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各有关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科技大会、全国教育大会等会议精神,锚定2035年建成科技强国的战略目标,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经研究,对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办赛宗旨、参赛对象、组织方式、赛制规则等进行全面改革。现将制定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科协办公厅

2025年1月9日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英文名称China Adolescents Science & Technology Innovation Contest,缩写为CASTIC,以下简称“创新大赛”)的组织与实施,根据教育部竞赛管理相关规定,本着与创新大赛主办单位协商一致的原则,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创新大赛是一项面向国内15至24岁青少年举办的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发现和培养活动,是广大科技工作者助力青少年成长成才、托举科技英才的高水平科普平台。

第三条创新大赛的宗旨是:锚定2035年建成科技强国和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战略目标,面向适龄青少年群体,培养科学思维、创新意识、科研能力、团队合作和批判精神;弘扬科学家精神和科学精神,涵养优良学风,塑造青少年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思想品格,树立科技报国的远大理想;以赛促训、以赛代练、以赛会友,发现和培育科技创新后备人才,打造有组织成体系开展青少年科研训练、托举青年学子成长成才的平台。

第四条创新大赛每学年举办一届,按照年龄段分为青年组(18至24岁)和少年组(15至17岁),主要赛事内容包括:关联赛事遴选、参赛选手推荐、举办创新大赛现场活动。

第五条本实施办法仅用于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组织实施,不适用地方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及入选关联赛事,相关赛事主办单位应履行其办赛主体责任。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创新大赛的主办单位是中国科协、自然科学基金委、共青团中央和全国妇联。主办单位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审定创新大赛实施办法,指导竞赛活动的组织实施,对创新大赛获奖者进行联合表彰。承办地省级人民政府可作为当届创新大赛主办单位,指导和保障创新大赛现场活动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创新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代表组成。组织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审议、修订创新大赛实施办法;建立创新大赛组织工作领导机制,决议竞赛相关工作事项等。组织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设在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负责创新大赛各项活动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创新大赛的承办单位由主办单位授权确定,包括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承办地省级科协等机构。承办单位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当届创新大赛组织实施工作方案并组建相关工作团队;推动各项筹备工作的具体落实,共同提供经费等支撑保障;全面负责创新大赛的组织协调、赛事服务、后勤保障等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九条创新大赛设立专家委员会,由主办单位聘请科技、教育、管理等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负责创新大赛关联赛事遴选评估、赛事组织工作督导、竞赛考察题目审核等。

第十条 创新大赛设立评审委员会,由主办单位聘请科技、教育领域专家组成,负责在创新大赛实施办法所规定的原则下制定评审办法,独立完成评审工作,并向创新大赛组委会报告评审结果。

第十一条 创新大赛设立评审监督委员会,由专家和主办单位代表组成,负责制定评审纪律,对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评审结果具有最终裁定权。

第十二条 创新大赛设立科学道德和伦理审查委员会,由科研机构学科专家、教育专家和一线教育工作者组成,负责对推荐选手在参赛过程中是否遵守科学研究道德、科技伦理规范和行为准则等进行审查。

第十三条创新大赛专家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评审监督委员会、科学道德和伦理审查委员会成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影响和干扰,公平、公正地完成评估、评审、监督和审查工作;须严格遵守回避原则,凡涉及与参赛代表有亲属、辅导、咨询,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赛事公平公正情况的,不得参与创新大赛相关工作。

第三章 赛事申报和遴选

第十四条 创新大赛组委会面向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全国学会”)开展18至24岁青年科技竞赛申报和遴选,面向各省级科协开展15至17岁少年科技竞赛申报和遴选。原则上每个单位限申报一项竞赛活动,入选赛事作为创新大赛的关联赛事开展选手推荐及相关组织工作。关联赛事名单实行动态调整,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十五条赛事遴选程序。

(一)启动申报:评选当年5至6月,创新大赛组委会秘书处发布关联赛事遴选通知,明确申报条件、遴选办法和申报方式,有意向的赛事主办单位可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组织遴选:评选当年7至8月,创新大赛专家委员会评选确定关联赛事名单。

(三)名单发布:评选当年9月,发布入选赛事名单。

第十六条赛事遴选标准。

(一)青年组

1.申报主体:原则上须为全国学会主办的赛事。如全国学会下设分支机构举办的赛事已形成较高品牌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可破格申报。

2.赛事对象:申报赛事面向18至24岁青年人群开展,参赛形式不限,个人或团队均可,鼓励团队形式参赛。优先考虑国际化水平较高的赛事。

3.赛事规模:至少已连续举办两届,每届赛事参与培养指导的科技工作者不少于300人,参赛人数不少于1000人。

4.学科领域:赛事须符合“四个面向”总体要求,围绕中国科协年会发布的重大科学问题、工程技术难题和产业技术问题对应的学科领域开展(数理化基础科学、生命健康、地球科学、生态环境、制造科技、信息科技、先进材料、资源能源、农业科技、空天科技),优先考虑符合国家战略发展需求、聚焦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赛事。

5.组织机制:申报赛事应具有完整、系统、成熟的竞赛制度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竞赛章程、规则、实施细则、奖励方案等;建立了科学道德和科技伦理审查机制,竞赛评审公平公正,活动组织规范有序。

(二)少年组

申报赛事面向15至17岁少年人群开展,竞赛以激发青少年科学兴趣、培养科技实践能力为主要目标;有科学规范的赛事组织程序,建立了科学道德和科技伦理审查机制,竞赛评审公平公正,活动组织规范有序,在本地区具有较好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赛事举办符合属地有关规定。原则上面向各省级科协牵头主办的省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开展申报和遴选。

第十七条创新大赛建立关联赛事名单动态调整机制。如因赛事组织原因引发不良社会影响,创新大赛组委会有权取消该赛事入选资格,该赛事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四章 选手推荐

第十八条入选关联赛事每年可按照创新大赛组委会分配名额在其当年举办赛事的优胜者中择优推荐选手参加创新大赛,推荐名单应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

第十九条推荐标准。

(一)青年组

1.推荐选手的年龄,按竞赛当年7月1日为计算时点,为年满18周岁、未满25周岁。

2.推荐选手应品学兼优,具备良好的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刻苦钻研、勇于实践,具有从事科研的潜力和明确的科技报国志向。

3.推荐选手须在关联赛事中获得奖项(团队或个人项目均可)。

4.每项关联赛事可推荐20名获奖选手申报创新大赛,如推荐获奖团队,每个团队最多推荐5人。原则上应在当届竞赛最高奖(或一等奖及同等奖项)获奖选手或团队中择优推荐。各关联赛事推荐人员中女选手占比应不少于25%;同等奖项条件下,优先推荐西部地区或女选手。如在创新大赛申报期内,当届关联赛事尚未举办,可推荐上一届获奖选手。

5.推荐选手在相关赛事活动中不得有违反相关竞赛规则、抄袭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学术不端行为,其相关创新作品的内容或研究过程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二)少年组

1.推荐选手的年龄,按竞赛当年7月1日为计算时点,为年满15周岁、未满18周岁。

2.推荐选手应品学兼优,积极参加各类科技实践活动,展现出对探索未知的浓厚兴趣和投身科学研究的初步志向。

3.推荐选手须在关联赛事中获得奖项(团队或个人项目均可)。

4.每项关联赛事可推荐5名获奖选手申报创新大赛,承办地关联赛事可适当增加当届推荐名额。如推荐获奖团队,每个团队最多推荐3人。原则上应在当届竞赛最高奖(或一等奖及同等奖项)获奖选手或团队中择优推荐。各关联赛事推荐人员中必须至少有1名女选手。如在创新大赛申报期内,当届关联赛事尚未举办,可推荐上一届获奖选手。

5.推荐选手在相关赛事活动中不得有违反相关竞赛规则、抄袭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学术不端行为,其相关创新作品的内容或研究过程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第五章 审查

第二十条 获得推荐资格的参赛选手,在组委会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申报,申报时须提交申报书和诚信承诺书。

1.申报书:按要求完整填写当届创新大赛申报书。

2.诚信承诺书:推荐选手、指导教师须填写诚信承诺书,本人签字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第二十一条 创新大赛组委会秘书处在申报结束后对参赛选手的推荐资格和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查。

第二十二条创新大赛现场活动期间,参赛选手须按要求现场展示其在关联赛事中的获奖作品,创新大赛科学道德和伦理审查委员会专家对选手的现场综合表现、是否遵守科学研究道德、科技伦理规范和行为准则等进行审查。如发现存在违规问题,将取消相关人员参赛资格,并视情扣减相关赛事下一届创新大赛推荐名额。

第六章 现场交流评审

第二十三条 创新大赛现场活动每年在暑期举办,原则上为期五天。期间举办竞赛及展示交流活动,打造青少年科技嘉年华。

第二十四条 创新大赛根据年龄组别和学科领域设计现场挑战任务,经综合各环节评审成绩,确定获奖名单。现场竞赛着重考察选手知识应用、动手实践、创新思维、批判精神和团队协作能力。

第二十五条参赛选手须本人参加创新大赛现场评审活动,如未参加将视为自动放弃参赛资格,由此产生的名额空缺不予递补。

第二十六条 创新大赛组委会动员园区(企业)科协邀请大型国企、民营领军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等科技企业现场与选手交流,选定后续支持对象,提供实习实训等成长支持。

第七章 表彰奖励

第二十七条综合参赛选手现场各环节评审成绩,经评审委员会评议,创新大赛组委会按组别为表现突出的选手颁发“中国科协主席奖”,各组别授奖比例约10%,为其余通过审查的选手颁发参赛证书。

第二十八条每届创新大赛结束后,组委会根据各省组织发动情况、各关联赛事推荐选手参加创新大赛情况、企业开展成长支持活动情况等对关联赛事组织单位、园区(企业)科协等组织工作进行综合评定,由创新大赛组委会为表现突出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单位”证书。

第二十九条创新大赛组委会联合社会相关机构设立专项奖,由设奖单位对优秀选手进行表彰,颁发证书、奖金或提供后续成长支持等。

第八章组织管理

第三十条各主办单位安排专人作为创新大赛联络员,负责日常沟通联络,及时将重要事项报告本单位相关部门并协调办理相关事项。

第三十一条创新大赛组委会秘书处负责创新大赛日常组织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启动阶段:征求主办单位相关部门意见后,以中国科协办公厅名义印发竞赛举办通知,启动竞赛活动。

赛事遴选、代表推荐和审查阶段:确定、发布入选关联赛事名单;对推荐选手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等。

现场活动阶段:协调主办单位筹备实施创新大赛现场活动,协调关联赛事主办单位组织选手参加活动。

日常管理:根据需要提出实施办法修改建议;组织修订实施办法;筹集竞赛活动经费;招募合作企业;开展与竞赛相关的培训和宣传工作;负责受理创新大赛相关质疑投诉。

第三十二条入选关联赛事主办单位应广泛动员科技工作者参与青少年科技人才培养,规范赛事组织程序,加强科研诚信和学术规范要求,建立规范的科学道德和科技伦理审查机制,严格竞赛评审和结果认定过程,公开竞赛结果及申诉渠道,杜绝弄虚作假、学术不端及影响竞赛公平公正举办的情况发生;做好参赛选手的遴选和推荐工作,确保遴选程序公平公正,组织推荐选手参加创新大赛各项现场活动。

第三十三条各省级科协、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单位应做好创新大赛的宣传推广,积极推动所在地高校和中学建立、完善科技社团,动员广大青少年积极参加科技创新实践和入选关联赛事活动。

第九章 监督处置

第三十四条创新大赛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创新大赛参赛选手及评奖结果持有异议,可向创新大赛组委会秘书处进行实名投诉,并提供相关证据及联系方式。

第三十五条 创新大赛组委会秘书处将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相关投诉情况进行调查。如经查实存在违规问题,将依法、依规对相关赛事或参赛选手进行处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各赛事申报单位及参赛选手向创新大赛组委会提交申报即表示其自愿按照本办法规定推荐选手或参加创新大赛各项活动,其所有参赛行为均受本实施办法约束。

第三十七条参赛选手展示的作品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或其他任何合法权益。创新大赛主办单位有权对相关作品进行展览、出版、发行以及在其他公益科普活动中使用。

第三十八条对于参赛选手未在申报前申请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而造成的损害,或相关作品存在侵犯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等合法权益的,参赛选手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创新大赛延期或取消举办的,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创新大赛组委会秘书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发布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章程》《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规则》同时废止。

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八届全国科技馆辅导员大赛全国总决赛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

按照《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八届全国科技馆辅导员大赛的通知》(科协办函普字〔2023〕97号)要求,第八届全国科技馆辅导员大赛(以下简称大赛)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有序推进。目前,各分赛区已全部完赛,现将全国总决赛的主要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 办 单 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承 办 单 位:中国科学技术馆

中国自然科学博物馆学会科技馆专业委员会

公益支持单位:中国科技发展基金会

决赛协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

决赛实施单位:内蒙古科学技术馆

决赛支持单位:内蒙古艺术剧院、内蒙古博物院

二、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10月20—26日

地点:内蒙古科学技术馆、内蒙古艺术剧院、内蒙古博物院

三、日程安排

10月20—21日:报到及项目准备

10月22日:展品辅导项目(科技馆辅导员)单件展品辅导、科学课程(活动)项目比赛

10月23日:展品辅导项目(科技志愿者)、科学课程(活动)项目、科学实验项目比赛

10月24日:展品辅导项目(科技馆辅导员)主题串联辅导、科普短剧项目比赛

10月25日:闭幕展演活动

10月26日:返程

(具体安排将在后续下发的参赛指南中公布)

四、参加人员

(一)中国科协、内蒙古自治区等相关单位领导和嘉宾;

(二)大赛全国总决赛评委、监审;

(三)各赛区参加全国总决赛现场终评的领队、参赛选手、参赛项目保障人员、观摩人员等;

(四)大赛组委会工作人员。

五、其他事项

(一)参加全国总决赛人员的往返交通费、食宿费用自理。

(二)已经填报信息登记表并通过审核的人员,报到时凭身份证领取参赛证,凭参赛证进出各比赛项目场地。

(三)全国总决赛现场终评为线下比赛,要求各项目参赛选手到达现场。如参赛选手由于特殊原因无法到达现场,请向大赛组委会提出申请。因参赛选手缺席导致的比赛资格取消或分数扣减,由参赛团队自行承担责任。

(四)各分赛区领队承担本赛区参赛人员组织管理主体责任,要加强赛区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做好往返途中及比赛期间的安全保障工作,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

六、联系方式

中国科学技术馆

联系人:秦英超  010-59041067

张志坚  010-59041059

中国科协科普部

联系人:张  璇  010-68578243

中国科协办公厅

2024年10月11日

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十届全国青年科普创新实验暨作品大赛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的意见》,动员和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参与科普创作,扩大科普活动的社会影响力,树立品牌,整合资源,促进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科学方法和科学知识的传播和普及,中国科协决定继续举办第十届全国青年科普创新实验暨作品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第十届大赛重点围绕“智慧·安全·环保”三大主题,关注前沿科学技术、公共安全健康等领域的科研应用与普及,考查青少年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及动手实践能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时间

2023年11月—2024年8月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承办单位:中国科学技术馆、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

公益合作组织:中国科技发展基金会

赛区主办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

赛区承办单位:各赛区相关科技馆、科普场馆、青少年科技中心、科普事业中心等单位(根据赛区申报情况确定)

三、赛区设置

按省级行政区划,依据各地申报情况确定赛区设置。如有省级行政区划无承办单位,则将与其他赛区就近合并。各参赛队伍需根据赛区划分参与比赛。

四、进度安排

(一)启动阶段:2023年11月。发布大赛通知和方案(附件1),各赛区承办单位申报。请拟申报赛区承办或全国总决赛承办的单位于2023年12月4日前填写大赛赛区承办申报表(附件2)和全国总决赛承办申报表(附件3),经赛区主办单位确认盖章后将电子版文件及盖章扫描件发送至联系邮箱。

(二)初复赛阶段:2023年12月—2024年5月。各赛区组织动员学生广泛开展赛事,选出入围全国总决赛的作品。

(三)决赛阶段:2024年6月—8月。举行全国总决赛。

五、联系方式

中国科学技术馆 秦媛媛  010-59041082

张敬会  010-59041074

邮箱:kepuchuangxindasai@126.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5号中国科技馆

邮编:100101

中国科协科普部 张  璇  010-68578243

附件:

1.第十届全国青年科普创新实验暨作品大赛方案

2.第十届全国青年科普创新实验暨作品大赛赛区承办申报表

3.第十届全国青年科普创新实验暨作品大赛全国总决赛承办申报表

中国科协办公厅
2023年11月23日

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八届全国科技馆辅导员大赛的通知

科协办函普字〔2023〕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现代科技馆体系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相关要求,聚焦新时期科普人才工作发展需求,加强科技馆专业人才队伍和科技志愿服务队伍建设,打造全国科技馆交流学习的服务平台,引领科技馆行业高质量发展,中国科协将于2024年举办第八届全国科技馆辅导员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3年12月至2024年11月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承办单位:中国科学技术馆、中国自然科学博物馆学会科技馆专业委员会

公益支持单位:中国科技发展基金会

分赛区主办单位:各省级科协

分赛区承办单位:各分赛区科技馆等相关科普单位(根据分赛区申报情况确定)

三、组织方式

大赛设分赛区选拔赛和全国总决赛两个阶段。

(一)分赛区选拔赛

分赛区选拔赛由各省级科协主办,由其所属科技馆等相关科普单位承办。如有省级行政区划无承办单位,则将与其他分赛区就近合并。

(二)全国总决赛

全国总决赛以现场辅导、表演或答辩等形式开展比赛。

四、参赛对象

本届大赛参赛对象包括科技馆辅导员和科技志愿者。

五、比赛内容

本届大赛设展品辅导(含单件展品辅导和主题串联辅导两个环节)、科学实验、科普短剧和科学课程(活动)四个项目。其中,科技馆辅导员可以参加以上所有项目,科技志愿者仅参加单件展品辅导项目。

六、进度安排

(一)启动阶段(2023年12月至2024年3月)。印发大赛通知和总体方案(附件1),各分赛区申报确定承办单位。请拟申报分赛区承办的单位于12月31日前填写分赛区承办申报表(附件2),经分赛区主办单位确认盖章后将电子版文件及盖章扫描件发送至联系邮箱。

(二)分赛区选拔赛阶段(2024年3月至7月)。各分赛区完成选拔赛并上报决赛晋级名单。

(三)全国总决赛阶段(2024年10月)。组织全国总决赛。

七、联系方式

中国科学技术馆

联系人:秦英超 010-59041067

张志坚 010-59041059

邮 箱:kjgfdyds@cstm.org.cn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5号中国科学技术馆

邮 编:100101

中国科协科普部

联系人:张 璇 010-68578243

附件1:第八届全国科技馆辅导员大赛总体方案.doc

附件2:第八届全国科技馆辅导员大赛分赛区承办申报表.doc

中国科协办公厅

2023年12月18日

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举办2023年中国创新方法大赛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各有关企业科协,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激发企业科技人才创新活力,打造弘扬创新文化、传播创新方法、提升创新能力的服务平台,中国科协、天津市人民政府将举办2023年中国创新方法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11月下旬,在天津市举办总决赛

二、大赛主题

培育创新人才,做强实体经济

三、主办单位

中国科协、天津市人民政府

四、承办单位

中国科协企业创新服务中心、天津市科协

五、参赛条件

由来自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从事创新创业及其服务的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的人员所组成的团队可选择相应专项赛事进行报名参赛。企业专项赛以项目团队形式参赛,每个团队人数为3人。

六、比赛内容

技术创新方法、管理创新方法等创新方法在研发、生产、学习、生活中的应用。

七、赛事安排

(一)专项赛事设立。大赛设立企业创新方法、大学生TRIZ杯和工业工程创新方法等3项赛事。企业创新方法专项赛由中国科协企业创新服务中心、天津市科协共同举办。大学生TRIZ杯专项赛、工业工程创新方法专项赛赛事方案另行发布。

(二)企业创新方法专项赛安排。

企业创新方法专项赛分报名、省级决赛和总决赛三个阶段。

1.报名阶段。请参赛团队登录官方平台(cxffds.scei.org.cn)统一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8月10日至9月10日,报名参赛不收取任何费用。

2.省级决赛阶段。9月11日至10月31日,由省级科协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省级决赛推荐优秀项目参加总决赛。鼓励有条件的地、市组织选拔赛,推荐优秀项目参加省级决赛。

3.总决赛阶段。拟于11月下旬举办总决赛。总决赛项目名额为200个左右,将在总决赛前通过大赛官网公布。分配给各省赛区的总决赛名额原则上以各省级赛区有效报名参赛项目为基数按比例分配,对于参赛科技型骨干企业数量较多的赛区,将适度增加名额。企业创新方法专项赛总决赛分项目展示、理论测试和电视擂台赛三个环节。项目展示和理论测试全员参加,成绩以适当比例计入参赛队总成绩。总决赛电视擂台赛由10支左右优胜团队和1支举办地直通车团队争夺大赛金银铜奖。

(三)大学生TRIZ杯专项赛、工业工程创新方法专项赛颁奖。大学生TRIZ杯专项赛、工业工程创新方法专项赛前三名在总决赛进行集中颁奖。上述两个专项赛应于11月前全部完成,如遇特殊原因无法按期完成比赛请以正式函件回复。

八、工作要求

1.按时完成参赛报名。按照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参赛报名,做好项目审核和推荐工作。

2.提高参赛队数量和质量。广泛动员企业参赛,提高科技型骨干企业参赛数量。

3.收集企业科技人才风采展览材料。拟在大赛总决赛期间举办“企业科技人才风采展”,材料提交要求另行通知。

联系人:

中国科协企业创新服务中心  赵悠扬  010-65085830

天津市科协                邱  晨  022-83219475

大赛官网技术支持          孙  静  0510-85229289

中国科协办公厅

2023年8月8日

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举办2023年“科学也偶像”短视频征集活动的通知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弘扬科学家精神,涵养优良学风”要求,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营造崇尚科学、尊重人才的社会氛围,根据中国科协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2023年全国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工作要点》部署安排,现组织开展2023年“科学也偶像”短视频征集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广泛动员科技工作者特别是青年科技工作者积极参与,创新传播形式和载体,生动呈现有血有肉、情感细腻、热爱生活、多才多艺的真实科技工作者形象,让科学“潮”起来,打造时代新偶像,营造全社会尊重科学、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

二、活动名称

“科学也偶像”短视频征集活动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科协 教育部 科技部 中科院 社科院 工程

院 自然科学基金委 国防科工局

承办单位:中国科协宣传文化部

四、征集内容

(一)征集对象

1.中小学生

2.科技工作者

3.社会公众

(二)征集时间

2023年6月8日—2023年9月15日

(三)征集范围

1.中小学生组

主题1:小小科学家。通过各种科学探究活动,用短视频展示各种科学原理和科技的神奇,或展现科技进步带来生活学习的变化。

主题2:科学见闻录。“学习生活中有哪些见闻或游学经历和科技、科学家有关?”“是科技馆探秘、科学家故居参观、母校寻访,还是游学中的各种科学体验活动?”结合自身的经历与思考,以科学探索者的身份用短视频介绍相关见闻。

主题3:新时代“星”偶像。围绕弘扬科学家精神,追新时代真正的“星”,以老一辈科学家及新时代各领域科技领路人的感人事迹或科研生活为主线进行拍摄制作,在新时代背景下理解、诠释、弘扬科学家精神,用新视角去演绎心中的偶像,追新时代真正的“星”。

2.科技工作者组

主题1:科技在身边。“作为生活在科技时代里的主人,你身边都有哪些神奇的科技?”围绕人工智能、4D电影、虚拟现实等为我们提供便利的科学技术或者一次有意思的科学实验进行拍摄,讲述发现的科学原理。

主题2:科技工作者的一天。围绕科技工作者工作生活的一天或者工作中一个难忘的片段进行拍摄,让更多人了解科技工作者真实的生活、工作状态,探寻科技工作者们工作生活中有趣的故事。

主题3:新时代“星”偶像。围绕弘扬科学家精神,追新时代真正的“星”,以老一辈科学家及新时代各领域科技领路人的感人事迹或科研生活为主线进行拍摄制作,在新时代背景下理解、诠释、弘扬科学家精神,用新视角去演绎心中的偶像,追新时代真正的“星”。

3.社会公众组

主题1:科技在身边。“作为生活在科技时代里的主人,你身边都有哪些神奇的科技?”围绕人工智能、4D电影、虚拟现实等为我们生活提供便利的科学技术或者一次有意思的科学实验进行拍摄,讲述发现的科学原理。

主题2:新时代“星”偶像。围绕弘扬科学家精神,追新时代真正的“星”,以老一辈科学家及新时代各领域科技领路人的感人事迹或科研生活为主线进行拍摄制作,在新时代背景下理解、诠释、弘扬科学家精神,用新视角去演绎心中的偶像,追新时代真正的“星”。

五、作品要求

(一)内容要求

1.投稿作品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2.内容须切合主题、尊重历史、尊重事实、实事求是、积极向上、表现方式新颖有创意;

3.投稿作品须为原创,不得抄袭,如涉及侵权等法律问题由选送单位或选送者本人负责;

4.已参加其他活动的作品不可再次投稿本活动;

5.主办方拥有投稿作品的使用权,并拥有对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二)形式及格式要求

1.需为MP4视频形式,分辨率720P以上,画面比例为16:9或4:3,视频大小200MB以上,时长1-5分钟,不限体裁,不限拍摄工具及制作软件;

2.画面需为横版,不带标识、水印、logo等,视频内容不含任何商业广告。

六、投稿方式

1.该活动投稿方式为网络投稿,投稿网址链接为:https://diaoxuan.scimall.org.cn/

2.有关要求:上传视频作品后对应填写视频名称(不超过30字)、作者、工作单位、推荐单位、作品简介(200字以内)、联系方式、指导教师、所属“科学家故事众创空间”等内容。投稿作品如为“科学家故事众创空间”挂牌单位推荐,将优先进入公众投票环节。

3.注意事项:每个作品主创作者署名不超过6人,超出6名的,须以集体名义报送。每个作品只能选择“中小学组”“科技工作者组”“社会公众组”其中一种类别参加评选。

七、评审办法

专业评审机构根据作品组别进行评审。作品经形式初审后,由公众进行网络投票,产生公众评选结果(权重占比30%),再由评审专家进行评审(权重占比70%),两轮分数加权汇总后,遴选出进入专家评议环节的作品,经评议专家最终评议后,产生获奖名单。

八、奖项设置

每组分别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秀奖,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对在活动组织和宣传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全国学会、地方科协、大中小学、科研院所等颁发荣誉证书。

九、工作要求

1.广泛动员。各单位要层层发动,广泛动员科技工作者、在校学生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创作出主题鲜明、亮点突出的作品。地方科协要充分发挥本地区“学风涵养工作室”、“科学家故事众创空间”的示范带动作用,鼓励引导青少年等踊跃参与。

2.组织推荐。各全国学会、地方科协要加强统筹,结合本区域本学会特色,广泛调动多方专业力量,精心遴选择优推荐优秀作品参加活动。高校院所要动员师生广泛参与,积极扩大活动影响,在校内广泛开展弘扬科学家精神的活动。

3.宣传推广。各全国学会、地方科协要大力宣传推广,在本地主流媒体宣传本活动和发布优秀作品,形成宣传声势,扩大活动影响力和覆盖面。

十、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中国科协宣传文化部 刘益凯

联系电话:010–68572088

技术咨询:010–63589150

中国科协办公厅

2023年6月1日

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举办2022世界交通运输大会的通知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

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科协、交通运输部、中国工程院、湖北省人民政府主办,中国公路学会、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承办,国内外交通运输科技组织共同支持的2022世界交通运输大会(以下简称大会),定于11月4-7日在湖北省武汉市举办。为做好大会筹备和举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会基本情况

(一)主题

创新·低碳·循环·共享——更可持续的交通

(二)时间、地点、语言

时间:2022年11月4-7日

11月4日 代表报到及闭门会议;14:00交通科技博览会开幕;15:00大会开幕式暨主旨报告会。

11月5-7日 平行论坛及专项活动;

11月4-6日 交通科技博览会。

地点:中国光谷科技会展中心(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87号)

语言:中文、英文

(三)主要内容

大会由开幕式暨主旨报告会、“一带一路”国际交通研讨会、平行论坛、交通科技博览会、科技成果发布、奖赛活动等组成。

(四)大会官方网站  https://www.wtc-conference.com/

二、大会组织

(一)主办单位

中国科协、交通运输部、中国工程院、湖北省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中国公路学会、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

三、工作要求

(一)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等采取多种形式,向有关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发放大会通知,组织交通运输相关领域科技工作者及科研院所、企业报名参会观展。

(二)请各单位严格执行大会防疫要求。

(三)相关部门如有参会需求,可与论坛、展览联系人联系。

四、联系方式

论    坛:010-64288761  64288762  64288863

展    览:010-64288756

会    务:010-64288892  64288757

电子邮箱:wtc@9811.com.cn

中国科协办公厅

2022年9月26日

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八届全国青年科普创新实验暨作品大赛的通知

科协办函普字〔2021〕2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动员和激励广大学生参与科普创作,扩大科普活动的社会影响力,树立品牌,整合资源,促进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科学方法和科学知识的传播和普及,中国科协决定继续举办第八届全国青年科普创新实验暨作品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第八届大赛重点围绕“智慧·安全·环保”三大主题,关注前沿科学技术、公共安全健康等领域的科研应用与普及,考查青少年“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及动手实践”能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1年12月至2022年8月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承办单位:中国科学技术馆、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

公益合作组织: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

赛区主办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

赛区承办单位:各赛区相关科普场馆、青少中心、科普事业中心等科普单位(根据赛区申报情况确定)

三、赛区设置

按省级行政区划,依据各地申报情况确定。如有省级行政区划无承办单位,则将与其他赛区就近合并。各参赛队伍需根据赛区划分参与比赛。

四、进度安排

(一)启动阶段:2021年12月。发布大赛通知和方案(附件1),各赛区承办单位申报。请拟申报的单位于2021年12月31日前填写大赛赛区承办申报表(附件2),经赛区主办单位确认盖章后将电子版文件及盖章扫描件发送至联系邮箱。

(二)初复赛阶段:2022年1-5月。各赛区组织动员在校学生广泛开展赛事活动;分别组织复赛,并选出晋级决赛的代表作品。

(三)决赛阶段:2022年6-7月。举行全国总决赛。

五、联系方式

中国科学技术馆  杨  洋  010-59041076 张敬会  010-59041074

邮  箱:kepuchuangxindasai@126.com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5号中国科技馆

邮  编:100012

中国科协科普部  张  璇  010-68578243

附件1:第八届全国青年科普创新实验暨作品大赛方案.doc

附件2:第八届全国青年科普创新实验暨作品大赛赛区承办申报表.doc

中国科协办公厅

2021年12月20日

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举办第36届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和中国科协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1—2022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7号)精神,进一步强化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以下简称“大赛”)选人育人宗旨,规范组织程序,加强赛事监管,充分发挥大赛示范引领作用,统筹做好举办竞赛和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等工作,确保竞赛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经主办单位研究,对大赛《章程》(附件1)《规则》(附件2)进行了系统修订,并制定《青少年科技实践活动规范指南》(附件3),从2021-2022学年第36届大赛开始实行。现将本届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科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和吉林省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中国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协会、吉林省科协。

二、竞赛内容

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竞赛和科技辅导员科技教育创新成果竞赛。

三、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2022年4月前为省级赛事组织阶段。省级组织机构参照大赛章程和规则组织省级赛事,并按分配名额(附件4)和规定时间推荐优秀作品参加全国赛事。

第二阶段:2022年3-8月为全国赛事组织阶段。大赛组委会组织作品申报、资格审查、初评和终评活动。

申报日期为2022年3月20日至4月20日,请各省级组织机构按时组织完成申报工作。各项比赛规则和申报指南,请登录大赛网站查阅(网址:https://castic.cyscc.org/)。

终评活动计划于2022年暑期在吉林省长春市举办,具体活动安排将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和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第三阶段:2022年9月至年底为总结阶段。公示获奖名单、印发获奖通知、颁发证书和总结研讨等。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参与全国赛事的相关组织工作,分别委托香港新一代文化协会、澳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负责。

四、工作要求

1.各省级赛事主办单位、承办单位要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规定,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做好竞赛期间疫情防控和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参赛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2.各地要认真学习领会新修订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章程》、《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规则》和新制订的《青少年科技实践活动规范指南》等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做好参赛师生宣讲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有序推进大赛改革。

3.各地要加强竞赛活动组织管理,严格执行大赛章程规则及相关管理规定,确保比赛公平公正。

附件:1.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章程

2.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规则

3.青少年科技实践活动规范指南(试行)

4.第36届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申报名额分配表

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三届世界科技与发展论坛的通知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习近平主席致首届世界科技与发展论坛的贺信精神,搭建全球科技共同体开放包容、互惠共享的国际科技交流平台和信任合作平台,深度参与全球科技治理,共同应对全球性风险和挑战,为推动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更大贡献,中国科协、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将于2021年11月6-7日在北京共同举办第三届世界科技与发展论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坛名称

第三届世界科技与发展论坛(The Third World Science and Technology Development Forum,简称WSTDF)

二、论坛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11月6-7日

地点: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展示交易中心会议中心(北京市海淀区新建宫门路2号)

三、主要日程

(一)主论坛(11月6日下午15:00)

包括开幕式、主题报告、高端对话等环节。

(二)主题论坛(11月7日)

主题论坛:世界数字经济论坛

主题论坛:开放科学与开源创新发展论坛

主题论坛:中小企业国际创新合作发展论坛

主题论坛:女科学家论坛

主题论坛:青年前沿科技论坛

(三)闭幕式(11月7日14:30)

包括闭幕式报告、发布活动等环节。

四、参会安排

1.各项活动参加单位、嘉宾和代表,采取申报和邀请相结合的方式,由具体承办单位根据活动需要确定。请与会代表填写参会回执,注明所要参加的活动,于11月1日前将《参会回执》发送至相关联系人,经审核同意后参会。参会回执的电子版从论坛官网(http://wstdf3.cast.org.cn/)下载。

2.所有参会人员必须签定疫情防控承诺书。会前14天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港台地区、国外旅行史或居住史者,不得参会;被判定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会;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不得参会;有发热、寒战、咳嗽、咳痰、咽痛、打喷嚏、流涕、鼻塞、头痛、乏力、肌肉酸痛、关节酸痛、气促、呼吸困难、胸闷、结膜充血、恶心、呕吐、腹泻、腹痛、皮疹、黄疸、嗅觉或味觉减退等症状,未排除传染病者不得参会。

3.所有参会人员需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参会。参会需提供48小时核酸阴性报告。

五、联系方式

会务组联系人:管妮娜 (主论坛联系人)

电话:13810772333  邮箱:guannina@chinahighway.com

主题论坛:世界数字经济论坛、青年前沿科技论坛

联系人:段秀琴

电  话:18518788547   邮箱:duanxiuqin@hotmail.com

主题论坛:开放科学与开源创新发展论坛、中小企业国际创新合作发展论坛

联系人:林子欢

电  话:13263287859   邮箱:lzh@chts.cn

主题论坛:女科学家论坛

联系人:王宁宁

电  话:18811777056  邮箱:18811777056@163.com

附件:

1.论坛简要日程.docx

2.主论坛主题论坛参会回执.docx

3.疫情防控承诺书.docx

第三届世界科技与发展论坛组委会

(中国科协办公厅代章)

2021年10月29日

抄送: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