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关于举办2026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 ——第七届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激励更多农业农村劳动者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技能人才支撑,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至2028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要求,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以“技能照亮前程”为主题,联合举办“2026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第七届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项目

大赛共设置农业经理人、动物检疫检验员、农机修理工、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员、水生物病害防治员、农产品经纪人、家畜繁殖员、农作物植保员8个职业(工种)赛项。

二、组织领导

第七届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为一类职业技能大赛,由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组织实施。成立大赛组委会(见附件1),负责大赛的组织领导;大赛组委会下设秘书处(见附件2),承担组委会有关具体工作。根据比赛项目分别成立赛项组委会,负责本赛项的组织实施工作,各赛项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发布。

三、参赛选手

大赛选手主要面向从事农业经理人、动物检疫检验员、农机修理工、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员、水生物病害防治员、农产品经纪人、家畜繁殖员、农作物植保员等职业的广大农业农村技能人才和涉农企事业单位的一线职工。

已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以及参加第四、第五届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资格,参加第六届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申报资格的人员,不得以选手身份参赛。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在校学生不得以职工身份参赛。各赛项组委会要认真做好选手实名制信息审核工作,对选手身份与实际不符的,应取消该选手参赛资格。

  四、大赛形式

大赛分为选拔赛和决赛两个阶段。选拔赛由各赛项组委会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总工会等部门具体实施。决赛原则上集中举办,以省份为单位组队参加,由大赛组委会协调各赛项组委会统一组织实施。

五、时间安排

选拔赛计划于2026年9月上旬之前完成。决赛时间拟定于2026年10月,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六、大赛内容

大赛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以各赛项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工以上知识和技能要求为基础,适当增加相关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等内容。

七、大赛奖励

(一)全国决赛各赛项设一等奖5名、二等奖15名、三等奖30名,由大赛组委会颁发相应获奖证书和奖牌。

(二)对获得各赛项决赛第1名且符合推荐条件的选手,可在次年“五一”前夕集中表彰时,按程序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三)获得各赛项决赛前5名的选手,由第一主办单位按相关规定晋升技师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本职业现行最高技能等级为技师的,不再晋升)。

(四)获得各赛项决赛第6—20名的选手,由第一主办单位按相关规定晋升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晋升技师职业技能等级(本职业现行最高技能等级为高级工的,不再晋升)。

(五)对参加决赛的所有选手,由大赛组委会秘书处颁发参赛证书。

(六)每个比赛项目评选出3名优秀裁判员,由大赛组委会颁发“优秀裁判员”证书。

(七)团体成绩前5名的代表队由大赛组委会颁发“优秀团体”奖牌。

(八)各赛项组委会要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兑现相应奖励政策,不得以大赛组委会名义设立颁发上述奖项以外的奖项。各赛项获奖选手及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参加决赛选手数量的50%以内。

八、有关要求

(一)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总工会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配合,把大赛作为加强农业农村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做好选拔赛组织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做到节俭办赛、廉洁办赛,务求实效。

(二)各赛项组委会要切实发挥大赛对技能人才培养、评价的促进作用,广泛发动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职工参赛,扩大企业职工参赛比例,高质量组织开展赛后技术点评,注重大赛成果和经验交流,推动各职业领域技术创新和技术水平提升,实现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建。

(三)各赛项组委会要建立健全竞赛全过程监督管理制度,做好竞赛重点环节的指导工作。要加强裁判人员的管理培训,赛项中设备提供、技术支持单位人员不得担任裁判长、裁判员等可能影响竞赛成绩的职务,如有发现,该赛项本年度所有竞赛成绩视为无效,且该赛项申报单位不得再次申报职业技能竞赛。

(四)各赛项组委会要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原则,配合赛项举办地有关部门制定竞赛安全工作方案和现场应急处置预案,明确专门机构和责任人,落实公共卫生、消防、人身等安全责任。要加强参赛选手、裁判员、技术和赛务保障人员安全防护工作,有关单位要为参赛选手等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大赛宣传推广,统筹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平台,全面提升宣传推广效果。各赛项组委会要及时向大赛组委会秘书处提供新闻通稿、比赛花絮、背景资料等文字、图片、视频宣传素材。

九、联系方式

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联系人:牛  静    电话:010—59194208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

联系人:王宇坤    电话:010—84207445

中国农林水利气象工会

联系人:孔美多    电话:010—68591057

    附件:1.2026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第七届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

          2.2026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第七届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秘书处

                                      农业农村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2025年12月2日

关于公布2025年首届智慧农业创新大赛比赛结果的公告

2025年9月27日,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在浙江省德清县举办了首届智慧农业创新大赛。在德清县公证人员的监督下,现场专家裁判组公正执裁,并经参赛队伍签字确认,确定了所有参赛队伍的比赛成绩。现将比赛结果公告如下。

                  一、对靶施药除草机器人赛道

名次 产品名称 参赛单位
第一名 3WYP-160DB对靶施药除草机器人 合肥多加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第二名 露地蔬菜对靶施药机器人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智能装备技术研究中心
第三名 NJS-4D4S多功能模块化对靶施药除草机器人 农业农村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

                  二、温室搬运机器人赛道

名次 产品名称 参赛单位
第一名 ZNJ-DP01智能搬运机器人 浙江省农业机械研究院
第二名 SNS-B01智能搬运无人车 杭州神农氏机器人有限公司
第三名 Lü-XI搬运机器人 四川鹿舟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第四名 33LJ531-800叁拾叁温室搬运机器人 江苏叁拾叁智慧农业有限公司
第五名 智农驮手M1搬运机器人 江苏省农业科学院

                  三、巡田无人机赛道

名次 产品名称 参赛单位
第一名 农田智能巡检与分析平台 农芯(南京)智慧农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第二名 空天地一体化平台 湖州市南浔区数字农业产业研究院
第三名 芯农伽®智慧农业无人值守机场 中科赛诺(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第四名 低空农业AI数据生产管理系统 金华浙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第五名 LG-6101A高端多光谱检测装备 河南谷锦科技有限公司

  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

  2025年9月29日

农业农村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联合举办全国农民技能大赛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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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农民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中央1号文件精神,决定联合创办全国农民技能大赛。现将首届全国农民技能大赛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赛项设置 

  手工刺绣、手工编织、手工剪纸、泥塑、面花制作、农民画。

  二、比赛形式 

  大赛采取“线上选拔赛”+“全国总决赛”形式实施,线上线下结合进行。

  三、举办时间 

  20229月—12月。

  四、参赛对象 

  凡具有赛项相应技能、年龄18-65周岁的农民(含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参赛对象的具体要求和报名方式另行通知)。

  五、办赛模式 

  大赛实行申办制,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大赛主办城市、赛项承办单位和赞助单位,欢迎各地政府、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积极申办(申办条件、任务及权益见附件)。

  六、奖项设置 

  全国总决赛按赛项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20名,分别授予相应的奖杯、奖牌和证书,并给予一定创业资助。每个赛项设最佳创意奖、最佳传承奖各1名,颁发相应奖牌和证书。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牛    010-59194338、59194208

  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

  杨涵竹  010-8210174182101894

  特此公告。

   

  附件:大赛主办城市、赛项承办单位和赞助单位申办条件、任务及权益

                           

  农业农村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女联合会

   2022912

附件

大赛主办城市、赛项承办单位和赞助单位

申办条件、任务及权益

   

  一、主办城市 

  (一)申办条件

  1.有意举办大赛并能够满足大赛举办条件要求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及地级城市人民政府。

  2.赛场附近具备能够同时接待1000人以上规模的食宿安排,能够保障相应的市内交通服务。

  3.具备能够满足各赛项比赛和相关活动所需设施、设备、空间和安全条件的场地。

  4.能够为大赛提供相应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具有举办同类型或同规模以上的大型活动经验,能够满足新冠疫情防控要求。

  (二)主要任务

  1.负责按照大赛组委会的要求落实大赛及相关活动所需的场地、设施等,并提供相应服务。

  2.负责大赛活动期间,所有人员在本市的交通食宿安排和接待服务。

  3.负责大赛期间疫情防控和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大赛组委会策划、组织和落实大赛相关活动。

  4.负责承担大赛活动场地、人员食宿、市内交通及组织运行等相关费用。

  (三)所享权益

  1.有权举行赞助签约仪式,发布举办全国农民技能大赛相关活动信息。

  2.大赛举办期间,有权通过各种媒体宣传途径报道该项活动。

  3.比赛现场投放实体广告。

  4.宣传片、图文、短视频类资讯回报

  5.人物专访权,双方商定的其他合理权益。

  二、赛项承办单位 

  (一)申办条件

  1.有意承办并符合相关举办赛项所需条件的事业单位、企业或社会组织。上述主体既可单独申办,也可与其他单位联合申办。

  2.对拟申办赛项技术特点和行业发展情况有较为全面的了解,掌握一批本行业的技术专家,有能力策划设计本赛事活动、组织编制比赛技术规程和实施方案、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并组织实施大赛裁判工作。

  3.有雄厚的资金保障或筹措能力,能够为本赛项区域选拔赛和总决赛顺利实施提供财力和物力支持。

  4.在业内有足够的影响力,且具有举办类似大赛活动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组织本赛项顺利实施。

  (二)主要任务

  1.负责组建专家团队,策划设计比赛活动。

  2.负责制定本赛项技术文件、实施方案。

  3.负责组织并受理本赛项参赛选手的报名及资格审查,并负责协调相关单位落实现场物资和现场布置。

  4.负责本赛项比赛的组织实施工作,并筹措落实本赛项活动所需经费。

  (三)所享权益

  1.有权举行赞助签约仪式,发布承办全国农民技能大赛赛项相关活动信息。

  2.大赛举办期间,有权通过各种媒体宣传途径报道该项活动。

  3.赛项现场投放实体广告。

  4.宣传片、图文、短视频类资讯回报

  5.人物专访权,双方商定的其他合理权益。

  三、赞助单位 

  (一)申报条件

  1.有意作为赞助单位,以社会效益和公益性目标作为首要目的,为大赛提供物资及相关服务。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依法纳税、按时交纳社保的良好记录,无违法记录。

  3.在产业、行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声誉,单位的品牌形象与大赛理念和宗旨不相抵触。

  4.财务与技术能力能够满足合作内容所涉及的产品、技术或服务,具备独立提供相关产品、服务的技术能力或服务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有充足资金支撑赞助活动,能独立履行赞助义务。

  (二)主要任务

  为本次大赛提供一定资金、等值物资或服务。

  (三)所享权益

  1.有权举行赞助签约仪式,发布赞助全国农民技能大赛活动信息。

  2.大赛举办期间,有权通过各种媒体宣传途径报道该项活动。

  3.比赛现场投放实体广告。

  4.宣传片、图文、短视频类资讯回报

  5.人物专访权,双方商定的其他合理权益。

附件:
农业农村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联合举办全国农民技能大赛的公告.pdf
2022年全国农民技能大赛主办城市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