创业工作总体计划统筹推进。要以本次活动为契机,摸清本地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情况,积极组织教学研讨、提升培训、竞赛观摩等活动,进一步提高创业服务能力。

(二)精心组织,注重实效。各区、县(市)人社部门要加强统筹策划,落实专人负责,做好大赛的宣传发动、报名审核、遴选推荐及后续赛事的联系协调等工作,让更多创业培训师资、创业培训机构、创业指导人员等了解大赛、参与大赛,确保每一名符合条件的创业导师都有机会参与本次活动。

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韩伟斌,0575-88601150。

报名联系人:劳佳楠

报名邮箱:584806923@qq.com

附件:1. 绍兴市第一届创业导师大赛参赛报名表

2. 绍兴市第一届创业导师大赛创业指导实例信息表

3. 绍兴市第一届创业导师大赛参赛人员汇总表

4. 绍兴市第一届创业导师大赛评分标准

附件.doc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10日

第四届云南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报名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第四届云南省退役军人就业创新大赛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大赛名称

戎耀彩云南 创业展雄姿

二、参赛条件

本次大赛设“新兴产业”“传统产业及生活服务业”“现代农业”等3个赛道,参赛企业、团队按照赛道报名参赛,不再单独设立团队赛道。

(一)总体条件

1.参赛企业、项目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其中创始人或核心成员至少有1名退役军人,且必须在云南创业或落户在云南省。

2.参赛企业(团队)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

(二)参赛主体条件

1.团队条件。截至2023年1月1日(含)在工商、民政部门部门注册不超过一年的合法企业及机构(含个体工商户)、参赛者须为参赛团队核心成员或创始人。截至赛前,尚未在工商、民政部门注册的,拥有科技创新成果或创业计划的团队。

2.企业条件。截至2023年1月1日(不含)在工商、民政部门部门注册不超过5年的合法企业及机构(含个体工商户)。股权融资需求,尚未接受投资或仅接受过早期投资。能够创造一定就业岗位,带动更多退役军人就业。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为7月25日。

(二)报名方式

线下报名:所属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线上报名:邮箱1249171991@qq.com .

(三)须提交的材料

项目申报书、参赛人员身份证、退役证(转业证、复原证)、户口本本人的电子扫描或复印件各1份、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等(具体请联系注册地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四)评审流程

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将企业(团队)项目参赛推荐名单及相关资料报送至昭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由昭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组织参赛项目遴选推荐工作。

四、报名咨询电话

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报名咨询联系方式:

  序号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1   昭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0870-3191861
  2   昭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0870-2120010
  3   鲁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0870-8127775
  4   巧家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0870-3025823
  5   镇雄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0870-3123622
  6   威信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0870-6129954
  7   大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0870-5935439
  8   永善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0870-3198069
  9   彝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0870-3199668
  10   盐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0870-3031691
  11   绥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0870-7625610
  12   水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0870-8639711

  昭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6月27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关于举办第九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上海赛区)的通知

沪教委高〔2023〕21号

各高等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区教育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上海开放大学: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大学生重要回信精神,“三位一体”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九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23〕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定于2023年6月至8月举办第九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上海赛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上海赛区比赛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共同主办,由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协办。

二、大赛安排

上海赛区重点组织高教主赛道、“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含“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职教赛道、产业命题赛道、萌芽赛道等。国际项目比赛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参赛报名

参赛团队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网址:https://cy.ncss.cn)进行报名,在“资料下载”板块可下载学生操作手册指导报名参赛。通过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或“中国互联网十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进行赛事咨询。

四、大赛宣传组织及政策支持

各校要认真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确保参赛师生充分了解大赛、积极参与大赛。做好学校初赛组织工作,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参与竞赛提供必要条件和支持。结合实施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依托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共享,推动创新创业项目对接和落地转化。

各校要坚持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探索人才培养新途径,培养创新创业生力军,搭建产教融合新平台,不断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切实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五、上海赛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高教主赛道、“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产业命题赛道:赵丽霞、徐季旻,联系电话:23116731、54744401

职教赛道:谢俊,联系电话:23116723

萌芽赛道:常华阳,联系电话:23116719

 

附件:1.第九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上海赛区)高教主赛道及“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方案

2.第九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上海赛区)职教赛道方案

3.第九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上海赛区)产业命题赛道方案

4.第九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上海赛区)萌芽赛道方案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
2023年6月19日

相关附件

第二届创业安徽大赛公告

为深入推进创业安徽行动,持续扩大创业安徽大赛品牌影响力,吸引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和项目在皖落地,进一步营造浓厚创业氛围,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业安徽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2022〕63号)精神,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关于举办第二届创业安徽大赛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2〕113号)要求,联合举办第二届创业安徽大赛(以下简称大赛)。

一、大赛名称

第二届创业安徽大赛

二、大赛主题

创业助您成就梦想  安徽与您一起成长

三、大赛时间

2023年6—9月

四、组织机构

(一)主办、协办及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创业安徽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大硅谷”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协办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科学技术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承办单位: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创业安徽工作专班)、省劳动就业服务局、科大硅谷服务平台有限公司、第三方购买专业服务机构。

(二)大赛组委会

成立大赛组委会,负责大赛的组织领导,由主办单位、协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大赛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大赛的方案设计、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宣传发动、赛事保障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创业安徽工作专班。

(三)评审委员会

为确保大赛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大赛组委会将邀请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行业专家、就业创业研究和指导专家、成功创业企业家及创投行业领军人士组成大赛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对大赛组委会负责,并在大赛组委会监督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五、参赛要求与赛区安排

(一)项目领域。报名参赛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聚焦安徽省十大新兴产业及各市主导产业,来自高科技领域、产业链短板领域、“四新”经济领域以及大众创业领域。

(二)项目资格要求。满足下列要求的优秀创新创业项目均可参赛:

1.参赛项目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参赛项目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所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如有抄袭盗用他人成果、提供虚假材料等违背大赛精神的行为,一经发现即刻取消参赛资格、所获奖项等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三)赛区安排。

1.大赛初赛和复赛阶段设1个省内赛区、3个省外赛区(京津冀赛区、长三角赛区、粤港澳赛区)、1个海外赛区共5个赛区。

其中,省内赛区初赛由各市组织,可结合本市产业特色设置相应赛道,复赛由省级统一组织,在合肥举办,不分赛道。

省外赛区初赛设置赛道,京津冀赛区设置新一代信息技术、生命健康和绿色食品2个赛道,长三角赛区设置新能源节能环保和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2个赛道;粤港澳赛区设置人工智能和数字创意、高端装备制造和智能家电2个赛道;复赛不设赛道。京津冀赛区设在北京市,长三角赛区设在上海市,粤港澳赛区设在深圳市。

海外赛区初赛和复赛以线上形式进行,不设赛道。

2.决赛分省内、省外(含海外)2个赛区,不设赛道,均在合肥举办。

六、参赛与报名

(一)参赛条件

1.个人或团队参赛:参赛对象为个人或团队(不少于3人),拥有市场前景广阔的自主或原创性技术成果,所属产业范围符合赛制要求。其中,主申报人须尚未在安徽设立企业(包括担任法人代表或股东)。项目在技术、产品、模式等方面有创新,有完整的创业计划书,未来成长潜力较大,尚未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不会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所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有意向在安徽注册落地。

2.企业参赛:截至2023年8月4日,在安徽省内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登记注册且未满5年的企业或机构。参赛项目具有创新性的技术、产品或经营服务模式,具有较高成长潜力,项目的产品、经营属于同一参赛主体,且对技术有合法使用权。参赛项目须为原创性创新项目,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不会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所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参赛代表须为该项目的第一创始人或核心团队成员。企业或机构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3.海外项目核心团队需由外籍或海外学习(工作)人员组成,省外项目和海外项目均尚未在安徽省内注册。

4.在《创业在安徽》节目中获得“最佳创业项目”的,且满足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可直接进入大赛复赛。

5.原则上获得首届创业安徽大赛金、银、铜、优秀奖项目不可再次报名本届赛事,项目有重大突破或明确可落地安徽的,可再次通过组委会申请参赛。

(二)报名方式

1.报名网址。符合条件的参赛者可通过大赛官网“安徽创业服务云平台”(http://www.ahcy.gov.cn)注册登记,报名参加相关赛区比赛。每个参赛项目只可选择一个赛区,不得兼报。参赛者应提交完整报名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未注册登记的参赛者不得参加大赛。

2.报名时间。各赛区报名截止时间由承办单位根据赛事组织情况自行确定,但不得晚于8月4日。

3.其他事项。大赛不收取任何费用。参赛者不可重复报名参加相关赛区比赛,对于重复参赛或剽窃、侵夺他人创新成果,以及用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项的参赛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赛资格。

七、赛程安排

大赛按照程序进行赛事启动、公告发布、项目征集、初赛、复赛、决赛等环节,按程序进行。赛程安排如下:

(一)发布公告(2023年6月下旬)

由大赛组委会发布第二届创业安徽大赛公告,在安徽省电视台、人民网(安徽频道)、新华网(安徽频道)、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方门户网站等媒体平台广泛开展宣传,展示推介大赛亮点。

(二)项目征集阶段(自公告发布之日至2023年8月4日)

大赛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启动报名,在全球范围内通过自主报名和定向邀约等方式,面向全球广泛征集创新创业项目,请申报人于2023年8月4日24:00前通过大赛官网“安徽创业服务云平台”(http://www.ahcy.gov.cn)提交报名材料(需注明组别)。

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表,提交填写后的word电子版和签字盖章的PDF扫描版;

2.参赛声明,提交签字盖章的PDF扫描版;

3.申报材料清单;

4.项目计划书,需提供16:9版式的PPT,含项目概述、创新亮点、关键技术、核心团队、市场前景、营销策略、融资需求、可行性分析等情况说明。

参赛个人/团队/企业应提交完整报名材料,并对所填写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参赛材料提交后不得修改。

(三)初赛阶段(2023年8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待定)

1.省内赛区初赛由各市组织开展,由各市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行业专家,按照大赛确定的参赛条件要求,采取项目现场路演方式举办,情况允许可延伸至县区;因情况特殊不能举办的,报请大赛组委会同意后,可采取专家集中评审等方式审阅、评定报名材料(报名表、参赛声明、材料清单、项目计划书等)及提交的其他资料(如企业资质、专利情况、获奖情况等),着重评估参赛项目的创新性、示范性、引领性、社会价值和落地意愿,每个项目评审专家不少于5人,按照项目评审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选出若干个项目入围省级复赛。原则上省内赛区共约40个创业项目进入省级复赛(根据各市项目参赛情况另行确定,适当向皖北倾斜)。

2.省外赛区由专业服务机构聘请行业专家对参赛项目进行线上评审,原则上省外每个赛区评选16个创业项目进入复赛。

3.海外赛区由专业服务机构聘请行业专家对参赛项目进行线上评审。原则上海外赛区评选16个创业项目进入复赛。

(四)复赛阶段(2023年8月下旬至9月上旬,具体时间待定)

由大赛评审委员会,根据大赛进展情况,对入围复赛的项目分赛区组织线下路演展示(海外赛区线上进行复赛),每个项目评审专家不少于5人,采取“封闭式评审”和“路演展示(7分钟)+专家点评(3分钟)”方式,按照项目路演展示得分从高到低顺序选出若干个项目入围决赛。路演展示由选手按照组内抽签顺序对项目情况进行PPT演示介绍。大赛组委会将按照各赛区成绩排名和晋级名额确定决赛参赛项目。原则上省内赛区约20个项目、省外每个赛区5个项目、海外赛区5个项目,共约40个创新创业项目进入决赛。

(五)决赛阶段(2023年9月中旬,具体时间待定)

在合肥市举办决赛,省内赛区、省外(含海外)赛区分别评选出金奖、银奖、铜奖和优秀奖。

由大赛组委会聘请相关领域行业专家,对入围决赛的20个项目组织现场路演答辩和专家评分。现场评审专家不少于7人,采取“路演展示(7分钟)+专家问答(5分钟)+现场打分(1分钟)”方式,在公证员监督下现场答辩、当场亮分、全程录像。最终,根据所有项目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评选出金奖、银奖、铜奖和优秀奖。

八、奖励与扶持

(一)奖项设置

1.大赛省内赛区、省外(含海外)赛区分别设金奖、银奖、铜奖和优秀奖。

2个赛区各设金奖1名,共2名,各奖励50万元;

2个赛区各设银奖3名,共6名,各奖励10万元;

2个赛区各设铜奖6名,共12名,各奖励5万元;

2个赛区各设优秀奖10名,共20名,各奖励1万元。

2.大赛增设“最具落地期待奖”“最佳人气奖”等奖项,数量根据参赛项目总量确定。

3.大赛设优秀组织奖若干名,授予组织发动得力、参赛项目数量多、社会影响力大、工作成效明显的赛事组织单位。

(二)扶持措施

大赛组委会将所有参加选拔赛的项目纳入大赛项目库,通过大赛平台持续宣传推广,提升创新创业项目和创业者知名度,帮助其对接资金和市场,拓宽发展渠道。

1.股权投资。邀请国内知名创投风投机构全程参与,对有投资意向的项目协助对接服务,投资金额视项目而定,上不封顶;鼓励创投机构通过单独投资或联合投资形式对获奖项目进行投资。

2.金融支持。开展创新创业项目金融对接会。邀请有关金融机构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大赛获奖者提供创业授信支持,并安排专属客户经理提供一对一服务,解决项目来安徽落地融资问题。

3.场地支持。获奖项目有意在安徽注册落地的,协调入驻各创业孵化基地进行孵化,孵化期内提供房租优惠等政策。未入驻创业园区的获奖项目将协助其落户市内各开发园区,并给予相应政策扶持。

4.政策扶持。根据项目情况,提供政策咨询与协助办理服务,帮助落户安徽的企业争取属地政府扶持。符合条件的帮助申领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扶持政策及人才政策等。符合科技、经贸、农业等产业扶持政策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

5.创业服务。在创业安徽大赛决赛中获金、银、铜奖的,且满足基本条件的情况下优先推荐“创业安徽之星”评选,按需参加“创业安徽训练营”“未来新徽商特训营”。提供知识产权、人才招聘等创业服务,引导创新创业服务资源持续关注和支持各参赛项目。

6.落地扶持。获奖项目落户安徽的,属地市、县级政府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等落地支持政策。

九、宣传发动与配套活动

大赛组委会将广泛发动人民网(安徽频道)、新华网(安徽频道)等各类媒体对大赛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报道,并委托专业机构全程跟踪各阶段赛事进展,宣传地方经验做法,树立不同领域的创业典型,提升大赛的社会影响力和关注度,营造浓厚创业氛围。

为丰富活动内容,提升大赛影响,初赛期间,各市应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创业讲座、创业培训、创投对接、主题论坛等配套活动,努力营造浓厚氛围、扩大社会影响、增强活动成效。同时鼓励各类创业服务机构和媒体充分发挥各自作用,积极参与大赛的相关活动,并为参赛项目提供指导、培训、宣传、推广、投融资等方面的深度服务。

十、注意事项

1.所有报名、参赛项目材料概不退稿(实物、模型除外),请自行保留底稿。

2.如发现有抄袭、盗用、作弊等不法行为的,取消其参赛资格并要求返还奖励,一切法律责任由参赛选手自行负责。

3.大赛主办方保留进一步补充本比赛规程的权利。

4.大赛主办方不承担因参赛项目所致的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权益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十一、联系方式

大赛组委会办公室,电话:0551-63715119、0551-62663117,电子邮箱:2969639307@qq.com。各市咨询电话具体如下:

合肥市:0551-63536164、0551-63536490

淮北市:0561-3027763、15905610529

亳州市:19956911366

宿州市:17755777705、15955762390

蚌埠市:18655278373

阜阳市:15720581107

淮南市:0554-6678022

滁州市:18955061116、15385013978

六安市:0564-3376092、13956128006

马鞍山市:15555559931、15755599383

芜湖市:0553-3991229、15357881229

宣城市:0563-3023631、18956301589

铜陵市:15880087728

池州市:19156610824、18656629885

安庆市:18605569884

黄山市:13225030721

本次大赛最终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所有。

附件:1.第二届创业安徽大赛报名表

      2.第二届创业安徽大赛参赛声明

3.第二届创业安徽大赛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附件1-3.doc

第二届创业安徽大赛组委会

2023年6月30日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举办长三角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发展大会暨首届江苏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做好留学回国人员服务工作,构建留学人员、留创园、留创企业、留创服务机构对接交流机制,省人社厅拟联合长三角省市于2023年7月共同举办长三角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发展大会(以下简称大会)暨首届江苏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大赛,集聚各方资源,打造长三角一体化留学人员服务交流合作、资源共享、品牌共建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题

留学有成 回国创成

二、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7月10-11日,10日上午报到,下午开幕式和论坛,11日全天活动。

地点:苏州高新区狮山国际会议中心。

三、举办单位

指导单位:人社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

主办单位:江苏省人社厅、上海市人社局、浙江省人社厅、安徽省人社厅

承办单位:苏州市人社局、苏州高新区管委会

邀请单位: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科技厅、江苏省工信厅、共青团江苏省委、江苏省侨联、江苏省工商联、江苏省欧美同学会、致公党江苏省委员会

支持单位:江苏银行

四、参会对象

院士专家代表;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人社厅(局)分管领导和职能处室负责人,省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和职能处室负责人,13个设区市人社局分管领导和职能处室负责人;长三角留创园负责人,重点企事业单位代表,优秀留创企业代表,优秀留学回国人员代表,留创服务机构代表。

五、会议内容

大会打造融“会、展、坛、赛、聘”于一体的长三角留学回国人员交流合作平台。

(一)大会。举办大会开幕式,进行留创园、留学人员就业创业等系列发布,举行长三角留创园联盟成立仪式,举行人才项目、园区合作、机构合作签约仪式。

(二)展览。举办长三角留创工作成果展、留创园展、留创服务展等。

(三)论坛。邀请长三角人社部门、留学工作专家、留创园代表、留学人员服务机构代表、留学人员代表,围绕长三角留创工作资源整合、留学人员服务、留创园发展等议题进行现场交流。

(四)大赛。举办首届江苏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大赛,大赛以项目路演形式进行,分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及高端医疗器械、其他6个专业领域。大赛将邀请专家、留创园代表、投融资机构代表和用人单位代表组成评委小组,对评选出优秀项目予以奖励,并推介投融资对接、推动项目落地。

(五)留学人员进留创园活动。邀请参会留学人员考察苏州高新区留创园和园区企业,开展洽谈对接。

(六)招聘。征集留学人员岗位需求信息,在长三角各省市人才服务网站、就业网站开辟专区联合进行线上发布对接。

六、相关要求

(一)报名信息反馈

请各市组织做好本地参会人员报名工作,汇总本地区报名信息,填写参会人员报名汇总表(附件1),于2023年6月30日前发送至邮箱jseoss83236021@163.com。参会人员包括:1.设区市人社局分管领导和职能处室负责人;2.本市省级以上留创园负责人;3.本市提交路演项目的留学回国人员;4.本市获评“江苏省最具成长潜力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负责人;5.签约人员。具体参会人员以省厅通知为准。省有关部门和单位直接报送。

(二)报到时间和地点

时间:7月10日上午11:00前。

地点:1.苏州日航酒店(苏州市虎丘区长江路368号)。报到人员:院士专家代表;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人社厅(局)分管领导、职能处室负责人及留创园负责人,省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和职能处室负责人;优秀留创企业代表,优秀留学回国人员代表,留创服务机构代表。

2. 苏州新城花园酒店(苏州市虎丘区狮山路1号)。报到人员:13个设区市人社局分管领导和职能处室负责人;我省留创园负责人,重点企事业单位代表。

联系人:孙岩龙 (025)83236090,15195996570

薛  辉 (025)83236021,13913897229

附件: 1.参会人员报名汇总表.doc

2.大会日程安排.doc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6月21日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首届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暨第二届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江苏选拔赛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博士后设站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推进人才发展现代化先行区建设,培养造就一支青年科技人才后备军,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做好第二届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江苏赛区预选工作,决定举办首届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暨第二届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江苏选拔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就大赛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博创江苏 共赢未来

二、大赛时间

2023年6月至8月

三、办赛单位

主办单位: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承办单位:中共常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

江苏省博士后协会

协办单位:中共常州市新北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常州市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大赛赛制

大赛项目设置对标全国第二届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设置创新赛、创业赛两个组别,每个组别预设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与健康、现代农业与食品、海洋开发与应用、综合(其他)行业等7个赛道,具体产业方向可参考“赛事项目指引”(附件1)。

五、参赛条件

(一)创新赛参赛条件

1.参赛项目技术研发负责人或项目研发团队的核心成员至少有1名是国内在站或国内已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2.项目具有创新性,符合我国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方向和科技自立自强需求,其成果、产品或服务有较大的潜在需求并具有一定竞争优势,已完成样机、履行服务合同或拥有其它亟需投资转化的科研成果。至报名截止时,参赛项目尚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运营。

3.参赛项目所提出的成果、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参赛人员对参赛项目拥有合法自主的知识产权或使用权,无知识产权纠纷和违反竞业禁止、保密约定等情况,因不当行为的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二)创业赛参赛条件

1.2018年1月1日后至截止报名时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初创型企业,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股东成员中至少有1名成员是国内在站或已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2.企业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拥有创新性的产品、技术或完整的商业模式,符合我国产业高质量发展方向,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服务等业务。

3.企业为非上市公司,且2022年度(自然年)营业收入在2亿元人民币以内。

4.企业发展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知识产权纠纷和违反竞业禁止、保密约定等情况,因不当行为的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三)有关要求

报名参赛人员须根据个人情况、参赛项目情况科学选择参赛组别和相应赛道报名参赛。具有海外(境外)博士后研究工作经历,或在海外(境外)取得博士学位且尚未有国内博士后研究工作经历的,可直接报名参加第二届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海外(境外)赛。

报名参赛人员,须根据创新创业项目所在地或项目主要参与人中博士后研究人员所在的设站单位,选择江苏参赛地区(单位),并在通过相应遴选程序后获得全国赛参赛资格。同一项目或同一人员不得在大赛不同组别、不同地区或单位重复报名参赛。在第一届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创新赛、创业赛、海外(境外)赛组别获得金银铜奖的项目及团队负责人不得再次报名同一组别的比赛,创新赛、海外(境外)赛、揭榜领题赛组别获奖项目实现产业化、注册企业的可报名参加创业赛。参赛人员因不当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六、赛事安排

大赛分为报名、资格审核、初赛、决赛、颁奖仪式等环节。

(一)报名(6月30日前)

本届全省比赛依托第二届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博士后或团队报名参赛需通过中国博士后网大赛专区(www.chinapostdoctor.org.cn)或第二届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官网(www.sdhwrc.com)注册报名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二)资格审核(7月1日至5日)

省人社厅对照参赛条件,对已报名的项目进行资格审核。

(三)初赛(7月30日前)

根据申报项目数情况,视情组织书面评审进行择优遴选后,分组别、分赛道邀请专家组开展现场评审,评选一定数量的优秀项目进入决赛。

(四)决赛(8月上旬前)

决赛采用现场路演方式进行,评委由知名行业专家、创投孵化机构等担任。赛后举行颁奖仪式。

(五)组织江苏代表团参加全国赛

9月,按照全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分配的名额,根据省赛成绩择优推荐项目参加第二届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

七、奖励政策

(一)奖项

省选拔赛决赛设金奖、银奖、铜奖、优胜奖若干,对金奖、银奖、铜奖获奖项目颁发获奖证书并予以奖励,为优胜奖获奖项目颁发获奖证书;授予获金奖、银奖的项目团队核心成员中的排序第1的国内进站博士后“江苏省技术能手”称号。

(二)组织奖励

对组织参赛市、设站单位工作成绩突出的,颁发优秀组织奖,在下一年度省卓越博士后计划单位(企业)举荐中予以倾斜。

(三)获奖支持

报名参赛的博士后,在我省创办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以优先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八、其余事项

(一)请各地、各设站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照大赛通知精神,对照参赛条件要求,积极做好参赛项目征集推荐工作。各设区市原则上每个赛道应择优推荐不少于2个参赛项目,各设站数3个以上(含)的流动站设站单位原则上应择优推荐不少于1个参赛项目,鼓励各类流动站设站单位、省属(中央驻苏)设站单位积极参与。

(二)有参赛意愿的博士后或所在团队,填写《项目计划书模板(创新赛、创业赛)》(附件2、3,以下简称《项目计划书》),于6月30日前,将《项目计划书》、佐证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报送相应主管部门。纸质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按人事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其中,所在单位为省属、中央驻苏单位的,直接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所在单位为市、县(市、区)以下单位的,由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参赛人员提交项目不得抄袭、盗用或有知识产权纠纷。一经发现,将取消参赛资格并追回奖金,相关责任由参赛人员自行承担。

(四)大赛不对参赛人员收取任何费用。初赛、决赛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25)83687885,83236069,邮箱:jsbsh@126.com,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24号314室。

附件:  1.赛事项目指引.doc

2.目计划书模板(创新赛).doc

3.项目计划书模板(创业赛).doc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6月13日

关于举办“秦创原·2023西安国际创业大赛”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力推动我市重点产业链优化升级和集群发展,推进“双中心”、“秦创原”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市将举办“秦创原·2023西安国际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汇聚全球资源  打造创业之都

二、大赛时间

2023年3月—10月

三、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科技部火炬中心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主办单位:西安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西安市科学技术局  西咸新区管理委员会

四、参赛要求

(一)参赛项目领域

参赛项目领域应属于信息技术与人工智能、生物技术与医药和高端装备制造与新材料三个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我市提出的现代产业体系和重点产业链细分领域。

1. 信息技术与人工智能:主要包括电子信息、人工智能、5G技术、大数据与云计算;通信网络、互联网+、工业互联网、物联网、虚拟现实、信息安全;光子、半导体及集成电路等。

2. 生物技术与医药:主要包括生物医药、生物技术、智能医疗、基因技术、脑科学、中医药、医疗器械、大健康、乳制品及食品等。

3. 高端装备制造与新材料:主要包括高端装备、航空、航天、增材制造(3D打印)、机器人、民用无人机;输变电装备、轨道交通、重卡、乘用车(新能源);智能终端、传感器;钛及钛合金、陶瓷基复合材料、有色金属材料、复合材料、太阳能光伏、氢能新材料新能源等。

(二)参赛对象与要求

1. 大赛分初创组和成长组。初创组参赛项目方为团队或工商注册时间在2020年1月1日(含)之后的企业;成长组参赛项目方为工商注册时间在2013年1月1日(含)之后、2020年1月1日之前的企业。

2. 参赛项目的相关产品、技术、专利、软著等知识产权应归参赛方所有,与其他人无产权纠纷。

3. 历年西安国际创业大赛获奖项目不得再次报名参赛。

4. 复赛直通车报名参赛项目须提供相关赛事组织单位、投资机构和银行出具的获奖、投资和贷款等证明资料。

5. 国外项目主要为国外创业团队或企业、海外中国留学生、在华国外留学生、在华外籍专家等报名参赛的项目。

(三)复赛直通车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报名参赛后可直接晋级本届大赛复赛:

1.“科创西安”直通车。2022年以来举办的“科创西安”活动中的创业赛事三等奖及以上项目。

2.“以投代评”直通车。

(1)获得秦创原春种基金投资项目;

(2)近3年累计获得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投资100万元以上(含)的西安市科创项目。

3.“以贷代评”直通车。近3年累计获得银行贷款100万元以上(含)的西安市科创项目。

4.“以赛代评”直通车。

(1)2022年以来举办的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国家级赛事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获奖项目;

(2)由西安市市级部门组织的创新创业赛事科创类的获奖项目;

(3)进入秦创原·2022西安国际创业大赛总决赛但未获奖的项目。

5.“瞪羚企业”直通车。对经认定的市级及以上瞪羚企业或潜在瞪羚企业申报的项目。

五、赛程安排

大赛分项目报名、初赛、复赛、晋级赛和总决赛五个阶段。

(一)项目报名(自报名通知发布之日起至6月30日)

国内参赛项目(包括复赛直通车参赛项目)通过大赛官网(http://www.xaiesc.com)进行在线报名。各类众创载体等机构可组织推荐项目参赛并统一在大赛官网进行报名;国外项目由具有国际合作业务的服务机构组织推荐,也可自主报名。在大赛官网“国外项目报名通道”下载报名表、商业计划书和路演PPT模板,填写后统一发送至大赛指定邮箱(xaiesc@163.com)。

报名结束后,组委会将组织形式审查。重点审查参赛项目报名资料的完整性、报名资格的合规性。

(二)初赛(7月)

初赛采用书面评审方式。组织专家对参赛项目提交的商业计划书进行评审,筛选出晋级复赛的项目。

(三)复赛(8月)

复赛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路演答辩方式。本地项目采用现场路演、外地项目采用线上路演、国外项目采用视频录制展演等答辩方式。

(四)晋级赛和总决赛(10月)

晋级赛和总决赛将安排在同一个时间阶段举办。第一天和第二天分别进行初创组和成长组的晋级赛,以线下路演为主;第三天进行总决赛,参赛项目不分领域按照初创组和成长组分别进行路演比赛,按照评分排名确定大赛各奖项。

六、奖励支持方式

(一)奖项设置

初创组和成长组分别设特等奖1名、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10名,共40个奖项。对获得特等奖、一二三等奖的40个项目分别按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对应额度给予立项支持,共计400万。

大赛采用以赛代评方式。对本地企业获奖项目列入2024年度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给予支持,对团队及非本地企业获奖项目在比赛结束后12个月内在西安注册公司并正常纳税的,列入2024年度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给予支持。

(二)相关配套支持政策

1. 对获奖项目在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2年内免费提供20平米以内的独立办公空间或5个以内的办公工位。

2. 优先向创业投资机构及科技发展基金群子基金、科技金融合作银行推荐,组织创投机构与获奖企业或项目以多种形式进行对接。

3. 对获奖的参赛企业,按照《西安市科技金融融合业务工作指引》相关要求和程序,优先给予科技金融贷款政策的增信支持,并可获得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贴息补助。

4. 对获奖及参赛的瞪羚企业和项目,按照西安市科技金融政策,优先给予技术研发信用贷款、技术产权资产证券化(票据化)等政策的增信支持,并可获得最高100万元的贷款贴息补助。

5. 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市级众创空间在孵企业参加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按照所获奖金总额10%给予载体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6. 承接大赛组委会推荐的大赛优秀项目入驻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市级众创空间,每承接一个项目,连续两年每年给予孵化器、众创空间补助2万元。

七、相关要求

(一)请各相关单位按照赛事要求和时间节点递交参赛报名材料。

(二)请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市级众创空间、具有国际合作业务的服务机构等积极挖掘和组织推荐优质项目参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