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征集110周年校庆标识设计方案

闽水泱泱,百又十年。2017年11月17日,福建师范大学将迎来110周年华诞。为传承优秀传统,弘扬师大精神,展示建校110年来的光辉历程、办学成就与特色,烘托校庆氛围、使各项活动能有鲜明统一的视觉效果,特面向校内外公开征集110周年校庆标识设计方案,诚邀您的加入!

一、征集时间

从即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

二、征集对象

福建师范大学全体师生员工、海内外校友

三、设计内容

福建师范大学110周年校庆标志

四、作品要求

1.图文主题突出、创意新颖、内涵丰富、富有美感,充分体现福建师范大学的办学特色和文化底蕴,彰显福建师范大学的优良传统和精神。

2.形式简洁、色彩明快、易于识别,富有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适于做各种延伸设计,利于进行推广应用。

3.作品必须为应征者本人原创,请附创意说明。

4.投稿者需提交彩色稿(注明CMYK色值)及电子版(300dpi,JPG格式,单个文件规格小于5M)、纸质版及电子版的设计创意说明(300字以内)和纸质版作品原创声明(见附件)。

五、提交方式

1.电子版发送邮箱:xcb@fjnu.edu.cn。来函时, 主题中务必注明“校庆标识—姓名”。

2.文本邮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大学城科技路1号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行政楼701;联系人:颜郡;联系电话:0591-22867151;邮编:350117(信封封面左下角请注明“校庆标志设计投稿”)。

3.所有邮件文本需注明设计者的姓名、学习或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校友请写明曾在我校学习或工作的具体单位和时间。

六、评审方式

学校组织专家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将在福建师范大学官方网站、《福建师范大学校报》以及福建师范大学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七、奖项设置

设一等奖1名:奖金3000元人民币;

二等奖3名:奖金2000元人民币;

三等奖6名:奖金1000元人民币。

八、其他说明

1.所有获奖作品的知识产权和使用权均归福建师范大学所有。

2.应征作品的标志图案和相关内容等不得对他人的注册商标、外观设计专利及受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其他文本构成侵权。征集作品涉及抄袭等侵权行为均由作者本人承担一切后果,与征集单位无关。

3.来稿一律不退,如作者有特殊要求,请在来稿中说明。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宣传部

2017年1月5日

附件:

作品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福建师范大学110周年校庆标志设计作品,是本人(及队友)独立进行设计的成果。本作品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设计的作品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外观专利等)。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

作者签名:

                                                  年            月             日

广东国际灯光文化节征集口号、标识设计方案

国际灯光文化节征集口号、标识设计方案

为响应国家“一带一路”政策的号召,继承和发扬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丝绸之路精神,促进世界经济的发展。2016年10月12日至20日,广东省照明电器协会组织会员企业随以招玉芳同志为团长的广东省政府经贸代表团,赴白俄罗斯、罗马尼亚和塞尔维亚进行考察活动,并重点考察了白俄罗斯明思克州的“中白工业园区”,就照明产业在欧洲建立产业基地和展贸中心进行实地考察和合作交流。与此同时,在省政府的支持和帮助下,与明思克、布加勒斯特和贝尔格莱德市政府达成协议,计划明年开始分别在以上城市举办“国际灯光文化节”。

因此,为更好地宣传、展示“国际灯光文化节”的品牌形象,提升国际灯光文化节的知名度,即日起,广东省照明电器协会特向社会征集“标识、口号”设计方案。

一、征集内容:国际灯光文化节“标识、口号”设计方案。

二、征集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12月15日截止投稿。

三、征集对象: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组织或个人均可参加。

四、作品要求

1、易于识别,构思新颖,标志性强

2、简洁美观,寓意深刻,艺术性强

3、紧扣“国际灯光文化节”主题,设计师需充分考虑其实现的可行性。

4、标志包括LOGO、中英文文字;口号包括中文和英文。

五、应征人承诺:

1、 应征人保证其提交到本协会的应征方案是独立完成,应征人拥有著作权,并未公开发布和使用过。

2、应征人应在规定时间之内提交符合要求的应征方案,本协会将不退还应征方案。

3、应征人在提交方案的同时须根据要求签署《承诺函》、《授权书》和《应征人填报表格》等文件。

4、本协会有权为组织、评选应征标志、口号设计方案而使用应征人提交的应征方案,以及应征人在本次征集活动中所提供的信息、资料,并可以对提交方案、信息、资料进行改进、加工和再创作。经进一步设计、修改后的作品的知识产权变归本协会。

5、本协会有权从应征方案中选出一个、数个或者未能选出最符合国际灯光文化节特点的标志、口号设计方案。本协会亦有权结合所有应征方案中的创意形成最终的设计方案。

6、本协会有权从获选的应征方案的主创人员中选择设计团队成员。

7、应征人知道参与本次征集活动,并不会授予应征人因此进行商业宣传和市场开发的权利和机会。

8、应征人对参与本次征集活动所获悉的国际灯光文化节未经公开的信息、资料,均负有保密义务。

9、应征人理解,其参加本次征集活动所须签署的文件及其条款和条件,是对本协会和国际灯光文化节负有的国际承诺等义务的传递和落实。

六、作品提交方式:

所有参赛作品均要求为Psd/Cdr/Ai格式电子文件,并以Word/PPT/PDF格式附上创意设计理念,文件夹以作者姓名、联系方式压缩打包后发到gd_light@163.com。

凡投稿的应征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本通知列明需遵守的各项承诺、规定。

七、活动评选及奖励

1、 应征人提交了应征方案由本协会组织专家封闭式评选。

2、 评选结束在12月25日后在本协会官网公布。

3、 奖励办法: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10名。一等奖资金10000元,二等奖奖金2000元,三等奖奖金500元。设计方案被选中,没有较大改动的应征人将在12月30日举办的国际灯光文化节全球启动仪式上表彰。

灌云县征集旅游形象标识

灌云县征集旅游形象标识

为全力打造“伊山伊水伊甸园,真情真意真灌云”旅游品牌,加快旅游标准化建设,提升灌云旅游形象,更好地服务全县旅游产业发展,灌云县旅游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推进指挥部决定面向全国公开征集灌云县旅游形象标识。

一、征集内容

灌云县旅游形象标识(LOGO)

二、征集时间

2016年11月6日起至2017年元月31日截止(纸质信件以邮戳为准,电子邮件以发送日期为准)

三、作品要求

1.主题突出,形象生动,能准确反映“伊山伊水伊甸园,真情真意真灌云”这一主题和灌云旅游文化内涵,具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

2.要有独特的创意和表现形式,构思新颖,寓意深刻,简洁精练,庄重美观,易于识别与传播。

3.应征者必须保证设计作品的原创性,不得抄袭或模仿他人作品,投稿人和署名人对作品的知识产权承担法律责任。

四、征集规则与作品权属

1.主办方给予获奖者相应额度的奖金,以此作为稿酬,且不再支付创作者其它费用。

2.主办方对获奖作品拥有完全的财产权利,包括著作权、使用权以及对不完善的地方进行修改完善权利等,有权将其标识用于旅游活动宣传、出版画册、网上展示、媒体播放等。获奖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第三方。

3.不同应征者的应征作品如有雷同并被评奖,以报送时间在先的应征者为获奖者。

4.应征者须保留完整的原始草稿或原始文件,以便作品入围后调用(源文件),所有参选作品概不退稿。

5.凡参加本次征集活动者即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条规定。

6.灌云县旅游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推进指挥部办公室保留最终解释权。

五、评选与奖励办法

1.本次征集活动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灌云县旅游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推进指挥部主办,灌云县旅游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推进指挥部办公室与连云港弘大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承办。

2.组织评选工作由主办方组织实施,初选作品通过网络等媒体进行公众投票,在此基础上组织专家委员会结合公众投票结果评选出入围作品。

3.本次征集活动设入围作品3件,按照得分高低分别给予10000元、5000元和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4.评选结果将通过《今日灌云》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

六、投稿方式

1.应征作品包括标识设计图片(jpg)电子文档和300字以内的创意构思与设计说明。以纸质方式送达时,请提供A4纸规格彩色稿和创意构思与设计说明各一式二份,并在信封正面注明“灌云旅游形象标识征集”字样,同时提供作品电子文档一份;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时,请将文件名设为:作者姓名+灌云旅游形象标识征集。同时,请在来件中注明作者姓名、详细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

2.联系方式:灌云县旅游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推进指挥部办公室,联系地址:江苏省灌云县城恒驰大厦8楼,邮编:222200

联系人:何洪斌、王习文;电话:0518-88166620。

电子信箱:gyxlyzhb@163.com

七、平台支持

1.连云港发布(微信公共号)

2.今日灌云

灌云县旅游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推进指挥部

2016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