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国梦(浙江)网络视频大赛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精神,进一步繁荣网络视听节目和网络文化,大力弘扬中国精神,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浙江广播电视集团继续联合举办2017中国梦(浙江)网络视频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

指导单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

主办单位: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浙江广播电视集团。

承办单位:浙江网络广播电视台(新蓝网)、杭州米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网络视听节目建设和管理协会。

协办单位:浙江省电影家协会、浙江省电视艺术家协会。

大赛设组委会,组委会负责组织、指导大赛各项活动。组委会成员由主办、承办、协办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并邀请网络视听业界知名人士参加评审。

二、活动主题

大赛以“梦想、创新、融合、发展”为主题,通过精彩感人的影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最美”时代主旋律,传递社会正能量。

本次大赛鼓励国内外优秀网络短视频参赛,发现和扶持各类影视创作人才,孵化优质网络影视项目,促进视频新媒体产业发展。

三、奖项和奖金设置

(一)作品奖

 1.微电影:

一等奖1个   奖金5万元

二等奖3个   奖金各2万元

三等奖5个   奖金各1万元

2.“最美浙江人”微纪录片:

一等奖3个     奖金各1万元

二等奖10个    奖金各8000元

三等奖20个    奖金各5000元

3.最佳网络剧 3部  奖金各2万元

4.最佳动画片(动漫) 3部  奖金各1万元

(二)单项奖

最佳导演1人      奖金1万元

最佳摄影1人      奖金1万元

最佳编剧1人      奖金1万元

最佳男主角1人  奖金1万元

最佳女主角1人  奖金1万元

(三)新锐导演奖若干 扶植基金10万元

(四)最佳手机短视频奖10个 奖金各1000元

四、作品要求

参赛作品必须是参赛本人或团队自行创作的原创作品。参赛作品应主题鲜明、构思巧妙、传递正能量,体现互联网创新思维。

具体要求:

1.微电影:作品具有完整故事情节,题材与类型、拍摄工具与手法不限。时间在30分钟以内。

2.“最美浙江人”微纪录片:作品以反映当代浙江人优秀道德品格和精神风貌为主线,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当代浙江人共同价值观为内核,用镜头真实还原、记录浙江大地涌现的优秀代表人物、群体(行业)及感人事迹,诠释“最美浙江人”至美人性和高尚情怀。用作品礼赞浙江最美人物,传递社会正能量,激励更多的人加入最美行列,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浙江落地生根。时间在10分钟以内。

3.网络剧:作品包括网络连续剧、叙事上没有固定主线或人物关系的系列视频等,题材与类型、拍摄工具与手法不限。每集时间在20-25分钟左右。

4.动画片(动漫) :作品以Flash或3D拍摄制作,题材与类型不限。时间在30分钟以内。

5.手机短视频:手机拍摄作品,题材不限。时间在5分钟以内。

其他要求:

(1)原创作品需在2017年8月31日之前完成;

(2)参赛作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版权有关规定,无色情、暴力、血腥等不良内容;

(3)拍摄及制作设备不限,专业摄像机、DV、数码相机、手机等均可拍摄,要求拍摄画面清晰、镜头运用流畅,有一定的拍摄和剪辑技巧,有完整的片头片尾,片中对话应标注中文字幕;

(4)个人或团体报送参赛作品数额不限;

(5)所有申报参赛的作品均需原创,且原创人拥有本片的版权。凡作品只选送给本次大赛,评选中将优先考虑。

五、活动安排

1.大赛启动仪式(5月中旬)

2.报名征集期及作品展示期(5月中旬~8月31日)

3.作品评选期(9月~11月)

(1)初评及投票(9月初)

(2)中评(9月底)

(3)定评(10月中旬)

4.颁奖典礼(11月)

六、报名方法

1.登陆新蓝网(http://www.cztv.com),在本次大赛的专题页面在线填写报名表格并上传参赛作品;或在专题页面上下载报名表,填写完毕后将作品和报名表发送至大赛公邮(zgmwdy2017@126.com)。

2.手机短视频作品参赛下载中国蓝TVapp,在大赛专区上传参赛作品。(成片规格:720×576像素以上。网络上传为rmvb、mov、MP4、mpeg格式。)

3.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

七、作品展示和宣传

本次大赛结束后,对获奖作品将通过网络、电视、影院等各种平台进行展播宣传,并发动组织网友开展影评、评选等活动;邀请获奖者、专业人士和网友一起进行相关业务交流。

八、版权归属

1、参赛者保证其参赛作品为参赛者原创,不存在任何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侵犯他人著作权、商标权、肖像权等),并保证大赛主办方、承办方及协办方合法拥有其参赛作品使用权。

2、本次大赛主办方、承办方及协办方享有所有获奖作品的媒体播映权。展播不局限于网络平台(例如影院/电视台展播等),作者享有署名权。

第十一届中国艺术节摄影作品展览征稿

第十一届中国艺术节摄影作品展览征稿

为充分展示近年来中国摄影艺术的优秀成果,彰显中华民族文化的鲜明特色和时代风采,推动全国摄影艺术繁荣发展,文化部将于2016年10月在陕西西安举办“第十一届中国艺术节摄影作品展览”。展览以“时代影像 中国精神”为主题,聚焦中国梦的时代主题,汇聚并展示近三年以来我国摄影艺术优秀成果,以影像记录和呈现时代进步和社会发展所取得的诸多建设成就,围绕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等内涵,展现中国人民追梦圆梦的激情和奋斗,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励人们坚持中国道路、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现将此次展览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展览名称

第十一届中国艺术节摄影作品展览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陕西省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

文化部艺术司、中国艺术研究院、陕西省文化厅

执行单位:

《中国摄影家》杂志社、陕西省摄影家协会

三、展览艺术委员会

文化部聘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第十一届中国艺术节摄影作品展览艺术委员会,负责展览的策划、学术咨询以及参展作品的评选工作。

四、展览时间、场地

时间:2016年10月15日至12月15日

场地:亮宝楼展览馆

五、展览规模

本展览作品计划展出摄影作品300件左右。

六、作品征集

本次展览通过以下方式征集作品:

(一)面向全国接受作品申报并进行评选。

(二)展览艺术委员会邀请近三年以来在国家级和全国性摄影作品展览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作品参展。

七、作品要求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聚焦中国梦的时代主题,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刻反映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

(二)单幅作品,讲求瞬间影像的说明力和艺术感染力;图片故事(组照),要求每组6至10幅作品,在生产和生活第一现场拍摄,真实性与艺术性结合,同时按照记录性作品要求(即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原由等要素齐全)配有详实说明文字。

(三)作品应有JPEG和RAW双格式,前者用来网上投稿,后者用来在入选后制作展品。投稿作品一般为彩色,可对影调、对比度、色彩等做适度调整,但以不违背拍摄对象客观真实性为准。

(四)投稿使用网络方式,数据文件为JPEG格式,要求为长边为800像素、文件大小在700K以内。

(五)参展作品应为2013年以来创作的作品。

八、作品申报与评选

(一)申报:

凡符合参展要求的作品,其作者均可按照自愿参与的原则,通过中国摄影家网(www.chinaphoto.cc)投稿。截稿日期为2016年8月15日。

(二)评选:

评选工作定于2016年8月下旬进行。每位参展作者展出作品不超过2幅(组)。

评选结果将在文化部官方网站、第十一届中国艺术节官方网站、中国摄影家网予以公布。所有入选作品,均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原始文件(具体时间和提交方式另行通知),逾期未交原始文件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展资格。

九、作者待遇

(一)凡参展作品,每幅(组)按800元支付稿酬。

(二)参展作品由文化部颁发展览入选证书。

(三)参展作者获赠《第十一届中国艺术节摄影作品展览作品集》一本。

十、其他事项

(一)本展览不评奖。

(二)参展作品须为作者原创作品。作者应保证对所报送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作者还应保证所报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任何权利。凡因上述事项导致纠纷的,均由作者承担法律责任。

(三)主办单位拥有参展作品的展览、出版、宣传等影像复制权,并可在相关媒体、网络长期刊载作品,不再支付稿酬。

(四)参展作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上述各条规则。凡不符合征稿要求的作品,一经发现将一律取消入展资格。

十一、联系方式

(一)《中国摄影家》杂志社

联 系 人:张大鹏

联系电话:010-64938782  010-64959004(传真)

(二)陕西省摄影家协会

联 系 人:赵平利

联系电话:13992829139,029-87907032(传真)

电子邮箱:syjmsc@163.com

  第十一届中国艺术节摄影作品展览组委会

                         2016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