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健康中国行动知行大赛家庭专场活动的通知

各市爱卫办、卫生健康委、团委、妇联、红十字会、计划生育协会:

近期,全国爱卫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全国妇女联合会办公厅、中国红十字总会办公室、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印发《关于举办健康中国知行大赛家庭专场活动的通知》(全爱卫办〔2023〕17号),现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强化组织领导

健康中国行动是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和深入开展健康中国行动的要求,各市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明确专人负责,按时保质完成宣传发动、出题任务、线上答题、赛队选拔等工作。具体负责人名单及联系方式请于12月10日前报省爱卫办。

二、扎实推进活动

(一)做好出题工作。各市要广泛征集、制作健康中国行动知行大赛题目,按照健康中国行动15个专项行动题组不少于30道、特色实践及创新题组不少于20道要求,于12月20日前将题目报送省爱卫办

(二)组织线上答题。广泛动员广大群众、组建家庭战队进入线上答题系统并注册答题,为健康中国行动知行大赛家庭专场活动助力。

(三)选拔线下比赛。省级层面将根据各市推荐情况,择优遴选1组家庭战队参加全国比赛。具体组织情况另行通知。

三、强化宣传发动

各市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发动形式,借助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渠道,有效扩大宣传发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让健康中国行动知行大赛家庭专场活动深入基层、家喻户晓,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在组织比赛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增强比赛的权威性和吸引力,充分展现各市及安徽省精神风貌。
联系人:李 鹏,联系电话:0551-62998591。

电子邮箱:ahawb2019@163.com。

附件: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办公厅、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办公厅、中国红十字总会办公室、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关于举办健康中国行动知行大赛家庭专场活动的通知》(全爱卫办〔2023〕17号).pdf

省爱卫办         省卫健委办公室

 共青团省委办公室         省妇联办公室

省红十字会办公室         省计生协综合处

                                  2023年12月12日

2017年世界飞行者大会标志征集公告

一、背景介绍

世界飞行者大会(英文全称World Fly-in Expo,简称为WFE)将于2017年11月4日至7日,在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航空产业园举行,该活动由国际航空运动联合会主办,中国航空运动协会、湖北省人民政府承办。

为更好地展示世界飞行者大会的文化,传播品牌影响力,经研究决定,公开征集世界飞行者大会的标志。

二、征集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单位和个人不限)

三、作品设计要求

(一)围绕“健康中国”主题,凸显“天空很辽阔,我们一起飞”的大众参与氛围和飞行节日元素,创意独特,内涵健康,积极向上。

(二)体现航空飞行贴近生活,特别是与休闲健身、户外运动、度假旅游等活动相结合。

(三)体现大会的世界性、国际性、体育文化交流。

(四)构图新颖,设计简洁,色彩明快,应用性强,可应用于多种形式的宣传,便于印刷和制作,例如:手提袋、服装、航空体育器材及场地等 。

(五)提交作品中的中、英文文字和图形、图案、色彩等,应附设计理念文字说明(创意、意义、寓意、背景等)。

(六)提交作品应附立体、彩色等效果图,并提供标准用色、专用字体、尺寸、比例等文字说明。

(七)提交作品需为原创,不得侵犯任何知识产权,否则应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四、作品提交时间、方式

(一)征集截止日:

2017年6月25日。

(二)作品通过电子邮件及邮寄两种形式进行提交

有意者请于征集截止日前,将作品电子文稿发至邮箱:wfelogo@126.com,邮件的标题为“标志+申请单位名称”。

纸质版文稿分别寄至以下两个地址,请注明设计者的姓名,所在单位和联系方式等:

1、航管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天坛东里中区甲14号,国家体育总局航空无线电模型运动管理中心西楼407室

邮编:100061

收件人:王力军、郭臻

电话:01067050693、67051128。

2、武汉开发区

地址: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管委会A508

邮编:430056

收件人:孙亚云

电话:02784891446

五、其他

(一)组织单位将组织评审,从投稿中选出最佳作品作为世界飞行者大会的标志,对最终决定采用的作品,组织单位将与设计者签订合同书,向设计者一次性支付一定费用,并就作品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归属以及标志规范使用手册制定等进行约定。

(二)未采用作品不予支付费用,不予退还。

航管中心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