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关于举办2026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 ——第七届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激励更多农业农村劳动者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技能人才支撑,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至2028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要求,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以“技能照亮前程”为主题,联合举办“2026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第七届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项目

大赛共设置农业经理人、动物检疫检验员、农机修理工、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员、水生物病害防治员、农产品经纪人、家畜繁殖员、农作物植保员8个职业(工种)赛项。

二、组织领导

第七届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为一类职业技能大赛,由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组织实施。成立大赛组委会(见附件1),负责大赛的组织领导;大赛组委会下设秘书处(见附件2),承担组委会有关具体工作。根据比赛项目分别成立赛项组委会,负责本赛项的组织实施工作,各赛项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发布。

三、参赛选手

大赛选手主要面向从事农业经理人、动物检疫检验员、农机修理工、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员、水生物病害防治员、农产品经纪人、家畜繁殖员、农作物植保员等职业的广大农业农村技能人才和涉农企事业单位的一线职工。

已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以及参加第四、第五届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资格,参加第六届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申报资格的人员,不得以选手身份参赛。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在校学生不得以职工身份参赛。各赛项组委会要认真做好选手实名制信息审核工作,对选手身份与实际不符的,应取消该选手参赛资格。

  四、大赛形式

大赛分为选拔赛和决赛两个阶段。选拔赛由各赛项组委会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总工会等部门具体实施。决赛原则上集中举办,以省份为单位组队参加,由大赛组委会协调各赛项组委会统一组织实施。

五、时间安排

选拔赛计划于2026年9月上旬之前完成。决赛时间拟定于2026年10月,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六、大赛内容

大赛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以各赛项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工以上知识和技能要求为基础,适当增加相关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等内容。

七、大赛奖励

(一)全国决赛各赛项设一等奖5名、二等奖15名、三等奖30名,由大赛组委会颁发相应获奖证书和奖牌。

(二)对获得各赛项决赛第1名且符合推荐条件的选手,可在次年“五一”前夕集中表彰时,按程序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三)获得各赛项决赛前5名的选手,由第一主办单位按相关规定晋升技师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本职业现行最高技能等级为技师的,不再晋升)。

(四)获得各赛项决赛第6—20名的选手,由第一主办单位按相关规定晋升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晋升技师职业技能等级(本职业现行最高技能等级为高级工的,不再晋升)。

(五)对参加决赛的所有选手,由大赛组委会秘书处颁发参赛证书。

(六)每个比赛项目评选出3名优秀裁判员,由大赛组委会颁发“优秀裁判员”证书。

(七)团体成绩前5名的代表队由大赛组委会颁发“优秀团体”奖牌。

(八)各赛项组委会要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兑现相应奖励政策,不得以大赛组委会名义设立颁发上述奖项以外的奖项。各赛项获奖选手及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参加决赛选手数量的50%以内。

八、有关要求

(一)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总工会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配合,把大赛作为加强农业农村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做好选拔赛组织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做到节俭办赛、廉洁办赛,务求实效。

(二)各赛项组委会要切实发挥大赛对技能人才培养、评价的促进作用,广泛发动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职工参赛,扩大企业职工参赛比例,高质量组织开展赛后技术点评,注重大赛成果和经验交流,推动各职业领域技术创新和技术水平提升,实现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建。

(三)各赛项组委会要建立健全竞赛全过程监督管理制度,做好竞赛重点环节的指导工作。要加强裁判人员的管理培训,赛项中设备提供、技术支持单位人员不得担任裁判长、裁判员等可能影响竞赛成绩的职务,如有发现,该赛项本年度所有竞赛成绩视为无效,且该赛项申报单位不得再次申报职业技能竞赛。

(四)各赛项组委会要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原则,配合赛项举办地有关部门制定竞赛安全工作方案和现场应急处置预案,明确专门机构和责任人,落实公共卫生、消防、人身等安全责任。要加强参赛选手、裁判员、技术和赛务保障人员安全防护工作,有关单位要为参赛选手等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大赛宣传推广,统筹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平台,全面提升宣传推广效果。各赛项组委会要及时向大赛组委会秘书处提供新闻通稿、比赛花絮、背景资料等文字、图片、视频宣传素材。

九、联系方式

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联系人:牛  静    电话:010—59194208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

联系人:王宇坤    电话:010—84207445

中国农林水利气象工会

联系人:孔美多    电话:010—68591057

    附件:1.2026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第七届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

          2.2026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第七届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秘书处

                                      农业农村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2025年12月2日

中华全国总工会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举办2025年职工托育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总工字〔2025〕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卫生健康委、妇联:

为深入学习贯彻庆祝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100周年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任务分工,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四川省人民政府将共同举办2025年职工托育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托”成长希望 “育”美好未来

二、组织机构

大赛由全国总工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妇联、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全国总工会女职工部、全国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全国妇联家庭和儿童工作部、四川省总工会、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四川省妇联、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承办,中国工人出版社、中国计生协家庭服务部、人生杂志社等协办。

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组成本次大赛组委会及其工作机构。大赛组委会下设办公室、技术委员会和监审委员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全国总工会女职工部,在大赛组委会领导下,负责大赛的组织管理、统筹协调、赛务保障和宣传推广等日常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聘请有关专家组成技术委员会,负责各工种决赛技术文件制定、试题命制及现场裁判等赛务工作。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相关业务负责同志以及有关专家组成监审委员会,负责选手资格审查、试题保密、现场监督、仲裁等工作。

决赛承办地成立决赛执行委员会,在大赛组委会领导下,加强与组委会办公室沟通,负责决赛组织协调、技术实施、场地保障、交通食宿保障、医疗安全保障、宣传推广等具体工作。决赛执委会聘请公证机构对比赛结果进行公证,以确保大赛公平公正。

三、工种设置

大赛设婴幼儿发展引导员(4-10-01-01)和保育师(4-10-01-03)两个工种比赛项目。

四、组织实施

大赛分为省级选拔赛和全国决赛两个阶段。

(一)省级选拔赛。

省级选拔赛由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行组织实施。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以本次大赛为契机,广泛组织动员职工学技术、练技能、比本领,深入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活动,积极动员广大职工参赛。

(二)全国决赛。

全国决赛将于2025年10月下旬在四川省绵阳市举办,赛期3天,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决赛以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单位组队参加。每支代表队由2名领队、6名参赛选手(每个工种3名)和2名技术指导(每个工种1名)组成,共10人。

决赛执委会负责制定决赛组织实施方案,包括决赛开闭幕式、赛程安排、赛事组织、赛事保障等相关内容,经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审定后组织实施。

五、决赛内容与形式

大赛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为基础,按照国家职业标准三级(高级工)以上技能要求实施,并结合当前行业发展的需求,适当增加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及职业道德等相关考核内容。

大赛决赛由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两部分组成,依据大赛技术委员会制定的技术文件执行。理论考试采取闭卷、机考方式进行。理论与实操的成绩权重设定为3∶7,选手成绩计入团体成绩。

六、参赛选手

参赛选手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从事托育服务工作且不少于2年的在职职工(各类院校教师除外)均可报名参加大赛。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在校学生不得以职工身份参赛。中央管理的企业职工依照属地原则,通过所在省(区、市)报名参加大赛。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无违纪违法情况。

(三)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良好的专业技能。

(四)所有参加决赛的选手须持有相关工种“职工之家”APP网上练兵电子合格证书及省级选拔赛的成绩记录,且需提供连续12个月及以上在所在省行政区域内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七、奖励办法

大赛决赛设个人奖、团体奖和组织奖。大赛两个工种决赛获得第1名且符合条件的职工,可在次年五一前夕集中表彰时按程序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前10名的选手,给予物质奖励。其他各联合主办单位在评选表彰先进模范时,优先考虑大赛决赛优胜选手。入围全国决赛的选手纳入全国总工会优秀技术工人疗休养活动。团体总分前3名的代表队,颁发大赛名次奖;第4至第10名的代表队,颁发大赛优胜奖。综合省级选拔赛、网上练兵、决赛组队和团体成绩等,对大赛组织工作成绩突出的省级代表队颁发10个优秀组织奖;对大赛线上线下组织和承办、协办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颁发证书。

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参照本通知奖励办法,结合地方实际制定相应奖励政策。

八、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举办大赛的重要意义,周密部署安排,切实组织好本地区选拔赛、网上练兵、决赛选手培训等工作。

(二)加强协作。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明确分工、协同配合,充分调动托育服务相关单位和从业人员参加大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创新形式。推进数智化办赛,开设“职工之家”APP大赛专区,积极动员职工登录网上练兵平台,强化学习培训,提升职业技能。

(四)加大宣传。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有关部门要广泛动员各类媒体特别是新媒体,加强宣传报道,展示托育服务人员良好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风采,积极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2025年职工托育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成员名单

中华全国总工会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