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收看第四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总决赛录像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直管理局财务资产管理司,国管局财务管理司,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有关单位:

  第四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已圆满结束。为进一步扩大赛事社会影响力,巩固和深化学习成果,中央广电总台央视财经频道(CCTV-2)将播出大赛总决赛录像。相关内容也将在正式播出后收录于央视频客户端“节目库”中的“特别节目”,以便随时回看学习。请各单位广泛宣传,组织好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收看工作。现将播出时间通知如下:

  首播时间:11月15日(周六)21:30

  重播时间:11月22日(周六)15:00

财政部办公厅

2025年11月13日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第四届会计知识大赛网上题库模拟训练及省内选拔初赛安排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省直有关部门,省内有关高校,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第四届会计知识大赛有关工作安排,现将网上题库模拟训练及省内选拔初赛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题库模拟训练安排

全省会计人员均可参加网上题库模拟训练。网上题库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正式开放,7月31日关闭。会计人员可在上述时间段内登录“广东省第四届会计知识大赛网上题库模拟训练系统”(网址为https://gdzsjs.dongao.cn/gdzsjs/login,仅限电脑PC端登录),进行注册和答题。每人共有3次答题机会,取最高分作为最终成绩。题库模拟训练80分以上的可确认2025年度继续教育专业科目30学分,90分以上的可确认专业科目50学分。

 二、笔试试题申请及考试组织

 (一)提交申请。各地市、有关高校、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在组队过程中如需大赛组委会提供笔试试题支持的,应于笔试前至少3个工作日填写《笔试试题申请表》(见附件1)并报送至大赛组委会办公室(邮箱czt_gz0089@gd.gov.cn,同时发送申请表可编辑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版)。经组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可于规定时间登录考试系统进行答题。请各地市及相关单位及时、准确填报参赛人员信息,因报送信息不及时、不准确导致无法登录答题的,由报送单位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二)考试组织。相关地市及单位应组织参赛选手按照《笔试试题申请表》所规定的考试时间,统一登录“广东省会计知识大赛统一笔试机考系统”(网址为http://kjds.dongao.cn/guangdong,仅限电脑PC端登录)进行答题。考试系统自带防作弊设计,考生登录考试系统开始答题后不得退出考试界面,否则系统将自动标记为作弊处理。组织考试单位可在笔试结束后联系大赛组委会办公室申请成绩记录。

需组织考生集中进行笔试的相关地市及单位,应自行安排考点,并确保考试设备及网络满足考试要求。

 三、省内选拔初赛安排

各地市及相关单位应抓紧确定代表队成员名单,并于7月15日前将《广东省第四届会计知识大赛报名表》(见附件2)报组委会办公室审核。通过审核的代表队应组织全部队员参加组委会于7月26日上午9:00-10:40在广州市统一组织的初赛笔试(机考)。笔试准考证打印等相关安排另行通知。

省内选拔初赛笔试内容可参考财政部发布的《第四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参阅文件目录》,其中政治理论占10%,法律法规占30%,其他相关财会知识占60%。试卷题型包括单选题40道、多选题20道、判断题20道,满分100分。

附件:1.笔试试题申请表

2.广东省第四届会计知识大赛报名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5年7月2日

关于举办第四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的通知

财会〔2025〕11号

中直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

  2025年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首部会计法颁布40周年、新修改会计法施行1周年。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会监督的重要论述,宣传会计改革发展成果,普及财会法律法规知识,在全行业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财政部决定举办第四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突出政治引领、守正创新、诚实守信,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举办全国会计知识大赛,以赛促学、以学促干、以干促效,为广大会计人员搭建展示才华、交流学习、增强本领的平台,营造弘扬会计文化、遵守法律法规、坚守职业道德的良好氛围,充分激发会计人员比学赶超和干事创业的热情,推动培养一支政治坚定、道德优良、业务精湛的高素质复合型会计人才队伍,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大赛组织

  大赛由财政部主办。为加强组织领导,财政部成立第四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大赛主题、方案、规则等重大事项的审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财政部会计司。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对本地区或本系统大赛工作的领导,并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三、比赛内容和参赛人员

  (一)比赛内容。

  比赛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和财会知识。政治理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党章党规等为主;财会知识以新修改会计法及财会监督、会计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主,兼顾财政会计前沿热点、会计改革发展历程等其他相关知识(参阅文件目录见附件1)。

  (二)参赛人员。

  参赛人员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财会人员及注册会计师行业从业人员。具体包括:从事财会工作的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财会教学人员、财会科研人员、财会专业学生以及与财会工作相关的其他人员等。大赛组委会成员、办公室成员及工作人员、命题专家及直系亲属等应当回避。

  四、比赛方式

  本届会计知识大赛包括两个赛程。第一赛程为初赛,由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制定具体方案并实施;第二赛程为复赛、半决赛和决赛,由财政部制定具体方案并实施。

  (一)第一赛程。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自主举办本地区、本系统的会计知识大赛初赛,组织相关人员自愿参加,综合采取笔试、口试等多种方式灵活开展,避免以笔试单一形式代替。通过初赛,营造良好竞赛氛围,确保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对获奖者给予适当奖励。根据比赛结果,选拔组成56支代表队准备进京参加第二赛程比赛。56支代表队包括省代表队32支,中央直属机关代表队1支、中央国家机关代表队2支,中央企业代表队6支、中央金融企业代表队2支、中央高校代表队2支,民营企业代表队6支、注册会计师行业代表队4支、代理记账行业代表队1支。

  每支代表队由1名领队、3名正式参赛选手和1名预备选手组成。代表队实行领队负责制,所有成员必须是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所属人员,不得从外借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确定代表队具体成员,在规定时间报组委会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参加第二赛程比赛。

  (二)第二赛程。

  56支进京代表队需在北京参加复赛,并经过逐轮淘汰进入半决赛和决赛。一是参加复赛。复赛以笔试形式开展,各队按照统一排定座次在同一时间答题。按照复赛笔试成绩排定名次,确定参加半决赛的30支代表队。二是参加半决赛。半决赛以口试形式开展,各队分组在同一时间答题。综合考虑复赛笔试成绩和半决赛口试成绩,计算半决赛总成绩,确定参加决赛的10支代表队。三是参加决赛。决赛以口试形式开展,10支代表队进行最终角逐,决出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五、时间安排

  2025年5月,部署大赛各项工作,细化工作方案,制发大赛参阅文件汇编(电子版)。

  2025年8月底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完成第一赛程比赛,完成代表队组建,并报组委会办公室审核。

  2025年9月,确定第二赛程时间、地点、参赛人员等有关安排。

  2025年10月,各代表队参加复赛、半决赛和决赛。

  六、奖励设置

  (一)团体奖。通过决赛决出特等奖1名、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同时,对于进入半决赛但未进入决赛的队伍颁发优胜奖20名。

  (二)组织奖。根据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组织参赛情况,评选产生组织奖10名。

  (三)入选大赛班。综合考虑选手的比赛表现和工作情况等,择优纳入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全国会计知识大赛班)。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站位,充分认识本次大赛的重要意义,将举办大赛作为贯彻实施新修改会计法、推动会计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认真组织做好初赛开展、选拔组队、复赛报名等相关工作,确保大赛公平公正、有序高效。

  (二)广泛宣传动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多种渠道加强对大赛活动的宣传报道,广泛动员相关人员积极参赛,营造浓厚的“比学赶超”参赛氛围,有效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切实提升普法质效。

  (三)严守大赛纪律。本次大赛不属于评比表彰活动范围,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借大赛名义收费、搭车收费或开展任何营利活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节俭办赛”,严格落实财经纪律、预算管理等各项要求。

  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于2025年5月30日前将大赛联络人信息表(见附件2)报送至邮箱yangshuo@mof.gov.cn。

  联系人:林梅华 010-68552550  杨  硕 010-68553032

  附件:1.第四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参阅文件目录

  2.第四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工作联络人信息表

  财  政  部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