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部属各高校,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战略部署,助力“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行动深入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举办2017年“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目的

激发创新潜力,集聚创业资源,营造“双创”氛围,共同打造为中小企业和创客提供交流展示、产融对接、项目孵化的平台,发掘和培育一批“双创”优秀项目和优秀团队,催生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促进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发展。

二、大赛名称

2017年“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

三、大赛主旨

围绕产业链,打造创新链

四、赛事组成

2017年“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由区域赛、专题赛和总决赛组成,分为企业组和创客组。

五、组织机构

大赛设立组委会,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苗圩部长担任组委会主席,张峰总工程师担任副主席,组委会成员单位包括部机关相关司局及部信息中心。

组委会下设秘书处和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设在部信息中心,负责赛事活动的计划实施、组织协调、宣传报道和技术保障等工作;专家委员会负责提供咨询服务、完善项目评审规则等工作。

六、组织单位

(一)总决赛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承办单位:部信息中心、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区域赛组织单位

指导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办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部属各高校。

(三)专题赛组织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则上为指导单位。

主办单位:部信息中心与全国性行业协会、大企业和地方政府等。

七、赛程安排

(一)参赛报名

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创客(以下统称参赛者)均可报名参赛,参赛者通过大赛官网(http://www.cnmaker.org.cn/contest)注册报名(流程见附件1),未注册登记的参赛者不得参加大赛。大赛不向参赛者收取任何费用。

区域赛项目报名截止日期为2017年7月15日,专题赛项目报名截止日期另行通知。参赛项目不能重复申报区域赛和专题赛。

(二)项目推荐

1.区域赛推荐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部属各高校依托大赛官网,使用大赛秘书处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负责本区域内参赛项目审查,并进行项目推荐。

项目推荐通过举办区域赛或组织专家评审等方式产生。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部属各高校最多推荐50个优秀项目,报大赛秘书处。区域赛主办方填写《2017年“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申报(备案)表》(见附件2),于5月31日前报组委会备案。区域赛介绍见附件3。

项目推荐截止日期为2017年9月1日。

2.专题赛推荐

专题赛聚焦中小企业发展热点、难点问题,聚焦行业和专业领域关键技术和创新产品,主办方填写《2017年“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申报(备案)表》,于5月20日前报大赛组委会秘书处汇总,由组委会统筹申报情况,另行公布专题赛计划。各专题赛主办方依托大赛官网,使用大赛秘书处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负责本专题赛参赛项目审查,并组织赛事活动,赛事结束后向组委会推荐2个优秀项目,经组委会审定后进入总决赛前200强。专题赛介绍见附件4。

项目推荐截止日期为2017年9月1日。

(三)专家评审

评审专家通过网络、会议评审等方式,在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部属各高校推荐项目的基础上,进行200强和24强项目评审。所有评审结果将在大赛官网进行公示。

200强项目名单将在2017年9月10日前公示,24强项目名单将在2017年9月25日前公示,公示期5天。

(四)现场决赛

现场决赛通过网络路演、现场演示和答辩、现场打分等方式进行项目评审,按得分高低产生获奖项目,并颁奖。现场总决赛由公证机构全程监督公证。

现场决赛定于2017年10月在广东省广州市举办。

八、参赛条件及要求

(一)企业组

1.在中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

2.企业注册时间不少于1年;

3.参赛项目已进入市场,具有良好发展潜力;

4.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

5.无不良记录。

(二)创客组

1.遵纪守法的中国公民或团队;

2.国内注册不到1年的企业;

3.团队核心成员不超过5人;

4.参赛项目的创意、产品、技术及相关专利归属参赛团队,与其它单位或个人无知识产权纠纷。

九、奖励激励

(一)赛事奖励

大赛总决赛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胜奖,可获得相应的奖金和证书。大赛同时设置入围奖200名。

(二)展览展示

获奖项目优先参加与大赛相关的各种展览展示及推广活动,并在大赛官网上展示宣传。

(三)政策激励

获奖项目可获得以下支持:

1.参加各种展览展示及推广活动。在知名媒体、工业和信息化部宣传渠道、“创客中国”平台(含微信微博公众号、创客中国头条、产业头条、产品直播室等)渠道进行宣传报道。

2.向大赛合作的投资基金、创业投资机构推荐,进行投融对接,争取投资支持。

3.向大赛合作的银行机构推荐,争取贷款支持。

4.入驻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产业小镇,享受最新创业扶植政策和创业孵化服务,加速实现产业化。

5.提供“创客中国”平台上的云计算、大数据和法律、人力资源、财务、知识产权等服务。

6.安排创业导师、投资、管理和技术专家进行辅导和培训。

十、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组织落实

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部属各高校要切实提高认识,围绕大赛主旨,精心组织中小微企业和创客积极参与大赛,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领域优秀项目的发掘和推荐工作。为做好工作衔接,请指定1名工作人员为大赛联络员,于5月31日前将联络员信息发至秘书处邮箱。

(二)举办赛事,扩大影响

各区域赛主办方应结合本区域发展实际和产业特点,积极组织举办区域赛,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各专题赛主办方要认真开展专业领域的赛事活动,以技术创新培育新产业、提升传统产业,建立产业创新格局。赛事主办单位要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赛前动员、赛中展示、赛后成果的宣传,扩大大赛的影响力。

(三)做好总结,持续服务

赛事主办单位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并及时将赛事活动的总结报送秘书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本区域的优秀项目要提供技术咨询,加强后续跟踪服务,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重点帮助解决创新创业和发展中的产融对接问题。对成长快、潜力大、模式新的优秀项目要及时报告,树立样板,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发展。

(四)遵守规则,公平公正

赛事组织单位和参赛者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对于违反大赛要求的组织单位,取消推荐资格。对于重复申报、剽窃、侵夺他人创新成果、用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项的企业和创客,取消参赛资格。

十一、联系方式

(一)大赛组委会

联系人:曹宏伟  张飞云

联系电话:010-68205319

(二)大赛秘书处

联系人:王海宽  栾焕江  于孟琪

联系电话: 010-68200361/010-68200372

电子邮箱:cnmaker@miit.gov.cn,cnmaker@dream-it.cn

(三)大赛技术支持

联系人:于微  苑泽标

联系电话:010-68200382/010-68200383

微信公众号:创客中国头条

附件:1.2017年“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注册报名流程

2.2017年“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申报(备案)表       

3.2017年“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区域赛介绍

4.2017年“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专题赛介绍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7年5月12日

2016年“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

2016年“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战略部署,实施“‘互联网+’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培育行动”和“大企业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推广工程”,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按年度举办“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现将2016年大赛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目的

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氛围,搭建“创客中国”国家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创客中国”平台),激发“草根”创业创新潜力;集聚创新创业资源,促进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提高创业创新成功率;构建产业上下游融合生态圈,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

二、大赛名称

2016年度“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

三、大赛主旨

围绕产业链,打造创新链。

四、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承办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五、组织机构

大赛设立组委会,负责赛事方案审批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工业和信息化部苗圩部长担任组委会主席,冯飞副部长担任副主席。

组委会下设秘书处和评审委员会2个执行机构。秘书处设在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负责赛事活动的计划落实、组织协调、大赛宣传和技术保障等工作;评审委员会负责参赛项目评审工作。

六、赛制规则

大赛分为小微企业项目组和创客项目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参赛项目、组织专家网络评审、举办现场决赛三个阶段组成。

七、赛程安排

(一)参赛报名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创客(以下统称为参赛者)均可报名参赛。参赛者须登录“创客中国”平台官网(网址:www.cnmaker.org.cn),点击“创客大赛”栏目,进入“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系统,通过“我要参赛”注册报名,并按大赛申报流程(见附件1)在线提供相关信息资料。未登录大赛系统报名的项目不得参加大赛。

报名截止日期为2016年9月15日。

(二)项目推荐

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可从秘书处获得登录大赛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通过大赛系统,查阅本地区报名参赛项目内容,推荐本地区参赛项目。

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可以自行或与秘书处联合组织专家对本地区报名参赛的项目进行评审,产生推荐项目。鼓励有条件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举办区域赛的方式产生推荐项目。

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最多推荐小微企业项目和创客项目各25个,并按照专家评审得分或区域赛获奖等级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推荐截止日期为2016年9月30日。

(三)网络评审

评审委员会的专家通过网络查阅参赛项目信息,评选出参加现场决赛的优秀项目。

(四)现场决赛

在现场决赛前一周,秘书处在大赛系统发布参加现场决赛项目名单。现场决赛以参赛项目现场展示、专家提问、现场打分等方式进行。按分数高低分别产生小微企业组和创客组获奖项目。

现场决赛时间暂定于2016年10月中旬,地点在广东省广州市。

八、参赛条件及要求

(一)参赛者条件

 1.小微企业

(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微企业;

(2)未上市(新三板挂牌的企业除外);

(3)生产经营中无不良记录。

 2.创客

(1)未在国内注册成立企业、拥有科技创新成果和创业计划的个人、团队;

(2)参赛项目的技术及相关专利归属参赛者,与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无产权纠纷。

(二)参赛项目要求

1.参赛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无知识产权纠纷;

3.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九、奖励和激励

(一)奖金及证书

金、银、铜及优胜奖的获奖者均可获得相应的奖金和证书。

(二)展览展示

获奖作品可优先推荐在第十三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等展会上展览展示,并在“创客中国”平台上展示宣传。

(三)政策扶植

1.小微企业项目可获得以下政策支持:

向大赛合作投资机构推荐,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投融资方面的支持;

向大赛合作银行推荐,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贷款支持;

获得与大赛合作的股权托管中心、产权交易所和证券交易所等单位提供的并购、股改和上市等免费辅导、培训和服务。

2.创客项目可获得以下政策支持:

向大赛合作的投资基金、创业投资机构推荐,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投融资方面的支持;

向大赛合作的大企业推荐,给予资金、技术方面的支持或进行项目合作、产权交易等;

对有创业意向的参赛者,优先安排创业导师进行创业辅导和培训;

推荐优秀项目进入与大赛合作的创客空间、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或其他产业基地,并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扶持。

十、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组织落实

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将大赛作为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营造“双创”氛围、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围绕大赛主旨,精心组织,鼓励中小微企业和创客积极参与大赛,认真做好本地区优秀项目的发现和推荐工作。

为做好工作衔接,请指定1名工作人员为大赛联络员,填写联络员信息表(见附件2),于2016年8月31日前发至秘书处邮箱,秘书处将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邮箱反馈。

(二)举办区域赛,扩大影响力

举办区域赛是营造“双创”氛围,扩大大赛影响的重要途径,是大赛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条件的省市应结合本地区中小企业发展情况和产业发展特色,积极组织举办省市、地市和区县等区域赛。举办区域赛须向组委会报送申请书(见附件3),经批准后,统一冠名为“2016年度‘创客中国’XX(省市、地市或区县名称)创新创业大赛”。要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赛前动员、赛中展示、赛后成果的宣传,进一步激发小微企业和创客的“双创”热情。

(三)做好总结,持续服务

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于2016年11月30前将大赛的总结报告报送秘书处。

对本地区的优秀项目要加强后续跟踪服务,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帮助解决创新创业和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对成长快、潜力大、模式新的优秀项目要及时总结经验,树立样板,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发展。

大赛组委会秘书处

联 系 人:杨东菁 王海宽

电    话:010-68200361

电子邮箱:cnmaker@miit.gov.cn

cnmakercontest@qq.com

附件:

1.“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项目申报流程

2.“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联络员信息表

3.“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区域赛申请书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6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