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参加 第3届中国播音主持“金声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

中国广播电视大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中国播音主持“金声奖”(以下简称“金声奖”),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主办、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承办。第3届“金声奖”评选工作即将开始,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参加,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金声奖”评选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守正创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评选和表彰政治坚定、素质优良、德艺双馨的播音主持专业人员,为广播电视行业树立榜样标杆。

二、表彰名额

(一)优秀广播播音员主持人10名。

(二)优秀电视播音员主持人10名。

三、参评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忠于党的广播电视事业,讲政治、重品行、强业务。

(三)持有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现正在全国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播音主持岗位、且连续从事播音主持工作三年(含)以上的播音员主持人,以上期限均计算至2025年6月30日。

(四)同时从事广播、电视工作的播音员主持人,参评时只可选报一类,不得兼报。

(五)副司局级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及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担任县处级领导职务并具有播音主持高级职称的可以按一般参评人员参评,不计入以上20%名额。

(六)曾获“金声奖”者不参加评选。

(七)参评人员不得伪造、隐瞒相关信息。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参评资格。

(八)违法失德人员及其作品不得参评。

四、评选标准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坚定人民立场,坚守社会责任,遵守职业道德,积极传递党和国家声音、传播主流价值观、展现新时代风貌。

(二)具有扎实的专业功底、良好的语言文化素养和优秀的表达表现能力,业务水平高,素质全面。播音主持作品坚持守正创新、符合时代审美、代表专业发展方向。

(三)德艺双馨,在社会上具有良好影响力和一定知名度。

五、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评选工作分为初评、复评、终评三个阶段:初评工作由初评单位负责组织,复评和终评工作由“金声奖”评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分别在参评人员所在单位、省级范围和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初评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为“金声奖”的初评单位。

七、初评入选名额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初评入选名额各4名(广播2名、电视2名),其中地市级或县级播出机构人员不少于1名。

(二)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初评入选名额为8名(广播4名、电视4名)。

(三)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初评入选名额各2名。

(四)各初评单位须按照规定名额统一报送初评入选人员。“金声奖”不接受其他渠道报送。

八、初评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参评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申报

参评人员所在单位须严格审核参评人员资质及申报材料,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意见,提出拟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须在《第3届中国播音主持“金声奖”优秀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见附件1)对应位置填写征求意见情况、所在单位推荐意见、相关负责人签字,连同公示证明、代表作品等材料报送至初评单位。所有提交的纸质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

(二)初评单位组织初评

1.各初评单位负责本地区、本单位参评人员的初评工作。初评单位应严格按照参评条件和评选标准进行资格审核,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审,在规定名额内确定初评入选人员。初评单位应对初评入选人员及其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核把关。

2.初评单位须对初评入选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须在《推荐表》“省级广电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意见”一栏填写意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三)初评单位在线填报

1.请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金声奖评审评奖平台”进行填报,网址为http://jinsheng.pingshen.nrta.gov.cn。“填报说明”详见平台首页。

2.各初评单位须确定一名管理员,联系“金声奖”评委会办公室(电话:010-86097744)申请评审评奖平台账号,并于2025年4月15日至5月9日期间进行在线填报。

3.管理员凭账号登录评审评奖平台,填报初评入选人员信息,上传电子版材料。在“初评结果管理”中,填写管理员有效联系方式,上传加盖初评单位公章和骑缝章的初评结果报告、初评入选人员所在单位公示情况、初评入选人员一览表以及参评材料清单。初评结果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评选程序、初评入选人员名单及详细推荐理由、初评公示情况以及公示期间有关反映的核查处理情况、初评小组成员名单等。填报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四)初评单位寄送材料

在线填报完成后,各初评单位应按照本通知第九条所列各项要求汇总本单位初评入选人员完整规范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两者内容应完全一致,并于2025年5月15日前邮寄评选材料至“金声奖”评委会办公室。

九、初评单位报送材料要求

(一)纸质版材料

1.初评结果报告。

2.初评入选人员所在单位的公示证明。

3.初评入选人员《推荐表》盖章原件。

4.初评入选人员业务自传(包括但不限于从业经历、主要业绩、专业能力、综合素养等,3000字以内)。

5.初评入选人员播音主持代表作品的文字介绍(包括但不限于创作背景、内容阐释、播出情况及社会反响等)。

6.第3届中国播音主持“金声奖”初评入选人员一览表(见附件2)。

7.第3届中国播音主持“金声奖”参评材料清单(见附件3)。

8.初评入选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包括封面、个人信息页、发证单位和发证时间页、有效期内的最新年度核验页或延续注册情况页,过期失效的证件无效。

9.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10.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

11.初评入选人员六寸彩色履历照1张、播音主持现场工作照2张,二寸白底免冠证件照1张。

以上1-10项材料须用A4纸打印各1份,加盖初评单位公章和骑缝章。

(二)电子版材料

1.以上1-7项纸质版材料的盖章扫描件PDF格式各1份。

2.以上8-10项原件扫描件PDF格式各一份。

3.初评入选人员的代表作品电子版文件:

(1)代表作品应选自初评入选人员所在单位播出的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初评入选人员须在作品中以播音员主持人的身份出现。

(2)每人可报送3-5件代表作品,类别不限,时长不限,但3-5件作品的总时长不超过60分钟,至少有2件作品首播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5年3月30日。其中,参评广播播音员主持人语言量总计不少于30分钟,3-5件作品中至少含2件音频作品;参评电视播音员主持人本人出镜量、口播量不少于20分钟,与配音量合计不少于30分钟。

(3)允许对代表作品进行剪辑,但初评入选人员的播音主持部分须保持播出原貌,不得进行以优化为目的的后期制作。同时,须在《推荐表》中提供代表作品原完整版播出链接,如无链接则须在电子版材料中提供原完整节目。

(4)每件代表作品文件名须标注为“初评入选人员姓名(播音名)+代表作品名称”;每件代表作品文字介绍文件名须标注为“初评入选人员姓名(播音名)+代表作品名称+文字介绍”。

4.初评入选人员的自我介绍视频:

视频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自我介绍、对代表作品的阐释等。时长不超过5分钟,横屏拍摄,一镜到底,不进行剪辑,不使用滤镜,画面、声音清晰。文件名须标注为“初评入选人员姓名(播音名)+自我介绍”。

5.音视频文件格式:

(1)视频文件采用MP4格式,编码方式为H.264,分辨率最高不超过1920×1080,每件代表作品和自我介绍的视频文件大小不超过1.5G。

(2)音频文件采用MP3格式。

6.初评入选人员彩色照片4张,采用JPG或PNG格式,每张大小不超过5M,包括:

(1)履历照1张。

(2)播音主持现场工作照2张。

(3)二寸白底免冠证件照1张。

7.存储介质:

移动硬盘或U盘(务必贴注标签,写明初评单位)。请初评单位为每个初评入选人员单独建立电子文件夹,文件夹名称须标注为:“初评入选人员姓名(播音名)+评选类别+初评单位”。

(三)以上参评材料不予退还

十、宣传声明

为宣传和推广“金声奖”评选成果,“金声奖”评委会办公室对初评入选人员的代表作品取得包括复制、展览、表演、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在内的著作权,用于非商业性的推介、观摩和研讨交流等活动。初评入选人员所在单位在参评材料上签字盖章,视为同意授权。

十一、“金声奖”评选不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

十二、截止时间

(一)初评单位在线填报截止时间:2025年5月9日。

(二)初评单位邮寄材料截止时间:2025年5月15日。

十三、寄送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寄送地址

请初评单位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寄送全部参评材料。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2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金声奖”评委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66

联系人:王曦雨、毛逸

联系电话:010-86097744、010-86096449

传真:010-86093553

(二)技术支持电话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信息中心技术支持电话:010-86096235。

本通知及相关表格均可从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方网站公告公示栏下载,网址为www.nrta.gov.cn。

附件:

1.第3届中国播音主持“金声奖”优秀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推荐表.doc

2.第3届中国播音主持“金声奖”初评入选人员一览表.xls

3.第3届中国播音主持“金声奖”参评材料清单.docx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2025年3月21日

2016福州市第六届电视小主持人大赛

2016福州市第六届电视小主持人大赛

一、大赛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福州市教育局、福建省青少年事业发展中心、福州广播电视台

协办单位:各区县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承办单位:福州广播电视台少儿频道、海峡青少年艺术团

执行单位:福州市鸿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福建新青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支持单位:福建海峡银行、福建省少年儿童图书馆、东二环泰禾广场、世欧广场、福建大娱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比赛时间

2016年6月5日

三、比赛地点

福州广播电视台一千平米演播厅( 晋安区远洋路1号)

四、参赛对象

互选赛晋级的25名+网络投票前5名的选手

五、赛事组别

大赛分为小学组、初中组

六、赛事咨询

1、电话:福建省青少年服务热线12355、少儿频道热线0591-83620618

2、网络:登陆大赛官网福建青少年发展中心(www.fjxqn.cn)

3、微信:福建青年之声(微信号:fj-youth) 福州广播电视台少儿频道(微信号:逗逗俱乐部)

七、比赛内容

(1)主持才艺2分钟(选手可自由选择作品)

(2)即兴主持(演讲)2分钟,选手必须以体育(足球)、家乡、艺术、梦想、知识、财富六个内容为主题。导师需用孩子的视点,孩子的内心世界去引导他们表达对这些事物的感受。通过上述主题进行发散性的想象,使其阐述的内容与所选择的主题能相互链接,同时又将孩子的世界和所选主题联系的有意思,说出符合他们年龄的语言。

八、比赛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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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评分标准

1、语感、节奏、字音的掌握(普通话标准、口齿伶俐,语言表现力强)

2、形象气质、仪表仪态(加强个性气质的选择)

3、表述清晰、应变能力(反应迅速,应变能力强)

4、主持风格、自信、有童趣(个性鲜明,创意新颖)

5、互动性(可带动现场气氛)

十、比赛规则

1、中学组:

共10名选手,参赛选手通过抽签决定出场顺序。比赛时长240秒,现场计时。每位选手完成主持才艺和即兴主持(演讲)环节。由五位导师评分(百分制),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三位评委的平均分,为该选手的最后得分。最后统计所有选手的成绩排名及分获的相应奖项。

2、小学组:

1)第一项:主持才艺比拼(20进12)。比赛时长120秒,现场计时。首先由五位导师通过抽签决定各战队的出场顺序,再由战队学员抽出该战队的出场顺序。各导师战队的学员逐一出场比赛,一个战队的所有学员比赛结束,由该战队导师进行点评并选出本战队2名晋级学员;另外2个名额由五位导师现场投票产生(每位导师投3票,但不得重复投给同一位选手,如第一轮投票最高票数有出现两名以上同票的情况,则由五位导师再进行第二轮投票(只投一票),直至产生票数最高的前两名选手晋级为止)。共产生12名选手晋级下一轮。淘汰者作1分钟的告别留言并获得优秀奖。

2)第二项:即兴主持(演讲)。12名晋级选手,由12名学员通过抽签两两进行同一命题的主持(演讲)PK,比赛时长120秒,现场计时。比赛结束由非选手的导师进行评分,平均分高者胜出并以最终分数排名决定所获奖项,淘汰者作1分钟的告别留言并获得优秀奖。

十一、网络投票

投票时间:5月5日—6月2日

参与对象:晋级互选赛的选手

投票通道:1、登陆大赛官网福建青少年发展中心(www.fjxqn.cn)

2、关注福建青年之声(微信号:fj-youth)

3、关注福州广播电视台少儿频道(微信号:逗逗俱乐部)

网络投票于6月2日中午12点截止,根据投票数顺位,将评选出”最佳人气奖”10名、”最具潜力奖”10名。(特别说明:进入总决赛的选手将不参与此奖项评选)具体投票评选结果6月3日将会在大赛官网及微信平台进行公布。

获奖选手请于6月5日下午一点半到总决赛现场观看比赛及参加颁奖仪式。

十二、奖项设置

2016-06510

十三、注意事项

1、参赛选手应征得监护人同意,方可参加本次比赛。

2、参赛选手有义务向大赛组委会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资料。

3、参赛选手有义务服从大赛组委会的赛事安排及管理。

4、参赛选手有义务严守评选纪律,严禁出现贿赂评委、作弊现象。

5、参赛选手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没有到场的视为自动弃权并取消其参赛资格。

6、赛事组委会享有本次大赛参选作品的广播、电视、互联网播放(映)权及报刊刊登权;参选选手的形象使用权;享有与本赛事全程相关的其它权益。

7、本次大赛最终解释权归赛事组委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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