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届全国税收宣传漫画大赛征稿启事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宣传中心

人民日报社《讽刺与幽默》报

截止日期:2018年8月31日

作品要求:

1.围绕“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主题,从以下几个方面内容进行创作:

(1)展现税收服务营商环境。税务部门以纳税人为中心,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以及落实“放管服”改革30条措施,介绍“最多跑一次”和“全程网上办”清单等创新成果,进一步减少办税时间,简并申报资料,优化服务质效,不断提升纳税人的满意度、遵从度和获得感。

(2)展现税务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展现税务部门将税收普法融入执法全过程,在执法中加强税法普及教育,认真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试点成果,打造阳光税务、规范税务、法治税务。

(3)展示改革开放40周年来税收的重要作用和意义。反映税收在重振国民经济、促进对外开放、发展国计民生、健全国家治理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

(4)宣传诚信纳税理念。宣传税务部门推动纳税信用体系建设成果,对纳税信用好的纳税人开通办税绿色通道,享受更多便利,开展银税互动助力企业发展,对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对失信纳税人实施联合惩戒,公布税收违法“黑名单”,打击假发票、出口骗税以及其他偷逃税行为,“让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步步难行”,促进形成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5)宣传新出台的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宣传税收促进经济发展、科技创新、大众创业、鼓励消费、改善民生等为企业和百姓带来的实惠。重点宣传税收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介绍环境保护税开征和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扩围等绿色税制改革的重大意义、主要措施和阶段性成果。

(6)宣传税收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宣传税收支持“走出去”和“引进来”企业发展,参与国际税收合作的新气象、新作为,充分展现“走出去”企业享受税收改革红利的“获得感”。

(7)宣传税务系统的先进典型人物。歌颂新时代税务风采,弘扬“忠诚担当、崇法守纪、兴税强国”新时代税务精神,廉洁奉公、依法行政、不徇私情的法治素养,特别是基层一线税务人员落实税收政策措施、优化纳税服务、毕生奉献税收事业的为民情怀。

2.作品要求主题鲜明、构思巧妙,表现形式新颖,既能够体现税收工作特点,又具有漫画艺术特色,有较强的感染力和良好的社会宣传效果。

3.参赛作品应为原创,要求为未发表过的新作,拒绝一稿多投。入选作品,一旦发现重复投稿或者抄袭作品,将取消参赛资格并将作者列入“黑名单”。

4.所有参赛作品,版权归主办方共同所有,在用于公益宣传时不再另外支付作者稿酬。

5.作品形式为单幅、四格或连环画。建议创作彩色作品。

6.每人参赛作品上限为3件。

7.要求参赛作品尺寸为A4,电脑绘制作品分辨率为300dpi,最小边长不低于1000像素。

8.请在作品的背面右下角(或邮件正文中)注明作品标题、作者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子信箱和身份证号码等详细信息。

9.请务必在信封或电子邮件题目中注明“2018税收漫画大赛”字样。来稿不退,请自留底稿。

10.欢迎作者同时提供原稿和电子稿件。

来稿请寄:

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西路2号人民日报社《讽刺与幽默》报 税收漫画大赛办公室(收),邮编:100733,电子稿件请至ssmh2018@sina.com。

联系电话: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宣传中心 010-63418068 秦悦

人民日报社《讽刺与幽默》报 权益监督010-65368582 班成

投稿查询010-65368584 穆兰

奖励及获奖规则:

一等奖1名,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3000元;

二等奖3名,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2000元;

三等奖5名,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1000元;

优秀奖30名,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励价值300元特色纪念品;

青少组特别奖3名,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500元和价值300元特色纪念品;

组织奖5名,颁发获奖证书和奖杯。

怒江州“怒江美 税务情”摄影大赛征稿启事

为深入开展第27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凝聚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的共识,生动反映税收在脱贫攻坚、经济建设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辉煌成就,展现怒江优美的自然风光和丰富多彩的民俗文化,展现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怒江的巨大变化。怒江州国家税务局、怒江州地方税务局、怒江州文联、怒江报社、怒江州摄影家协会联合举办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的“怒江美 税务情”摄影大赛,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摄影作品。

一、摄影大赛主题

本次摄影大赛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摄影图文说税事的方式,用镜头记录税收为怒江发展、百姓生活带来的新变化,歌颂绿色税制改革新局面,唱响税收现代化建设宣传的主旋律,营造人人协税护税良好社会氛围。

二、参赛人员

全州广大摄影爱好者、税务工作者及各族干部群众。

三、作品范围及要求

(一)参赛作品需符合主题要求,作品内容要积极、健康、向上,反映税务部门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方面的新举措以及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新成效;反映广大税务干部积极践行“忠诚担当、崇法守纪、兴税强国”中国税务精神良好精神面貌;反映广大纳税人依法经营、诚信纳税方面的作品以及反映怒江境内风光、纪实、民俗等方面的作品。

(二)参赛作品必须注明作者、工作单位、拍摄时间,并有相应的标题。谢绝多人共同创作的作品参赛。

(三)参赛作品的后期处理只允许对亮度、对比度和色彩进行适当地调整,不得对作品深度加工处理。谢绝完全借助电脑软件制作合成的作品参赛。

(四)参赛作品必须是2015年1月1日以后拍摄的作品,历次各级摄影比赛中入选的摄影作品谢绝参赛。

(五)参赛作品一律采用JPG数码照片格式,文件大小在2M以上,作品需建一个文件夹,在文件夹上标注“作者姓名+电话”。单幅作品在文件名处标注:“作者姓名+作者电话+作品标题”。

(六)所有投稿作品的题材、体裁、风格不限,单幅、组照均可,拍摄地点限怒江州境内。每人最多可投5件作品,单幅作品1幅为1件;组照作品1组为1件,每组作品限4—8幅,并在文件名里注明顺序。

(七)投稿者应保证对该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保证其所报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者的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权利。凡上述原因导致相关纠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投稿者本人承担。

(八)所有入选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在相关活动中使用(包括编辑画册、宣传品、展览、网站等),不再另支付稿酬。

(九)不按上列要求投稿将视为无效投稿,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

四、征稿方式及时间

投稿邮箱:1262581880@qq.com

联系人:州摄影家协会 木林群。

联系电话:13988659337

投稿时间:从发文之日起至2018年4月20日止。

五、奖项设置

(一)本次大赛设入围奖100幅,其中评出最佳创作奖3名、最佳作品奖 3名、最佳取材奖 3名,对获奖个人颁发证书及相应等次的物质奖励。

(二)参赛作品名次由评审委员会评定。评审委员会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所有参赛作品进行认真评选。

怒江州国家税务局  怒江州地方税务局

怒江州文联  怒江报社怒江州摄影家协会

2018年3月28日

2016年全国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暨展播活动通知

2016年全国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暨展播活动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三台,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近年来,经过全社会共同努力,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快速发展,涌现出一批主题积极、思想精深、内容精湛、社会广泛认同的优秀作品,受到社会各界普遍欢迎。为充分利用好公益广告这一载体,发挥其形象化、可视性、传播快等特点,进一步宣传税收改革发展的成效和税收服务经济社会的成果,切实增强税收宣传的影响力和感染力,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联合举办2016年全国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暨展播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围绕6个方面31类主要任务、改革事项,以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为主题,采取向社会公开征集的方式汇聚力量,提升税收公益广告设计创作水平,推出一批导向正确、创意新颖、表现丰富、群众接受度高的优秀税收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在全国进行展播,让广大纳税人了充分了解和支持税收工作,为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宣传主题

以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为主题,展示改革在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优化纳税服务、转变征管方式、提升税收治理能力以及服务国家发展战略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内容:

(一)创新纳税服务机制。宣传税收规范化建设、办税便利化改革、国地税常态化服务合作、促进诚信纳税、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等内容,让纳税人有更多获得感,让人民群众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二)转变征收管理方式。阐释转变税收征管方式,提高税收征管效能,加强事中事后管理、税务稽查改革、电子发票推行、税收信息系统建设、税收大数据应用等内容,体现税收现代化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三)深度参与国际合作。积极倡导树立大国税务理念,围绕增强中国在国际税收舞台上的话语权、积极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不断加强国际合作、打击国际逃避税、主动服务对外开放战略等内容开展宣传。

(四)充分展示税务风貌。介绍提升税务干部能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做法和成效,展现廉洁、务实、高效的现代化税务干部队伍精神风貌。

(五)构建税收共治格局。介绍推进涉税信息共享、开展跨部门税收合作、健全税收司法保障、加强税法普及教育等内容,构建良好的税收共治格局。

(六)推动税收诚信建设。围绕2016年税收宣传月主题,介绍推行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和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实施联合惩戒、实行出口退税分类管理、开展“银税互动”活动等内容,广泛宣传税收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

三、活动时间

全国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征集评选时间:2016年1月至2016年6月。

全国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展播时间:2016年4月至2017年3月。其中,2016年4月至2016年6月播放税务总局制作的公益广告,2016年7月至2017年3月播放征集活动评选出的优秀公益广告作品。

四、活动组织

(一)本次活动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主办。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协调全国各电台、电视台、网络广播电视台进行征集活动宣传报道、公益广告制作、作品展播等工作。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协调全国各省、市、县国税局、地税局组织参加等相关工作。

(二)本次活动由中国传媒大学全国公益广告创新基地承办。整个征集活动(包括初选、复选、网络投票评选等活动)的策划与执行工作,负责联合有关机构与同业人士共同完成上述工作。

(三)各级广电部门和税务部门负责本地区活动宣传和报名组织工作。各级广电部门和税务部门要加强配合,在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的同时,充分利用各自优势,协同配合,共同制作优秀税收公益广告作品。

五、参加方式

(一)参加对象:面向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及社会各界征集优秀税收公益广告作品,电台、电视台、影视制作机构、高等院校及个人均可报名参加,鼓励各级税务部门与电台、电视台联合制作税收公益广告作品。

(二)作品形式:分电视类公益广告和广播类公益广告两种形式。作品时长分别为15秒、30秒、45秒、1分钟。

(三)报名方式:参加本次作品征集活动人员需认真填写活动报名表(附件4),连同作品的音视频光盘、设计说明一同寄到组委会进行报名,同时将以上资料电子版发送至组委会指定邮箱,邮件标题格式为“税收公益广告征集活动作品-作者名-作品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30日。

报名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东街1号,中国传媒大学广告学院(全国公益广告创新研究基地)

邮编:100024

组委会邮箱:ssgygg2016@163.com

联系人(收件人):和群坡,刘林清

联系电话:13801318145,18500298052。

活动组委会联系电话:010-65783234。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系人:许旭,联系电话:010-86098540。

国家税务总局联系人:杨军,联系电话:010-63417255。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2月17日

2016年全国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创作要求

一、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创作要求

设计制作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公益广告,要紧扣在推进改革过程中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密切关注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贴近大众审美情趣,做到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的有机统一。

(一)征集活动要遵守法律法规,创作单位和个人应签署原创承诺,保证对作品拥有完全知识产权,不得抄袭、模仿。

(二)公益广告创作要善于从基层一线以及纳税人身边选取题材,情景交融地展示改革所带来的变化,使受众爱听爱看。

(三)提倡风格多样、百花齐放,可将各地民族、文化和地方特色融入到广告中来,可选取实景、动漫、乐曲等多种表现形式,使公益广告易于被不同受众群体接受和喜好。

(四)公益广告创作中可积极探索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为广告注入现代气息和时尚元素,运用新颖别致的表现形式吸引人、打动人。

二、税收公益广告作品技术标准

(一)电视类作品

1.高清:分辨率不得低于1280*720(16:9)或960*720(4:3),码率不得低于8M/秒,格式以MP4等主流高清通用格式为主。

2.动画:需转换为相应视频格式后提交,如AVI、MP4等视频格式(高清标准参照第一条)。请勿提交flv等动画格式。

(二)广播类作品

不低于16位,比特率不低于128kbps,采样频率不低于22.05khz,格式应以MP3、WMA等主流音频格式为主。

附件2

2016年全国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活动评审办法

  本次全国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活动评审工作由活动组委会统一组织部署,采取组委会评审、社会公众评审和专家组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最终确定优秀作品名单。

一、项目设置

广播类优秀作品:一类作品1个,扶持资金1万元;二类作品2个,扶持资金5千元;三类作品3个,扶持资金2千元;优秀作品9个,扶持资金1千元。

电视类优秀作品:一类作品1个,扶持资金10万元;二类作品2个,扶持资金5万元;三类作品3个,扶持资金2万元;优秀作品9个,扶持资金2千元。

优秀组织机构:一类1个,扶持资金5万元;二类2个,扶持资金3万元;三类3个,扶持资金1万元;优秀类10个,每个扶持资金2千元。

优秀展播机构:一类1个,扶持资金20万元;二类1个,扶持资金10万;三类1个,扶持资金5万元。

对优秀作品及单位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发荣誉证书。

二、评审安排

本次征集活动评审分为作品评审和优秀组织机构、优秀展播机构评审两个部分。

(一)作品评审

分为初选、复选、终评三个阶段进行。

1.初选阶段(2016年5月1日至5月10日):组委会首先对征集作品进行初选,评分后进入复选,复选不限名额。

2.复选阶段(2016年5月11日至5月30日):进入复选的作品将在合作网站上进行展播,通过网站、报纸、广播、电视媒体宣传此次投票活动,征集全国公众投票,最终根据作品得票数及初选得分情况确定进入终评100部,其中50部电视类作品和50部广播类作品。

3.终评阶段(2016年6月1日至6月10日):由组委会组织专家评委进行评分,并结合初选、复选成绩确定一二三类及优秀类作品。

(二)优秀组织机构、优秀展播机构评审

优秀组织机构将根据作品征集组织和优秀作品情况,由组委会综合进行评定。

优秀展播机构将根据公益广告作品播放次数、时长、时段、覆盖范围、宣传效应等情况,税收公益广告征集活动宣传力度,以及本台新闻专题等其他节目形式配合税收宣传工作等情况,由组委会在展期后综合进行评定。

三、网络投票方式

复赛阶段网络投票环节,社会公众可通过网站、微博、微信参与投票。

(一)网站投票

登陆中国税网(www.ctaxnews.com.cn)进行投票。

(二)微博投票

在新浪微博、腾讯微博、人民微博、新华微博搜索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官方微博参与投票。

(三)微信投票

搜索微信号“chinatax008”或点击国家税务总局门户网站右下角税务微博微信栏目扫描二维码,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微信公众号进行投票。

四、作品使用

(一)一、二、三类作品将在全国各级电台、电视台集中展播。

(二)一、二、三类作品将推荐给高铁、航空、地铁移动电视、电影院线、视频网络等平台播出。

(三)全部优秀作品将纳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优秀公益广告作品库”,供全国各类播出机构下载播出。

(四)全部优秀作品将在税务系统各级官方网站、微信平台、办税服务厅展播。

五、相关要求

(一)参加本次征集活动的作品必须由作者本人参与创作(合作作者可联名参加),作者应确认拥有其作品的著作权,如因此引起任何相关法律纠纷,由作者本人承担法律责任。

(二)作者应保证送选作品将不会涉及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法律纠纷,否则由作者本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征集活动拒绝任何可能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作品。

(四)除非特别申明,送选作品可被主办单位无偿用于与本次征集活动相关的宣传活动;主办单位拥有将优秀作品出版音像制品的优先权利。

(五)活动规则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凡递交作品,即视为同意上述法律问题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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