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森林城市形象标识征集活动的通知

为深入推进森林城市文化建设,提升国家森林城市的品牌效应和社会认知,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森林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国家林业局宣传办公室决定在全国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形象标识征集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承办单位

(一)主办:国家林业局宣传办公室(国家林业局森林城市建设办公室)

(二)承办:北京京都风景生态旅游规划设计院

二、活动时间

(一)投稿时间:2017年3月—6月(投稿最后期限为2017年5月31日之前)

(二)评审时间:2017年7月

(三)公布时间:2017年8月

三、设计要求

1、标识作品要求紧扣森林城市“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的主题,体现森林与城市和谐相融的整体风貌,凸显城乡居民乐享森林、幸福生活的美好画卷。

2、标识作品要求以徽章形式开展设计,需包含“国家森林城市”中英文。

3、标识作品要求构思巧妙、富有新意,色彩鲜明,具有很高的视觉识别度。(加分项:延展性强,适用于平面、立体、电子媒体等多种载体以及印刷、雕刻等多种工艺。)

四、评审方法

(一)公众网评:应征作品经初步筛选后,将产生入围作品,并通过媒体平台开展网络投票,确定作品的网评得分。

(二)专家评审:由主办单位邀请有关专家,对所有入围作品进行评审并打分。

(三)综合评定:根据专家打分(占70%)及网评得分(占30%)结果,提出最终获奖名单。

五、作品奖励

此次征集活动共设置4类奖项:

(一)一等奖1个,奖励人民币20000元;

(二)二等奖2个,各奖励人民币10000元;

(三)三等奖3个,各奖励人民币5000元;

(四)优秀奖10个,各奖励人民币1000元。

获奖作品揭晓后,主办方将在相关媒体上公布获奖名单,并向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六、作品应用

主办方将在获奖作品的基础上,进行再设计、再完善,最终确定国家森林城市的形象标识,并在2017森林城市建设座谈会上正式启用,向全国推广。

七、版权界定

(一)原创界定。投稿作品必须为原创,未在其他征集活动中获奖或在媒体上公开发表,拥有完全的知识产权。所有应征作品概不退还,创作者请自留底稿。

(二)所有权界定。此次参赛获奖作品的所有权、修改权和解释权均归本次活动主办单位所有。获奖个人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第三方。征集及评选结果公布后,未入围的作品即可自行处理。

(三)保密界定。应征者应在作品征集期间对参与本次活动所提交的与作品相关的资料和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上述资料或信息。

八、投稿方式

(一)以电子稿形式提交彩色稿及单色稿(以用于雕刻等工艺),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作品采用JPG格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像素/英寸),并提供源文件(PSD或AI矢量文件)。

(二)投稿者除须提交设计图稿外,还须签署《应征承诺书》,并附有个人简介(200字以内)和作品创意说明(500字以内),个人简介须注明本人姓名(或公司、团队的名称)、地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电子邮箱等信息;创意说明须详细阐述作品设计的创意基础和蕴含寓意。

(三)电子邮件请打包成统一文件夹格式,内含文件应包括设计图稿(包括源文件)、个人简介和创意说明,邮件及文件夹主题统一命名为“森林城市标识+省份+姓名”。另外,作者亲笔签署的《应征承诺书》也请通过传真或邮寄的方式递交。

投稿电子邮件请发至tougao@jdfj.com.cn,联系电话:010-82435273,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710,邮编:100085。

附件:国家森林城市形象标识征集应征承诺书

2017年3月7日

 附件:

国家森林城市形象标识征集应征承诺书

承诺人已充分知晓并自愿接受《国家森林城市形象标识征集活动的通知》,谨向主办方承诺如下:

1、承诺人保证除主办方及指定的内部工作机构外,不得对外披露应征方案本身及其创意。

2、承诺人保证作品为原创,拥有完整、排他的著作权,除参加本征集活动外,未曾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

3、承诺人保证,作品自成为城市形象标识,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有权对成为城标的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

4、承诺人保证其应征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由承诺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因承诺人违反本规定,致使主办方遭受任何损失,主办方有权要求其赔偿。最终解释权归属于主办方。

5、本承诺书自承诺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证件类型及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诺人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龙南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和形象标识征集

龙南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和形象标识征集

为进一步提升龙南旅游知名度,树立龙南旅游新形象,全面唱响龙南旅游品牌。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征集龙南县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和形象标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1.龙南旅游形象宣传口号

2.龙南旅游形象标识

二、征集时间

2016年11月16日至12月20日止

三、征集对象

本次活动面向全国广泛征集有创意的宣传口号和形象标识设计方案,任何组织和个人均可投稿。参与本次征集活动组织、评选工作的人员,均不具有应征资格。

四、征集作品要求

 (一)宣传口号要求

1.作品主题鲜明,内涵丰富,能充分体现龙南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和旅游资源特色。

2.文字精炼,韵味传神,言辞大气,响亮有力,具有冲击力。

3.字数限制在10字以内,并附上创意文案说明。

 (二)形象标识要求

1.主题突出、寓意深刻、创意新颖、构图简洁、能充分反映龙南旅游的灵魂,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和鲜明的个性特征。

2.应用性强,可用于名片、公函、信笺、宣传品、纪念品、平面媒体、网络媒体、自媒体、户外广告、公共场所等多种载体和场合。

3.作品附上创意文案说明。

五、征集方式

1.应征作品可以通过邮寄、送达和发送电子邮件三种方式提交。应征龙南旅游形象标识的,应提供书面稿件一式三份,其中彩色图案一份,黑白图案复印件2份,均按A4纸规格,注明规格大小、标准比例和标准色,同时递交电子版。入围标识作品将另行通知递交矢量图。

2.应征投递方式

(1)寄送地址: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县委宣传部(请在信封上注明“龙南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和形象标识征集”字样),邮政编码:341700。

(2)投稿邮箱:lnlyzjb@163.com (邮件主题注明“龙南旅游形象宣传口号(或形象标识)征集”)

(3)联系电话:0797-3512501联系人:李清鹏

3.所有投稿请注明作者姓名、联系电话和地址。

4.应征作品须在2016年12月20日之前提交,邮寄以当地邮戳为准。

5.评选结果预计于2017年元月20日公布。

6.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龙南县委宣传部所有。

六、评选方法

1.本次征集活动由龙南县委宣传部和县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征集活动将组织有关方面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评选。

2.评选出的优秀作品将在相关媒体进行公开投票,同时接受网友、读者监督和抄袭举报等。

3.经公开投票后,由县委、县政府最后审定通过并公布。

七、奖励办法

1.宣传口号奖励标准。评委会从所有应征作品中确定3件入围作品,从中确定一件作品作为龙南县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并给予应征者奖金人民币10000元及证书1份;给予其它两件入围作品的应征者奖金人民币1000元及证书1份。

2.形象标识奖励标准。评委会从所有应征作品中确定3件入围作品,从中确定一件作品作为龙南县旅游形象标识,并给予应征者奖金人民币10000元及证书1份;给予其它两件入围作品的应征者奖金人民币1000元及证书1份。

八、特别声明

1.应征者须保证所提交作品是原创作品,无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如涉及版权等法律纠纷,由应征者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应征作品应当明显区别于国内外其他旅游城市、旅游景区的宣传口号或形象标识;不得含有任何涉嫌国别歧视、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或者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良好风俗的内容;

3.本次活动不收报名费,应征者参与本次活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无论采用与否,所有应征作品恕不退还,请自留底稿;

4.作品一经入围或采用后,其著作权归评委会独家所有,评委会有权对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应用;评委会以任何形式使用入围作品而产生的知识产权归评委会所有;应征者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向评委会主张分享其入围作品的利用所带来的利润或者其他利益。

  中共龙南县委宣传部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