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十一届全国科普讲解大赛获奖名单的通知

国科办才〔202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全国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办公厅(室):

根据2024年全国科技活动周安排,第十一届全国科普讲解大赛于2024年11月13—15日在广州举办,来自74支代表队的241名选手参加决赛。

经现场专家评审,评选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最佳形象奖、最佳创意奖、最佳互动奖、最佳口才奖、最具人气奖和优秀组织奖。获奖名单附后。

附件:第十一届全国科普讲解大赛获奖名单

 

科技部办公厅

2025年1月7日

科技部办公厅 中国科学院办公厅关于举办2024年全国科普微视频大赛的通知

国科办才〔2024〕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全国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办公厅(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落实全国科技大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传播科学知识,讲好科学故事,让科学家精神深入人心、光耀时代,科技部、中国科学院决定联合举办2024年全国科普微视频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题

弘扬科学家精神 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

二、基本要求

(一)作品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国家关于互联网作品及其传播的相关法律法规。围绕普及科技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反映科技发展进步,繁荣科普创作,推进科普信息化建设。

(二)作品应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完成制作并公开播映的原创微视频作品,时长为2~5分钟。

具体要求参见附件1。

三、投稿方式

(一)地方、部门推荐。

全国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推荐微视频不超过5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管理部门推荐微视频不超过5部;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管理部门推荐微视频不超过3部;凡有革命老区、边远贫困地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附件2)增加1个推荐名额。

(二)社会征集。

为激励公众参与科普微视频的创作,向社会公开征集优秀科普微视频作品。每家社会法人机构、团体,或每位公民可以自荐1部微视频作品参赛。

推荐(自荐)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25日。

四、评选办法

参赛作品经形式审查后,按地方、部门推荐作品与社会征集作品分组开展评选,确定进入会议评审的作品名单。科技部、中国科学院将组织评审专家开展评议,形成优秀科普微视频作品建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2024年全国优秀科普微视频作品并向社会推荐。

五、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科技部 王鸿志、王菲菲

010-58881430、1429

材料接收: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邹宁

010-58882950转分机8008、18910962919

邮  箱:kepuwsp@163.com、kepuchuwsp@126.com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5号2段2层

邮政编码:100038

 

附件:1. 2024年全国科普微视频大赛作品推荐要求

2. 涉及“三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名单

3. 2024年全国科普微视频大赛作品推荐表

4. 2024年全国科普微视频大赛作品自荐表

 

 

 

                  科技部办公厅 中国科学院办公厅
                  2024年9月26日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 中国科学院办公厅关于举办2023年全国科普微视频大赛的通知

国科办才〔2023〕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办公厅(室),中央军委科技委综合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培养科学思维,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引导热爱科学、崇尚科学的社会风尚,科技部、中国科学院决定联合举办2023年全国科普微视频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作品要求

(一)时间要求。

参选作品应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完成并播出过的原创微视频作品,时长为2~5分钟。

(二)内容要求。

内容围绕普及科技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弘扬科学精神;繁荣科普创作,推进科普信息化建设,并符合以下要求:

1.作品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国家关于互联网作品及其传播的相关法律法规;

2.内容短而精,兼具科学性、知识性、通俗性、艺术性、趣味性;

3.作品应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省级、省会城市电视台,国内主流网络平台,主要科技、科普类网站,具有广泛影响的专业网站播出过,并提供原视频播放网址;

4.作者承诺参选作品创意及素材的原创性,保证对提交作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若发现抄袭,取消评选资格;

5.视频中的文字语言应为简体中文,配音和解说使用普通话,配中文字幕;

6.视频应由片头、正片、片尾三部分构成,片头名称应与申报名称一致,片尾应体现主创人员、制作单位、版权单位等制作信息。

(三)形式、格式要求。

1.作品形式为纪录短片、DV短片、视频剪辑、动画、动漫等;

2.可通过PC、手机、相机、摄像头、DV、DC、MP4等多种视频终端摄录;

3.格式须为MP4格式,画幅比例16:9,分辨率为1080p以上,单个视频大小为100~300兆之间。

二、推荐方式

(一)地方、部门推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管理部门,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推荐微视频不超过5部;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管理部门推荐微视频不超过3部。

(二)社会征集。

为激励社会各界、广大公众参与科普微视频的创作、制作,向社会公开征集优秀科普微视频作品。每个机构、每位公民可以自荐1部作品。

为激发广大青少年科学兴趣,培养青少年创新思维,提升青少年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优秀科普微视频评选向青少年倾斜,鼓励青少年个人自荐优秀科普微视频作品。

三、投稿方式

(一)地方、部门推荐作品。

各地方、各部门推荐参赛的科普微视频,同时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交材料:

1.将推荐的微视频光盘、纸质版《2023年全国科普微视频大赛作品推荐表》邮寄至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有限公司。

2.将视频文件、《2023年全国科普微视频大赛作品推荐表》的电子版、纸质版扫描件发至邮箱:kepuwsp@163.com。

(二)社会征集作品。

机构、个人自荐参赛的科普微视频,同时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交材料:

1.将自荐的微视频光盘、纸质版《2023年全国科普微视频大赛作品自荐表》邮寄至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有限公司。

2.将视频文件、《2023年全国科普微视频大赛作品自荐表》的电子版、纸质版扫描件发至邮箱:2720922592@qq.com。如需在线传送,请联系qq:2720922592。

(三)注意事项。

1.作品推荐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30日。

2.各地方各部门推荐的微视频作品中,须由第一作者提交(限1部);多个单位共同参与制作同一部科普微视频,须由第一制作单位提交(限1部)。

3.自荐机构应为科普微视频作品原创机构(限1部);多个机构参与制作的,须由第一制作机构自荐(限1部)。

4.自荐个人须为科普微视频作品原创者(限1部);多人参与制作的科普微视频作品,须由第一制作人自荐(限1部)。

5.作品只能选择地方、部门推荐或社会征集自荐其中一种方式参加评选。若发现多头推荐,将取消评选资格。

6.大赛主办方拥有对所投稿作品的播放权。

四、评选办法

地方、部门推荐作品与社会征集作品分别进行评选。

参赛作品经形式审查后,在中国科普网、中国科普博览、人民视频等媒体平台上进行展播,由公众对参选作品进行投票,产生公众评选结果。科技部、中国科学院将组织评议专家进行评议,结合公众评选结果产生最终结果。

五、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科技部科技人才与科学普及司 王菲菲

010-58884241

材料接收: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有限公司 邹宁

010-58882950转分机8008、18910962919

邮箱:kepuwsp@163.com、2720922592@qq.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5号2段2层

邮政编码:100038

 

 

附件:1. 2023年全国科普微视频大赛作品推荐表

2. 2023年全国科普微视频大赛作品自荐表

 

 

科技部办公厅 中国科学院办公厅

2023年8月2日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十届全国科普讲解大赛的通知

国科办函才〔2023〕3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全国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办公厅(办公室、综合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科技部决定组织举办“第十届全国科普讲解大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大赛以“热爱科学,崇尚科学”为主题,在全社会广泛普及科学知识、展示科技成就、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营造良好的创新文化氛围,树立热爱科学、崇尚科学的社会风尚。

二、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科技部

承办单位: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广东科学中心、广东广播电视台

协办单位:广州科普联盟

全国科普讲解大赛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共同组成大赛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广东科学中心,负责大赛各项工作的具体执行。

三、赛事安排

(一)预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负责本辖区内的预赛;全国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司局负责本系统内的预赛。

(二)全国赛

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分为全国半决赛和全国总决赛两个阶段。

半决赛时间:11月9日

总决赛时间:11月10日

决赛地点:广东科学中心

大赛实施方案见网站:http://www.gdsc.cn/qgkpjj2023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方各部门自愿组织报名参加。各省、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推荐3名选手参加决赛;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推荐2名选手参加决赛;各直辖市、决赛举办地广州市,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国资委、中国科学院各推荐6名选手参加决赛,中央军委科技委推荐9名选手参加决赛。邀请香港、澳门等地区选手参加决赛(各不超过6名)。各代表队安排1名领队,观摩人员不超过8人,其余观众可通过网络直播观看赛事。

(二)参赛要求。参赛选手为科普工作者、专职及兼职科普讲解人员、科学传播爱好者(职业不限、年龄16周岁以上)等,鼓励广大科技人员参赛。参赛选手在当地科技管理部门或其所属部门报名。比赛时使用普通话。

(三)专家推荐。为保证大赛公正、公平、公开,各参赛代表队以自愿为原则,至多推荐1名专家组成评委专家库。请于10月25日前在大赛网站上提交推荐评委候选人信息表扫描件。评委候选人基本条件:(1)具有高级职称和丰富的科普工作经历;(2)供职于知名科研机构、大学、科技类博物馆或媒体等;(3)熟悉科普讲解大赛及评审基本规则,并担任过省级或中央和国务院部门级别科普讲解大赛评委;(4)身体健康,能适应高强度工作(赛事期间能赴广州参与现场评审);(5)同一评委不可连续2届担任全国科普讲解大赛评委。

(四)经费。参赛选手无需交纳参赛费用,差旅、住宿费自理。

(五)报名时间及要求。预赛安排由各地方各部门自行决定。请推荐参加决赛的选手于10月25日前完成报名,登录大赛网站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交报名材料扫描件。

(六)审查要求。确保讲解内容无政治性及科学性错误,选手无科研诚信问题。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广州科普联盟余炽文、何伊韵、罗婉艺、杨帆

科技部科技人才与科学普及司 王菲菲

电话:020-39348107、39348046、39348141,010-58884242

传真:020-39348000

手机:13143729331、18899757503、13660677212、13826035479

邮箱:gzkplm@163.com

附件:1.第十届全国科普讲解大赛选手报名表

2.第十届全国科普讲解大赛代表队信息表

3.第十届全国科普讲解大赛评委候选人信息

科技部办公厅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