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陕西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名单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各高职院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24年陕西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陕教职办〔2024〕2号),省教育厅组织开展了2024年陕西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各项赛事已经结束。根据选手现场比赛成绩,经各赛项竞赛委员会审核、公示,并经大赛执委会审定和大赛组委会同意,现将获奖名单予以公布。
      请各地各校做好获奖选手的宣传表彰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完善大赛制度,推进教学改革,强化技能训练,不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完善“岗课赛证”综合育人机制,为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4年6月3日

体育总局科教司关于举办2024年全国高等体育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的通知

体科字〔2024〕59号

各高等体育职业院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职业教育法》,适应新时代对体育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新要求,促进高等体育职业院校学生技能水平提升,经研究决定,体育总局科教司定于近期举办2024年全国高等体育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比赛由湖南体育职业学院承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与地点

(一)时间:2024年5月13日—5月16日(13日报到,16日离开)

(二)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体院路469号湖南体育职业学院

二、竞赛项目

(一)健身指导

(二)体育活动设计与实施

(三)篮球教练员技能

三、参赛单位

以全国高等体育职业院校为单位报名参赛,每个院校限报1个代表团。参赛选手人数以各单项竞赛规程为准,不得跨校组队,参赛选手不得兼项。

四、组团和参赛

(一)代表团

每个参赛院校组成1个代表团,团部人员不超过6人,设团长1人、领队2人(其中1人兼任联络员)、每个赛项选派临场指导教师1人。

(二)报名人数

1.健身指导赛项4人,性别不限。

2.体育活动设计与实施赛项3人,一女两男。

3.篮球教练员技能赛项2人,性别不限。

(三)报名条件

参赛选手必须是本校有正式学籍的在读学生。往届各项目一等奖获得者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同一赛项比赛。报名参赛选手必须提供医院体检健康证明。

(四)比赛期间各参赛队食宿由承办单位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各参赛单位须为参赛人员购买相关人身意外保险(保险的保障时间应包含参赛往返路途的日期)。

(六)比赛相关规定和要求详见《2024年全国高等体育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竞赛规程总则》(附件1)。

(七)各参赛队应按要求填报报名汇总表(附件2),于2024年4月19日前盖章扫描成PDF文档发送至湖南体育职业学院教务处电子邮箱hntyzyxyjwc@163.com,以收到邮件日期为准,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八)各参赛单位应将参赛选手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体检证明复印件、免冠正面2寸彩色相片2张(照片背面备注参赛组别、项目、姓名,蓝底、白底、红底均可)、保险单复印件、录取大表复印件及纸质版报名汇总表、报名表、参赛选手信息表、接送站信息反馈表等资料(附件2-5)于2024年4月19日前邮寄至湖南体育职业学院。以邮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五、联系方式

(一)体育总局科教司

联系人:张欣未

电  话:010-87182329

(二)湖南体育职业学院

联系人:廖娟

电  话:13875985332

参赛资料邮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体院路469号

邮  编:410019

附件:1.2024年全国高等体育职业学院学生技能大赛竞赛规程总则

   2.2024年全国高等体育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参赛报名汇总表

   3.2024年全国高等体育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报名表

   4.2024年全国高等体育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参赛选手信息表

   5.2024年全国高等体育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接送站信息反馈表

体育总局科教司

2024年4月2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24年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教学能力比赛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精神,为加强我省职业院校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思政课教师队伍“六个要”素养,更好地发挥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经研究,决定举办2024年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教学能力比赛。现将《2024年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教学能力比赛方案(中等职业教育组)》印发给你们,请做好相关工作。

  福建省职业院校教师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联系方式:吴颖婷、黄超超,0591-85382674。电子邮箱:595161477@139.com。

  省教育厅职成处联系人:钟文强,电话0591-87091226。

  福建省教育厅

  2024年3月8日

关于公布2024年度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名单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总工会、团委、职教社,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局、农村发展局、总工会,有关本科院校,各高职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各省属技工院校:

由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健委、省总工会、团省委、省中华职教社共同举办的2024年度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于2023年12月31日结束。本次大赛共设113个竞赛项目(其中高职79个、中职34个),全省有22支中职代表队(141所中职学校)和49支高职代表队共5341名选手参赛(其中参赛教师328名)。经竞赛,共产生一等奖245项、二等奖479项、三等奖720项、优秀奖940项。同时,评选出团体优胜奖单位21个、优秀指导教师388人、贡献奖单位22个、优秀工作者128人。现将各奖项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各地、各校要认真总结大赛经验,进一步巩固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成果,加大对获奖选手、指导教师的宣传表彰力度,充分发挥大赛对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的引领作用,促进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的紧密结合,推动我省新时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附件:1.团体优胜奖名单

2.中职组获奖名单

3.高职组获奖名单

4.优秀指导教师名单

5.贡献奖名单

6.优秀工作者名单

  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

  2024年2月2日

附件下载:

1-6.pdf

关于2024年度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拟获奖名单的公示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举办2024年度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闽教职成〔2023〕29号),现将2024年度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已完赛的113个赛项拟获奖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1月15日至1月19日。

  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向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提出。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我们将为反映人保密),非实名反映及事实不清的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591-88500495

  传真:0591-87832565

  电子信箱:fjskills@163.com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17号10层(邮编350003)

  附件:1.2024年度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赛项拟获奖名单

  2.2024年度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赛项拟获奖名单

  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

  2024年1月15日

附件下载

关于公布2023-2024年度安徽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竞赛规程及赛场提供平台公告的通知(第二批)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3年安徽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拟设赛项及做好比赛相关工作的通知》(皖教秘职成〔2023〕66号)要求,现将2023-2024年度安徽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竞赛规程及赛场提供平台(第二批)予以公布,同时,结合我省实际,对部分赛事规程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

2023-2024年度安徽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竞赛规程及赛场提供平台(第二批).xlsx

Python程序开发.pdf

财会职业能力拓展技能.pdf

电气安装与维护.pdf

工业互联网数据采集与应用.pdf

工业通信与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与维护.pdf

工业信创.pdf

零部件测绘与CAD成图技术.pdf

数字孪生应用技术.pdf

幼儿创客设计.pdf

幼儿教育技能.pdf

增材制造综合应用技术.pdf

“数据中心搭建与运维(综合布线方向)”.pdf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陕西省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比赛获奖名单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各高职院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23年陕西省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比赛的通知》(陕教职办〔2023〕18号),省教育厅举办了全省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比赛。经省级初赛和现场决赛,评选出中职组一等奖21项、二等奖36项、三等奖58项,通报表扬单位7个;高职组一等奖21项、二等奖41项、三等奖62项,通报表扬单位10个。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请各地、各职业院校结合实际做好总结工作,巩固拓展比赛成果,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赛事风向标作用,指导广大职业院校教师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和课程思政要求,不断创新教学模式与方法,改进教学内容,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高质量建设,全面提升教师素养,持续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附件:
1.  2023年陕西省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比赛获奖名单

2.  2023年陕西省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比赛通报表扬单位名单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3年10月31日

关于举办第五届全国职业院校林草技能大赛的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论述及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推进《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在林草职业教育领域落地落实,进一步推进林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高新时代林草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林草职业教育服务林草事业发展的能力,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拟于2023年10月下旬举办第五届全国职业院校林草技能大赛,现就本届大赛相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大赛性质

本届大赛是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主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人事司、全国林业和草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职业教育研究中心等具体组织实施,面向全国职业院校林草相关专业学生的全国性比赛。

二、赛项设置

大赛分中职、高职两个组别,分别设置竞赛项目。其中中职组2个竞赛项目:礼仪插花、林草病虫害识别与标本制作;高职组3个竞赛项目:园林景观设计、林草病虫害识别与防治技术、精细木工。

三、比赛时间和地点

比赛时间:2023年10月下旬。

举办地点: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和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联合承办。其中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作为主赛场,负责承办本届大赛的开闭幕式、中职组林草病虫害识别与标本制作赛项、高职组园林景观设计赛项、高职组林草病虫害识别与防治技术赛项;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作为分赛场,负责承办中职组礼仪插花赛项和高职组精细木工赛项。

四、注意事项

1.本届大赛的宗旨是“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改、以赛促建”,相关院校应以本届大赛为契机,广泛开展校内竞赛,通过严格的选拔和审核,择优推荐参赛选手。

2.有参赛意向院校可登录中国林业教育培训网(http://www.forestry.gov.cn/lypx/index.html),通过查阅《关于征求第五届全国职业院校林草技能大赛竞赛规程修改意见的通知》(林职教〔2023〕4号),了解赛项基本要求。

3.本届大赛的正式通知、赛项规程等将于近期发布。

4.请各院校将参赛意向(拟参赛项目)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d5jlcjnds@126.com,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2日。

联系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职业教育研究中心 杨杰峰

联系电话:010-60282199

附件:第五届全国职业院校林草技能大赛参赛意向表.pdf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职业教育研究中心

2023年6月15日

2022年度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首批赛项竞赛时间和地点公布

福建省教育厅等八部门日前印发《关于举办2022年度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公布了2022年度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竞赛项目、时间、地点

大赛设中职组和高职组,分两批进行。首批竞赛中职组有11个专业大类55个赛项开赛,高职组有16个专业大类69个赛项开赛,比赛时间为2021年12月8日至2022年1月9日(具体安排见附件)。第二批竞赛事项将根据2022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情况另行通知。

参赛对象

中职组参赛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全日制在籍学生(含五年制高职一至三年级学生),2001年5月1日之后出生。高职组参赛对象为高职院校全日制在籍学生(含本科院校高职学生),1997年5月1日之后出生。凡在往届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的选手,不再参加同一组别同一赛项的竞赛。

奖项设置与奖励办法

(一)参赛选手奖

原则上每个竞赛项目按实际参赛人数(组数)的10%设一等奖,20%设二等奖,30%设三等奖;对参赛人数(组数)5个及以下的竞赛项目,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1个;同时设优秀奖若干。参赛选手在竞赛过程中未进行操作或无比赛结果等,经赛项裁判组判定,不授予优秀奖。大赛获奖的学生,颁发获奖证书。

1.在福建省人社厅公布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内的,成绩合格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相应专项能力证书。

2.对获得全省大赛第1名的学生选手(团体竞赛项目推荐其中1人),其中是团员的,参评省级“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员”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

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参加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时享受以下录取照顾政策:获得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班学生,报考相关对口专科专业的,可予以免试录取;获得二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报考相关对口专科专业的,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技能测试成绩按满分计,同时录取总成绩加5分;获得三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报考相关对口专科专业的,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技能测试成绩按满分计。

对于已参加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并取得考生号,在录取照顾资格申报时间结束后至当年6月30日前才获得上述录取照顾资格的未被录取考生,可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补录取,其他考生不再调整录取。

4.在高职(专科)学习阶段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选手,参加我省202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的有关政策另行通知。

(二)指导教师奖

对获得一等奖的参赛队(团体赛)或参赛选手(个人赛)的指导教师,授予优秀指导教师奖,颁发获奖证书。

(三)团体优胜奖

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个人竞赛项目分别记7、5、3分,团体竞赛项目分别记9、7、5分。按获奖参赛选手加权累计总积分对中等职业学校、高职院校分别进行排名,对获得中职组前15名的学校和高职组前6名的学校颁发证书。

(四)贡献奖

对在本次全省大赛中作出积极贡献的承办、协办、赞助单位授予贡献奖,颁发证书。

(五)优秀工作者

对在全省大赛组织、实施过程中表现突出的个人(裁判、监督员、赛项执行、赛务工作人员等)授予大赛优秀工作者,颁发证书。

其它事项

1.本次大赛所有获奖证书或奖牌均以“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名义颁发。

2.全省大赛相关赛务信息将在福建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网(网址www.fjzyjy.com)“竞赛”栏目上通知。

3.以本届全省大赛成绩为基础,选拔优秀选手参加2022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第二届全国职业院校林业技能大赛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职业院校林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办人字〔2017〕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长白山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有关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进一步深化林业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大力倡导和弘扬工匠精神,全面提升林业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推进林业现代化建设,我局决定于2017年5月24—26日在辽宁省沈阳市举办第二届全国职业院校林业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林业现代化建设为宗旨,以提升职业院校林业相关专业学生职业能力为目标,坚持“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改”,全面展示林业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彰显学生职业技能、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扩大林业职业教育教学交流与合作,促进产教融合和学生就业,进一步提升林业职业教育的社会影响力。

二、竞赛主题

展风采心系林业建设,练技能助力成才创业。

三、竞赛性质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本届竞赛为国家级二类竞赛。

四、组织领导

主办单位:国家林业局。

实施单位:国家林业局人事司、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国家林业局人才开发交流中心、国家林业局职业教育研究中心、全国林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林业教育学会职业教育分会。

承办单位:辽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为加强大赛组织领导,成立第二届全国职业院校林业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大赛组委会”)、第二届全国职业院校林业技能大赛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大赛执委会”)(名单见附件1)。

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国家林业局职业教育研究中心。

五、赛项设置

大赛设中职、高职2个组别,分别设置竞赛项目。其中,中职组2个竞赛项目:礼仪插花、林木种子质量检测;高职组4个竞赛项目:手工木工制作、园林景观设计、林木种子质量检测、植物组织培养。

六、参赛对象

(一)参赛选手

参赛选手应为中、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

五年制高职学生报名参赛的,一至三年级学生参加中职组比赛,四、五年级学生参加高职组比赛。已获得过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学生不再参加同一项目比赛。

(二)组队要求

参赛院校应以学校为单位,按竞赛项目组队,每个竞赛项目每所学校仅限报一个参赛队,参赛队员应通过校内选拔产生。

每所参赛院校需确定领队1人(可由指导教师兼任)。参赛队由指导教师和参赛选手若干人组成,具体人数应符合竞赛项目限额要求(不设备选队员)。其中,每名指导教师不限于指导一个参赛队(或参赛选手)。指导教师须为本校专兼职教师。

七、竞赛规程

大赛主要采取技能操作考核的方式进行。具体考核要点以相应的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技能要求为基础,结合技能型人才培养要求和就业岗位需要,适当增加新技术、新工艺(技能)等相关内容。各竞赛项目的竞赛规程详见附件2、3。

八、工作程序

(一)报名。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7年4月20日止。各参赛院校安排专门的管理员,登陆国家林业局职业教育研究中心网站(http://zjzx.forestpolice.net),进入“全国林业技能大赛”专栏,下载并填报相关表格,经学校审核后,按要求寄发。

参赛院校的报名材料(包括加盖学校公章的大赛报名表(见附件4)、参赛回执(见附件5)、录取名册的首页及参赛选手所在页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2张蓝色背景小二寸照片),需在2017年4月20日之前以院校为单位统一邮寄至辽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信封上须注明“林业技能大赛报名”字样),并发送电子版。

(二)资格审查。2017年4月25—30日。大赛组委会组织开展参赛选手资格审查,根据审查结果编制竞赛秩序手册并发布。

(三)裁判培训。大赛执委会在赛前组织所有裁判员进行相关工作的培训。

(四)组织参赛。通过资格审查的各参赛队需在2017年5月24日14时前,到辽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报到。当天下午大赛执委会统一组织参赛选手熟悉比赛场地,当天晚上分项目组织参赛选手进行理论测试。5月25日进行比赛。

(五)公布成绩。5月25日下午公布成绩。

(六)颁奖。5月25日下午颁奖。

大赛按竞赛项目设置学生奖(分个人奖、团体奖)、优秀指导教师奖,按参赛单位设置优秀组织奖等。

1.学生(个人、团体)奖:大赛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按参赛人(队)比例设置奖项,比例分别为该竞赛项目参赛人(队)数的10%、20%、50%;优秀奖若干名。

2.优秀指导教师奖:获得一等奖选手的指导教师获优秀指导教师奖。

3.优秀组织奖:根据参赛学校的数量组织评选,原则上不超过参赛学校的40%。

奖项评定根据各参赛队竞赛成绩,以得分高低排序,分数相同时可以并列。获奖人员和单位由国家林业局颁发获奖(荣誉)证书。同时,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参赛选手按照《林业行业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规定核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九、竞赛费用

大赛组委会统一筹集竞赛相关的经费。比赛期间统一安排食宿,各参赛院校相关人员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十、申诉与仲裁

(一)申诉

1.参赛队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软件,有失公正的评判行为及结果,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申诉应在本项目竞赛成绩公布后1小时内提出,超过时效不予受理。

3.申诉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参赛队领队向赛项仲裁工作组递交书面申诉报告。报告应包含申诉内容、申诉理由、申诉要求、领队及申诉人签名等内容。

4.申诉人不得采取过激行为刁难、攻击工作人员,否则视为放弃申诉。

(二)仲裁

1.大赛执委会设仲裁工作组接受由各代表队领队提出的申诉。

2.仲裁工作组收到申诉报告后,应根据申诉事由进行审查,于比赛当日内书面通知申诉方,告知申诉处理结果。

3.仲裁工作组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十一、其他要求

(一)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大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支持相关院校落实参赛要求,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大赛安全有序高效进行。

(二)各院校要围绕“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改”,认真做好参赛准备,严格遴选参赛选手,严格审核选手参赛资格,加强纪律要求,坚持公平竞赛,自觉服从裁判。比赛期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有关要求,严防发生违纪问题和安全事故。

(三)辽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等大赛承办单位和实施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简朴、隆重、公平、公开、安全、有序”原则,组织好大赛的赛事运行、食宿安排、人员接待、技术支撑等各项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安全高效,万无一失。

(四)参赛选手完成报名后一般不得更换,确有原因需要更换的,需在正式比赛10天前由选手所在学校向大赛执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以更换,未经批准不得更换。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参赛资格,并严肃处理选手所在学校。

(五)参赛院校应为参赛选手购买相关的人身保险。

(六)参赛院校需提供以下大赛宣传材料,并于2017年4月25日前报送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宣传材料内容包括:

1.本院校的发展历程、基本现状、发展特色,2013年以来取得的主要工作成绩(含人才培养、教学科研、专业、课程、师资队伍建设等)和未来工作展望,总字数不超过2000字,同时提供反映本校建设发展的照片或图表6—10张。

2.学校2013年以来开展产教融合、校企(校地)合作、工学结合、社会服务以及对外交流情况(不超过2000字)。

(七)竞赛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本届大赛的有关规定。大赛期间有关的工作守则、竞赛观摩、宣传事项、竞赛资源转化等方面的要求,由大赛组委会另文下发。

(八)大赛组委会办公室通过国家林业局职业教育研究中心网站,发布大赛的有关信息和文件。负责对参赛院校提出的共性问题进行汇总,交大赛组委会研究,并统一进行解答。

十二、联系方式

(一)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国家林业局职业教育研究中心)

联 系 人:张如宏

电    话:025—85878767  13505154661

电子信箱:1290012746@qq.com。

通讯地址: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澜路28号

邮    编:210023

(二)辽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联 系 人:何武江

电    话:024—89812109  15242481777

电子信箱:hewujiang@163.com

报名联系人:王明坤

电    话:13940466329

电子信箱:wangmingkun2145@sina.com

通讯地址:沈阳市苏家屯区枫杨路186号

邮    编:110101

特此通知。

附件:1.第二届全国职业院校林业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名单

2.第二届全国职业院校林业技能大赛竞赛规程(高职组赛项)

3.第二届全国职业院校林业技能大赛竞赛规程(中职组赛项)

4.第二届全国职业院校林业技能大赛报名表

5.第二届全国职业院校林业技能大赛参赛回执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