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第十三届黑龙江省创新创业大赛牡丹江赛区赛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举办第十四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黑龙江赛区赛暨第十三届黑龙江省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科技局制定了《第十三届黑龙江省创新创业大赛牡丹江赛区赛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许彩凤,联系电话:0453-6171769。

附件:第十三届黑龙江省创新创业大赛牡丹江赛区赛工作方案

牡丹江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5月30日

第十三届黑龙江省创新创业大赛牡丹江赛区赛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第十四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黑龙江赛区赛暨第十三届黑龙江省创新创业大赛总体方案》要求,全面落实《牡丹江市科技成果产业化突破年工作实施方案》部署,通过举办创新创业大赛遴选优质科技型企业,加速培育创新主体,着力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为牡丹江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创新动能。

一、大赛主题

因创而聚  向新同行。

二、组织架构

指导单位: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主办单位:牡丹江市科学技术局

承办单位:牡丹江市科技成果转化与情报研究所

协办单位:牡丹江市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

组委会职责:负责牡丹江分赛区赛事统筹、规则制定及监督执行;设立评审委员会,由技术专家、创投机构代表、产业导师组成;办公室设在牡丹江市科技局成果转化科,负责日常协调与落实。

三、赛事安排

(一)参赛条件

1.企业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服务等业务,注册地在牡丹江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且为非上市企业。

3.企业 2024 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二)分组规则

初创企业组:工商注册日期在2024年1月1日(含)之后。

成长企业组:注册早于2024年1月1日的企业。

(三)赛程设置

1.报名。参赛报名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15日。企业通过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官网(http://www.cxcyds.com)注册报名,报名企业进行注册和身份认证后,提交完整报名材料,并对所填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大赛官网是报名参赛的唯一渠道,其他报名渠道均无效。

2.比赛。本届比赛采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制定的评审规则和标准,采用“5+3”现场答辩模式,参赛企业进行5分钟自我陈述和3分钟答辩,由大赛组委会组织专家参与评选工作,根据大赛结果推荐参赛项目进入省赛。

时间:7月初(另行通知)

3.尽职调查。大赛组委会办公室组织对通过决赛拟获奖的企业开展尽职调查,不接受尽职调查的企业,取消参赛资格并视为自动放弃后续赛程。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在牡丹江政府网和牡丹江科技微信公众号公示入围省赛的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公示的企业方可参加下一阶段比赛,未通过公示的将取消参赛资格。

4.省赛安排。省赛分为“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和“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5类产业方向,分别进行半决赛和决赛,按照初创企业组和成长企业组两个组别评选出两个组别的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省赛安排在2025年7月31日-8月1日举办,具体比赛安排另行通知。

四、奖项设置

初创企业组: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成长企业组: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政策支持:对新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并在我市实现落地转化的,分别给予人才 (团队)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对新获得省级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并在我市实现落地转化的,分别给予人才 (团队)一次性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

五、宣传推广

围绕赛事组织工作,调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和新媒体等各方资源,多策并举增强大赛的宣传广度,吸引更多民众关注大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卞现强、许彩凤,联系电话:0453-6171769。

牡丹江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5月30日

征稿通知 | 首届黑龙江省动漫作品双年展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和创作导向,进一步丰富交流展示平台,持续推动专业人才培养和美术精品创作,全面展示黑龙江省动画、数字绘画、数字绘本、数字连环画、游戏创作的新成果和发展新面貌,推出更多凝聚时代精神、增强人民群众精神力量的优秀动画、数字绘画、数字绘本、数字连环画、游戏作品,特举办首届黑龙江省动漫作品双年展。现将本次展览的征稿事宜通知如下:

展览名称

首届黑龙江省动漫作品双年展

展览时间

2025年10月15日至10月22日

展览地点

哈尔滨师范大学美术馆

办展单位

主  办

黑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  办

黑龙江省美术家协会

哈尔滨师范大学传媒学院

协  办

黑龙江省美术家协会动漫艺术委员会

哈尔滨师范大学美术馆

组委会

主  任

赵云龙

副主任

石正军   王晓敏

秘书长

贺  楠

委 员

(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  超  方晓辉  李木子  胡  佳

杨  琳  吴乃群  赵  锐   夏  宇

黄世晴

办公室主任

王  银

评选委员会

由黑龙江省美术家协会在评委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

作者身份要求

面向省内动画、数字绘画、数字绘本、数字连环画、游戏设计工作者征稿,投稿时应具有黑龙江省户籍或正在黑龙江工作、生活、学习。

作品要求

1.凡未参加过省级展览的作品均可应征。

2.作品内容健康向上,符合时代发展主流,题材、风格、形式不限。

3.征稿作品种类:动画、数字绘画、数字绘本、数字连环画、游戏设计。

4.数字绘画、数字绘本、数字连环画等数字平面类作品自行打印、装框参展。

作品评审

(一)初评

1.每人限投1件作品参评,投稿作者需提供作品电子版图片,电子版图片要求统一为JPG格式高清晰度画质,电子文件(图片类)至少在10MB以上,视频类2K分辨率以上,并请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尺寸(单位:像素)、画种、地址、电话(附文档)。

2.投稿邮箱:13074580119@163.com

3.投稿时间:2025年5月9日-2025年9月9日

4.初评结束后,组委会办公室将以短信或电话的形式通知初评结果,同时在黑龙江文艺网(http://hljswl.org.cn/)公布。

(二)复评

1.请进入复评的作者将参展作品进行完整装裱,并于作品背面右下角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尺寸(单位:厘米)、画种、地址、电话。装裱、邮寄等费用,由作者自行承担(建议选择安全的特快专递进行作品邮寄,如在邮寄过程中发生作品破损或遗失问题,由作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视频类文件以“作品名称-作者姓名-地址、电话”命名。

2.复评作品收件时间及地点以及要求另行通知。

3.复评结果在黑龙江文艺网(http://hljswl.org.cn/)公布。

(三)收件联系人:

王银 13074580119

赵锐 18745015139

10 作品评选及待遇

1.根据《黑龙江省文联关于组织开展各类评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规定,原则上获奖作品数量不超过符合申报条件作品总数的10%左右。金奖占比不超过获奖作品总数的25%,银奖占比不超过获奖作品总数的35%,铜奖占比超过获奖作品总数的40%。该展览将设置金奖4名、银奖8名、铜奖12名、优秀奖30名。展览拟展出作品150件,同时展出特邀作品10件(由评委会提名,并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评选产生)。

2.获奖及入选作品均可作为申请加入黑龙江省美术家协会入会条件一次。

11 退件

展览结束后3日内,请作者自行或委托他人取回参展作品。外地作者可快递给本人(包装、邮费、保险等费用作者自理),退件时间、地点及退件人展览组委会另行通知。

12 展览解释

展览组委会享有针对本次展览各项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及作品的出版、宣传、展示、推介、研究等权利。凡送作品参加本展览的作者,应视为已确认并将遵守本征稿通知的各项规定。具体展出安排以展前通知为准。

首届黑龙江省动漫作品双年展组委会

2025年3月14日

黑龙江省第十届“共享杯”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创新大赛参赛工作总结表彰暨第十一届大赛参赛动员大会召开

近日,黑龙江省第十届“共享杯”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创新大赛参赛工作总结表彰暨第十一届大赛参赛动员大会在哈尔滨召开。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副主任王瑞丹、黑龙江省科技厅副厅长刘爱丽出席会议并讲话。黑龙江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地)科技局、科技园区、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及参赛团队等约2300人通过腾讯会议或微赞直播形式参加会议。

刘爱丽副厅长总结了黑龙江省在第十届“共享杯”大赛中取得的成绩,并对黑龙江省第十一届大赛参赛作动员讲话,重点介绍了黑龙江省科技资源及相关科技政策,分别对组织单位、资源单位、参赛单位和参赛团队提出了做好第十一届大赛参赛意见和要求。一是组织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二是资源单位要切实提高科技资源共享服务水平,全面支撑参赛团队的项目研发需求。三是参赛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全力提升参赛项目研发水平。四是参赛团队要认真挖掘需求,科学选择赛题,积极寻求科技资源,高效开展项目研发,力争成果转化落地。她表示,黑龙江省科技厅将全力做好综合协调、融资对接和总结表彰工作,特别是要及时收集参赛项目融资需求,纳入省“汇智龙江”系列成果路演推介对接活动中,做一个“共享杯”大赛优秀项目成果路演专场。

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副主任王瑞丹介绍了大赛走过的十年历程及取得的成效,充分肯定了黑龙江省对大赛组织工作的支持及取得的成绩,并预祝黑龙江省在第十一届大赛中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

会议公布了第十届“共享杯”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创新大赛黑龙江省参赛组织工作优秀组织等名单,包括优秀组织奖(单位)获奖单位17家、突出贡献奖(个人)21人及优秀指导教师奖33人。哈尔滨市科技局、东北农业大学、省农科院、哈尔滨新区工信科技局分别代表地市科技局、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园区进行了表态发言。大家一致表示,要按照大赛要求,积极做好宣传、组织工作,整合科技资源,创造必要条件,为参赛单位和参赛团队营造良好的参赛氛围,为黑龙江省参赛组织工作贡献力量。

关于公示晋级第十二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黑龙江赛区)暨第十一届黑龙江省创新创业大赛(省半决赛)名单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晋级第十二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黑龙江赛区)暨第十一届黑龙江省创新创业大赛》(省半决赛)名额分配的通知,哈尔滨市赛区共推荐晋级省赛项目36项,其中成长组27项,初创组9项,现将推荐省半决赛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参赛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3年8月4日-2023年8月10日

受理联系人:市科技局法规处马云峰

受理电话:82363470

附件:1.初创组晋级省半决赛名单

2.成长组晋级省半决赛名单 

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8月4日

关于举办黑龙江省第三届“美丽家园•幸福生活”社区文化艺术节的通知

各市(地)文化(体)广电和旅游局:

为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论述精神,推动我省基层文化建设高质量发展,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展示“结对子、种文化”活动成果和新时代龙江基层群众的形象和风采,挖掘培养一批社区文化艺术带头人,巩固基层文化阵地,省文化和旅游厅决定举办黑龙江省第三届“美丽家园•幸福生活”社区文化艺术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本届“美丽家园•幸福生活”社区文化艺术节,以“学党史、颂党恩、跟党走”为主题,以形式多样的群众文化活动,讴歌中国共产党建立100年来取得的伟大成就,庆百年华诞、颂百年辉煌,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充分展示新时代广大龙江群众安居乐业、建设美好家园的精神风貌,激发人民群众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的热情,为庆祝建党百年营造良好气氛,凝聚团结进取、奋发图强的强大精神力量。

二、活动内容和形式

本届社区文化艺术节举办四个板块活动。一是“美丽家园•幸福生活”—文化艺术大舞台活动;二是“美丽家园•幸福生活”—书画摄影艺术展览活动;三是“美丽家园•幸福生活”—朗诵活动;四是歌词创作征集评比活动。活动形式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县区普遍开展阶段,二是优秀节目作品展演阶段(以市地为单位组织本地优秀节目展演),三是全省优秀节目、作品汇演阶段。具体要求详见各项活动方案。

三、活动时间

2021年4月至9月。

四、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黑龙江省委宣传部、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协办单位:省图书馆、省群众艺术馆、哈尔滨市群众艺术馆,各市(地)、县(市、区)文旅行政部门。

五、资金安排

省文化和旅游厅对各市地汇演活动给予部分经费补助,承担全省汇演活动经费(含外市地演职人员食宿和室内交通等),各地承担赴省城优秀节目展演人员往返交通费和节目编排等费用。

六、活动要求

一要坚持防疫优先,统筹做好活动安排。各地要根据当地疫情防控风险等级,按照地方党委、政府要求,组织安排相关活动,落实属地防控部署,严格执行管控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二要高度重视。各级文旅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活动的现实意义,把其作为展示“结对子、种文化”活动成果、丰富社区群众文化艺术生活、开展文化惠民活动的重点任务,要结合地域、民族特点,推进和拓展社区群众文化活动,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明确专人负责,认真研究制定活动方案,确保将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三要精心组织。各级文旅部门要按照公共文化资源和服务下移的原则,积极组织开展好各类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群众性社区文化艺术活动,让社区群众真正体验到文化惠民工程带来的精神文化。所有评比、展览都要面向社区,面向群众,要通过开展“互联网+”和组织社区文化艺术调演、汇演、巡演等形式,争取更多的群众参与、受益。要加强宣传引领,通过活动推动社会各界对社区文化艺术建设的认知、认同,掀起社区文化建设的新热潮。省文化和旅游厅将根据各地市组织参加各项活动情况,评选出活动优秀组织奖和展演展示奖。

四要加强保障。要落实好活动经费,加强资金使用和管理,本着节俭办活动的原则,避免资金浪费。要高度重视活动安全,制定安全预案,组织机构中要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确保人员、财产安全和各项活动顺利进行。

各地在组织活动前要注重前期宣传发动,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活动中注重成果积累,活动结束后,要将活动总结和精彩图片一并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共服务处。

联系人: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共服务处 贾正民 张亚峰

电  话:0451-87733370、15245089120

邮  箱:hljwhhlytggfwc@163.com

附件:

1.“美丽家园·幸福生活”黑龙江省第三届社区文化艺术节——大舞台活动方案

2.“美丽家园·幸福生活”第三届社区文化艺术节——书画摄影展活动方案

3.黑龙江省第三届社区文化艺术节暨龙江诵读第四季“百年辉煌 红色经典”朗诵比赛方案

4.黑龙江省第三届社区文化艺术节歌词创作征集评比活动方案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3月11日

 

 

2017年“大美龙江湿地”摄影大赛征稿启事

各市(地)、县(市、区)林业(营林、湿地)局(中心),省农垦总局林业局,各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管理局(处):

为突出展现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成果,提高公众的湿地保护意识,在保尔森基金会(美国)和河仁慈善基金会支持下,由黑龙江省林业厅牵头,联合黑龙江省摄影家协会、湿地国际-中国办事处、哈尔滨学院,共同组织举办此次“大美龙江湿地”摄影大赛,并将精选200幅精美图片面向公众进行宣传巡展,相关要求如下:

一、请各市(地)、县(市、区)林业(营林、湿地)局(中心),省农垦总局林业局,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方式,做好此次摄影大赛征稿启事的宣传工作。

二、请各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管理局(处)积极组织本单位及相关湿地生态摄影爱好者参赛,要求各单位组织选送拍摄地点为所在湿地自然保护区或湿地公园的摄影作品至少5幅。

三、2017年“大美龙江湿地”摄影大赛征稿启事具体内容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2017年“大美龙江湿地”摄影大赛征稿启事

黑龙江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7年4月1日

    (联系人:刘明远  电话0451-82339787)

 

2017年“大美龙江湿地”摄影大赛征稿启事

一、活动名称

2017年“大美龙江湿地”摄影大赛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黑龙江省林业厅、黑龙江省摄影家协会

湿地国际—中国办事处、哈尔滨学院

支持单位:保尔森基金会(美国)、河仁慈善基金会

承办单位:黑龙江省湿地保护管理中心、哈尔滨湿地研究院、

哈尔滨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

三、征稿时间

2017年4月1日,2017年5月10日截止。

四、作品要求及注意事项

1.作品内容须与黑龙江湿地相关,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湿地景观:黑龙江湿地河流、湖泊、沼泽及人工湿地四大类,涵盖:永久性河流、季节性或间歇性河流、洪泛平原湿地、永久性淡水湖、永久性咸水湖、季节性淡水湖、季节性咸水湖、草本沼泽、灌丛沼泽、森林沼泽、季节性咸水沼泽、沼泽化草甸、库塘湿地、运河/输水河、水产养殖场共计15个湿地类型。

湿地野生动植物:具有代表性的湿地植物、水鸟等。

湿地文化及人与湿地和谐发展等。

2.投稿要求:

国内外摄影家及生态摄影爱好者均可参赛。参赛作品必须为参赛者本人近5年内所拍摄,要求具有一定时效性,拍摄时间截点为2012年1月1日后。如发现冒用他人作品参赛,将取消其参赛资格。

本次参赛作品题材、体裁、风格、黑白、彩色等均不限制。参赛作品除可适当进行色调、影调调整外,不得进行其他修改,否则不予参评,每人选送作品数量不超过5幅。

历届相关摄影大赛中获奖的各类作品不参加本次评选。

来稿为电子数据,JPEG、TIFF、RAW格式均可。每幅作品的数据JPEG格式不小于6Mb,TIFF格式不小于24Mb。

3.注意事项及说明:

投稿者须保证对选送作品拥有独立的著作权和肖像授权,凡由作品导致相关纠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投稿者本人承担。

本次大赛不收参赛费,不退稿。对于所有入围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出版画册、举办展览、网络宣传等,相关公益宣传使用不再另支付稿酬。

凡投稿的作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大赛各项规定。比赛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

五、奖项设置

1.一等奖设1名,奖金10000元,颁发证书;

2.二等奖设5名,奖金各5000元,颁发证书;

3.三等奖设10名,奖金各3000元,颁发证书;

4.优秀奖设20名,奖金各1500元,颁发证书;

(备注:以上奖金均为税前)

5.入围作品200幅(含以上奖项),颁发证书和摄影图集;

6.优秀奖以上获奖者将被聘请为黑龙江湿地培训中心湿地生态摄影培训专家,参与全省湿地保护管理培训等相关活动。

六、颁奖和后期宣传

初步定于2017年6月10日“黑龙江湿地日”宣传活动仪式前后举行颁奖典礼,公布获奖作品和名单后进行巡展。

七、投稿及联系方式:

投稿人请将作品发送邮箱923041312@qq.com投稿。联系人:刘明远,电话:0451-82339787。

参赛作品须注明作品标题、作者姓名拍摄地点,并严格按照如下方式命名,格式不符难以整理统计的作品将不与提交。

格式参照:《作品名称》—作者姓名—联系电话—拍摄地点

2016年黑龙江省优秀公益广告评选

2016年黑龙江省优秀公益广告评选

各市(地)委宣传部、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广播电视台,省农垦总局党委宣传部、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垦区广播电视台,绥芬河市、抚远市委宣传部、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广播电视台:

为更深入贯彻落实《广告法》、《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促进我省公益广告事业发展,充分发挥公益广告在弘扬主旋律、宣传正能量、树立好形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省工商局、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广播电视台决定开展2016年优秀公益广告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活动的主题内容及口号

参评作品要围绕讲文明、树新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法治与诚信教育,培育勤劳节俭观念,传承孝道和敬老风尚。特别是以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和长征胜利80周年为契机,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弘扬祖国繁荣昌盛的主旋律。树立“文明古国、礼仪之邦”的良好形象,宣传“大美龙江”,建设美丽中国,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等内容展开。

本次评选活动的评选口号为:“践行核心价值,引领时代风尚”。

二、评选活动的参加对象

以各市(地)、省垦区、省直管县级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工商局(市场监管局)、广播电视台为单位参加评选活动,兼顾省外作品。由各级广告协会组织本地区各类媒体、广告公司、高等院校等会员单位,以及社会各界公益广告爱好者设计、制作、报送公益广告作品。

三、评选活动的作品分类

参评作品分为影视类(微电影、动漫)、广播类、平面类及订制类等四个类别。

(一)影视类(微电影、动漫)作品:作品须录制在DVD光盘上,存储格式为MPEG或AVI,每张光盘只能刻录一个作品,每条广告时间不得超过60秒,微电影不超10分钟。盘盒上须按顺序注明类别号、地区编号和参评单位全称。影视作品不设系列,每件作品须填写两张参评作品登记表,并在作品光盘中另附一份电子版参评表。

(二)广播类作品:作品须刻录在CD光盘上,储存格式为MP3或WMA,每张光盘只能刻录一个作品,每条广告时间不得超过120秒。光盘盒上须注明类别号、地区编号和参评单位全称。广播作品不设系列,每件作品须填写两张参评作品登记表,并在作品光盘中另附一份电子版参评表和一份文案。

(三)平面类作品:作品须刻录在DVD光盘上,格式为jpg,不得低于300像素,颜色模式CMYK、RGB色彩各一份,5MB以下,文件名称为“作品名称+RGB或CMYK”。

(四)订制类作品(视频):本省热心公益事业的企业,可以根据其企业文化,选定公益主题,面向有实力的特定制作机构订制公益广告作品(视频),作品格式及标准要求参照影视类作品。

上述四类参评作品,每个单件作品须刻录一张光盘;内容相关联的两幅作品视为两个单件作品,内容相关联的三幅以上(含三幅)作品属系列作品。每个系列作品必须刻录同一张光盘上;光盘盒上须注明类别号、地区编号和参评单位全称;每个单件或系列作品必须填写两张参评作品登记表,在作品光盘中另附一份电子版参评表。

四、评选活动的奖项设置

本次优秀公益广告评选活动,按影视类(微电影、动漫)、广播类、平面类等三类作品分别设置奖项,每类作品设置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4名、优秀奖若干名。另外还设置若干个组织奖。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一)影视类(微电影、动漫类)作品:设置金奖1名,颁发证书、奖金30000元;银奖2名,颁发证书、奖金15000元;铜奖4名,颁发证书、奖金5000元;优秀奖若干,颁发证书、奖金合计5000元。

(二)广播类作品:设置金奖1名,颁发证书、奖金8000元;银奖2名,颁发证书、奖金5000元;铜奖4名,颁发证书、奖金3000元;优秀奖若干,颁发证书、奖金合计5000元。

(三)平面类作品:设置金奖1名,颁发证书,奖金10000元;银奖2名,颁发证书、奖金7000元;铜奖4名,颁发证书、奖金3000元;优秀奖若干,颁发证书、奖金合计5000元。

(四)订制类作品:由公益广告订制企业和制作机构约定奖励额度。

(五)组织奖:设置5名,颁发组织奖奖牌。

五、评选活动的时间安排

2016年8月20日至11月20日,由组委会以媒体公告形式启动评选活动,征集和报送作品。11月21日至11月30日,由评审办公室对作品进行分类整理和初选。12月1日至12月10日,由评审办公室在网上展示初选作品,并在动员和组织群众参与网上评选基础上,由组委会最终评出各类别金、银、铜奖作品及组织奖。12月底前,由主办单位实施总结表彰奖励。2017年1月至5月,通过在黑龙江公益网进行“我最喜爱的公益广告评选”、中央大街展览、高校巡展、黑龙江公益网专题、黑龙江广播电视台、黑龙江网络广播电视台等进行优秀公益广告展播。请各市(地)、省垦区、省直管县级市广告协会,于11月20日前将本地区参评的三类公益广告作品,集中报送到黑龙江省公益广告研究基地。地址:哈尔滨市和兴路26号东北林业大学文法楼208-4室,联系人:宫立明,联系电话:0451─82192546,13945667422。

六、关于评选活动的几点说明

一是参评作品不收费。

二是参评作品仅限于一个单位报送,原则上由作品版权单位报送。如其他广告代理公司、制作公司或其他授权单位报名参评,必须事先征得作品版权单位同意,若发生版权纠纷,责任由报送单位自负,所获奖项将给予撤销。

三是参评作品凡涉及肖像、著作、商标、名称等知识产权和法律问题,由参评单位自行负责处理。

四是参评作品概不退还。省工商局、省文明办、黑龙江广播电视台有权将参赛作品进行展览、展播和编辑出版发行,创作单位享有署名权。评选活动协办单位有权优先和免费使用获奖作品。

五是报送参评作品,在广告画面及文案中请勿出现参评单位或个人的相关信息。

六是参评报名者除按要求完整填写参评作品登记表必填内容外,还须将登记表中有关作品创意制作团队的人员填写齐全,以备参评后续工作所需。

七、评选活动的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地工商局(市场监管局)、宣传部、文明办、广播电视台要把本次优秀公益广告创作和宣传工作,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载体,摆上日程,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二)加强宣传:各地宣传部、文明办要组织新闻媒体拿出重要版面、黄金时段、显著位置,持续刊播这次获奖作品,保证篇幅、时长、频次,形成多层次、全方位、广覆盖的宣传格局。

(三)保证质量:各地工商局(市场监管局)、宣传部、文明办、广播电视台要组织创作单位和人员,在提炼主题、深化内涵上下功夫,在精心创意、精湛制作上下功夫,在增强吸引力、感染力上下功夫,使更多思想深刻、艺术表现力丰富、简洁明快的公益广告作品脱颖而出。

(四)做好保障:各地工商局(市场监管局)、宣传部、文明办、广播电视台要充分发挥党政部门、各类媒体、广告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参与作用,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公益广告财力物力保障工作。各地文明办要把公益广告宣传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网站测评体系,推动公益广告宣传任务落实到基层。

八、评选活动的组织机构

(一)评选活动主办、承办单位:评选活动由省工商局、省委宣传部、省精神文明办、黑龙江广播电视台主办;由黑龙江广播电视台、黑龙江省广告协会、黑龙江省公益广告研究基地承办。主办单位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构架、方案制定、通知下达、督办落实和表彰奖励等工作;承办单位负责评选活动组织实施及宣传推介工作。

(二)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主任由省工商局局长张显丰、省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杨殿军担任;副主任由省工商局副局长赵恩泽、省精神文明办副主任刘维宽、省广播电视台副台长王文堂、东北林业大学校党委副书记蔺海波同志担任。

(三)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下设宣传办公室和评审办公室:宣传办公室设在省广播电视台,主任由省广播电视台总编室主任王瑾担任,成员由省广播电视台、省广告协会、省公益广告研究基地等单位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全程宣传的组织领导和优秀作品的推广使用等工作。宣传办公室联系人:苑洪春,联系电话:0451-82890422。评审办公室设在黑龙江省公益广告研究基地(东北林业大学),主任由省广告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苏雪丹担任,评委由主办、承办、高校、广告公司等单位专家组成,主要负责公益广告作品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报组委会研究认定。评审办公室下设影视类(微电影、动漫)、广播类、平面类三个评审小组,分别负责三类公益广告作品的具体评审工作。评审办公室联系人:宫立明,联系电话:0451-82192546、13945667422。

附件:  (点击下载)

附件一:2016年黑龙江省优秀公益广告大赛作品分类表

附件二:2016年黑龙江省优秀公益广告大赛地区编号表

附件三:2016年黑龙江省优秀公益广告评选作品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