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技工院校学生创业创新大赛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和职业教育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推进技工院校创业创新工作,我部决定举办第二届全国技工院校学生创业创新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赛促育,引领创业创新。大赛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主办,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出版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州市人民政府承办,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第一技师学院协办,7月—10月面向全国技工院校学生组织(大赛方案附后)。大赛分初赛、复赛、全国赛三个阶段进行。全国赛现场决赛和闭幕式拟于10月在福建省福州市举行。各地要把举办大赛作为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重要措施,加强学生创业创新教育和师资培训,开展形式多样的竞赛活动,激励更多学生根据所学技能投身创业,促进技能、创业、创新融合贯通,为技工院校学生创设更为宽广的技能成才之路。

二、精心组织,树立技创品牌。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在坚决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按照大赛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周密策划实施,确保大赛安全平稳顺利举行。加强对本地区技工院校指导服务,优化创业创新发展环境,积极为技工院校学生参赛创造条件,发掘技工院校优秀创业创新技能人才,提高大赛质量和办赛水平,逐步形成大赛品牌。

三、积极协作,加大享创力度。各地要在各级赛事活动中重点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组织技工院校有关人员到各级赛事现场观摩学习。加大技工院校对口帮扶力度,鼓励承担对口帮扶任务的院校,采取师资交流、学生互访、网上课堂等多种方式帮助受援院校提升创业创新水平。

四、广泛宣传,营造能创氛围。各地要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多层次做好大赛宣传工作,扩大大赛的公众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让更多技工院校学生了解大赛、关注大赛、参与大赛。做好大赛成果转化跟踪,推出一批创业创新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大赛启动后,我部将广泛发动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各地应积极提供本地区各级赛事进展情况、工作亮点、典型事迹等材料,共同营造技能创业创新良好氛围。

请各省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1名大赛联络员,负责大赛报名、项目提交、评审委员会成员组织推荐等工作,于7月9日前将联络员信息报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大赛方案可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网和中国技工教育网下载。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安波

电    话:(010)64961964,18610119589

传    真:(010)64911489

电子邮箱:whoot0307@126.com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  刘玉佳

电    话:(010)84207450

第二届全国技工院校学生创业创新大赛方案.pdf

附件1 第二届全国技工院校学生创业创新大赛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2 第二届全国技工院校学生创业创新大赛参赛项目申报名额.docx

附件3 第二届全国技工院校学生创业创新大赛评审委员会成员推荐办法及推荐表.docx

附件4 第二届全国技工院校学生创业创新大赛项目评审表.docx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1年6月28日

2017年中国技能大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行业组织、相关企业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中国制造2025》,加快培养和选拔高技能人才,推动我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我部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中国技能大赛。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2017年中国技能大赛以“弘扬工匠精神,厚植工匠文化”为主题,着力提高竞赛质量,创新竞赛形式,丰富竞赛内容,推广竞赛成果,完善竞赛制度,加强竞赛选拔体系建设,推动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促进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服务企业发展和申办世界技能大赛、备战世界技能大赛提供坚实基础和营造良好氛围。

二、大赛内容

(一)组织开展国家级一类大赛6项(见附件1)。

(二)依托行业部门(集团公司)组织开展国家级二类竞赛46项(见附件2)。

(三)各地区结合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工作的实际需要,组织开展省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三、奖励措施

(一)国家级一类大赛

对各职业(工种)决赛获前5名且为职工身份的选手,经我部核准后,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奖牌和证书,并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对各职业(工种)决赛获第6-20名的选手,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

根据《世界技能大赛参赛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对2017年中国技能大赛——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各项目选拔出的集训选手(每项目选拔不超过5名),由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中国组委会秘书处颁发荣誉证书,并在现有职业资格等级基础上晋升一级职业资格,由相关职业资格认定机构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其他参赛选手将颁发参赛荣誉证书。对具有职工身份的优秀选手,我部将根据项目特点和比赛实际,按照国家级一类大赛相关规定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奖牌和证书。

(二)国家级二类竞赛

对各职业(工种)决赛获前3名且为职工身份的选手,经我部核准后,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奖牌和证书,并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对各职业(工种)决赛获第4-15名的选手,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

(三)地方、行业部门(集团公司)竞赛

各地区、各行业部门(集团公司)可根据各地、各行业部门(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获奖选手和单位给予相应奖励。

四、实施要求

(一)统筹规划,规范实施竞赛活动。2017年纳入我部计划并由各行业部门(集团公司)举办的国家级一类、二类竞赛统称为“2017年中国技能大赛”,冠以“2017年中国技能大赛——×××职业技能竞(大)赛”名称,主、承办单位应做好竞赛活动的统筹衔接、规范管理,在发文、宣传和竞赛过程中确保体现“2017年中国技能大赛”的名称及标识,竞赛组织形式和实施方式保持不变。未纳入我部计划的其他职业技能竞赛,不得出现“中国技能大赛”名称和标识。

各地区组织开展的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在我部备案后,可冠以“2017年中国技能大赛——××省×××职业技能竞(大)赛”名称。

(二)务求实效,切实提升竞赛工作质量。各地区、各行业部门(集团公司)要认真制定竞赛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技能要求命题,保证竞赛技术工作质量;要健全竞赛质量监督保证制度,确保竞赛活动安全有序、公平公正;要在确保当前竞赛工作质量基础上,结合竞赛职业(工种)长远发展需要,积极探索引进世界技能大赛相关技术标准、安全规则、竞赛管理制度等,推动国内技能竞赛与世界技能大赛相互促进、协调发展;要适时进行总结,组织竞赛技术交流研讨,分享展示竞赛成果经验,推动竞赛所涉领域技术创新和技能水平提升。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勤俭办赛,务求工作实效,确保竞赛健康有序发展。各竞赛活动一般应在今年11月30日前完成,并将竞赛总结及相关资料报送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未能按时完成的,必须写出书面说明。

(三)全力以赴,备战和参加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将于2017年10月在阿联酋阿布扎比举办,我国将组团参赛并力争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参赛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区、各行业部门(集团公司)要按照我部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各自竞赛活动的同时,做好与全国竞赛活动的合理衔接,确保今年全国职业技能竞赛和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备战工作有序进行。有关省市、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一切从国家荣誉出发,积极争取人力、物力、财力等各方面支持,全面做好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相关项目选手选拔、集训和参赛等组织实施工作。

(四)持续扩大影响,大力开展竞赛宣传活动。各类竞赛活动要倡导开放办赛,扩大竞赛活动的参与面。各地区、各行业部门(集团公司)要以开展2017年中国技能大赛和参加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申办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集中开展技能竞赛宣传活动。要宣传技能竞赛在促进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方面的重要作用,宣传我国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和申办世界技能大赛的重要意义,宣传技能竞赛服务企业发展、服务一线技能劳动者的宗旨,树立技能人才成长成才典型,引领广大劳动者立足本职,钻研新技术、掌握新技能、争创新业绩,带动更多劳动者走技能成才之路。

附件:

1.国家级一类大赛(6项)

2.国家级二类竞赛(46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