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汉语教师志愿者招募通知

2017年汉语教师志愿者招募通知

为贯彻落实《孔子学院发展规划(2012-2020年)》,做好汉语教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志愿者”)选派工作,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现公布2017年志愿者需求并组织志愿者报名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信息

2017年新选志愿者岗位4976人,其中,优先面向孔子学院中方合作院校招募2407名孔子学院志愿者(详见附件1、附件2);面向全国各类学校招募2569名普通项目志愿者(详见附件3、附件4)。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

1.2017年1-3月赴任及部分签证周期较长的志愿者岗位须在2016年10月17日至10月30日期间报名。

2.2017年4-6月赴任及部分签证周期较长的志愿者岗位须在2016年10月17日至11月20日期间报名。

3.2017年7-12月赴任的志愿者岗位预计在2017年2月上旬报名。

(二)报名对象

2017年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在职教师,回国志愿者。掌握赴任国语言、专业为汉语国际教育、有《国际汉语教师证书》考试成绩者和品学兼优的学生干部优先。

(三)报名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热爱祖国,志愿从事汉语国际教育工作,具有奉献精神,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团队协作精神,品行端正, 无犯罪记录;

2.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适应能力;

3.掌握汉语、中华文化、当代中国国情和教学理论基本知识,具备熟练的外语沟通能力和较好的跨文化交际能力、汉语教学能力,具有中华才艺特长;

4.普通话达到二级甲等水平,赴亚非拉志愿者英语达到大学英语四级425分或相当水平,赴欧美志愿者英语达到大学英语六级425分或相当水平,或者熟练掌握赴任国语言;

5.年龄原则上在22-50周岁之间;

6.除满足以上基本条件之外,还需满足国别项目的具体要求,详见岗位信息表。孔子学院(课堂)岗位原则上由中方合作院校按照1:3比例推荐候选人。

(四)报名程序

1.登录《汉语教师志愿者项目在线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vct.hanban.org,注册新用户,填写基本信息。

2.选择岗位,填写中、英文《汉语教师志愿者报名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汉语教师志愿者综合情况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并在线提交。

3.在线生成 PDF版中、英文《申请表》,打印、本人签字后,在线上传提交。

4.将签字版中、英文《申请表》《审核表》和学历学位(大学四年级在读学生出具在读证明)、普通话、外语证书等材料复印件提交给所在学校审核。

5.省教育厅或部属高校审核后择优推荐给国家汉办。

6.国家汉办综合评审后确定参加考试人选(候选人)。

全部申请过程节点均会得到通知,请关注管理平台及注册邮箱通知,保持手机畅通。

三、选拔

志愿者候选人须参加国家汉办统一组织的选拔考试,主要考察专业知识、教学技能、跨文化交际能力、外语沟通能力和心理素质等。国家汉办将根据项目要求分期分批组织选拔考试。选拔考试成绩一年内有效,半年内只能参加一次考试。

2017年上半年赴任及部分签证周期较长的志愿者岗位考试时间预计将在2016年11月12-13日和12月17-18日进行,2017年下半年志愿者岗位考试时间将在2017年3月至4月期间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培训

国家汉办将根据岗位需求和选拔考试成绩确定参加储备培训人员名单。储备培训将根据项目要求分期分批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录取

国家汉办根据最终确认的岗位需求数量、选拔考试及培训综合考核成绩确定录取名单。

六、派出

志愿者派出时间根据各岗位具体要求确定,任期通常为一学年,考核合格者可申请延期,最多不超过三年。派出前,由推荐学校或所属教育厅(教委)与志愿者签署《汉语教师志愿者出国任教协议书》。

七、待遇

志愿者的生活津贴、住宿、保险、国际旅费等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赴国外担任汉语教师志愿者服务期满相关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2〕3号),志愿者在保留应届毕业生待遇、保留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和学籍、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加分、申请国家公派留学项目优先录取、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教师和孔子学院专职教师优先录用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

附件:

1.2017年上半年赴孔院(课堂)志愿者岗位信息表

2.2017年下半年赴孔院(课堂)志愿者岗位信息表

3.2017年上半年普通志愿者岗位信息表

4.2017年下半年普通志愿者岗位信息表

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

2016年10月13日

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书法(美术)比赛

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书法(美术)比赛

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局:

按照省“兰亭奖”中小学生书法大赛总体部署,2016年举办浙江省“兰亭奖”中小学教师书法(美术)比赛。本次比赛由杭州市大禹路小学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我省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均可参加。

二、比赛主题

  1. 热情歌颂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取得的辉煌成就,特别是展现广大中小学围绕我省全面深化改革、建设“两美”浙江和法治浙江蓝图抒情,实现“中国梦”的远大抱负和历史使命感。
  2. 紧贴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传统经典诗词等),展示中小学教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

三、比赛项目及要求

  1. 书法、篆刻: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整张。
  2. 绘画:国画、油画、版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素描、剪纸等,尺寸一般不超过铅画纸对开。
  3. 摄影: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英寸。
  4. 设计:含平面设计和立体造型设计(含陶艺、雕塑)。平面设计尺寸不超过铅画纸对开,立体设计长、宽、高的尺寸均不超过50cm。

四、奖励办法

通过初评、复评,各项目分别评出一、二、三等奖。由省教育厅艺术教育委员会公布并颁发获奖证书。

五、报送作品的要求

(一)报送数量

作品由各市按项目推荐。每个项目具体数额分配如下: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每个项目各30件,其他市每个项目各25件,义乌市每个项目各10件,省直属每个项目各5件。

(二)作品要求

美术作品均不用装裱;每件作品需填写《作品标签卡》(见附件1),每件作品限作者2名,《作品标签卡》粘在作品的背面右下角。版画作品按惯例需在画面四周留出空白并署名。立体作品要注意运送安全。

(三)有关说明

参赛美术作品均不退还作者。组委会对参赛作品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资料编印中使用(包括印制光盘、编辑画册、举办展览、宣传、上传网络等),不支付作者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

六、报送时间和地点

请各市教育局严格按通知要求,于2016年10月15日前将推荐作品及作品汇总表(见附件2)包括作品汇总表电子稿报送至杭州市大禹路小学。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金兰巷2号,邮编:310023。

报送作品联系人:杨付盈,电话:0571–88908810,手机:18258286214,电子邮箱:61544518@qq.com。

省教育厅艺教委联系人:李永正,手机:13588418638,咨询电话:0571–88008736。

七、展览时间和地点

展览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1. 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书法(美术)比赛作品标签卡

2.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书法(美术)比赛作品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