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姥山杯”第八届宁德好风光全国摄影艺术展征稿

“太姥山杯”第八届宁德好风光全国摄影艺术展征稿

宁德俗称闽东,地处福建省东北部,下辖福鼎、福安、蕉城等一区两市六县一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宁德依山傍海,景色秀丽,旅游资源富集且分布均匀,集山、海、川、岛、湖、林、洞于一体,有“海上仙都”太姥山、“亲水天堂”白水洋、“名山奇峡”白云山、“天然良港”三都澳、“中国最美滩涂”霞浦滩涂、“中国最美的十大海岛”嵛山岛等旅游胜地。

福鼎市位于宁德东北部,地处东南沿海闽浙边界,山清水秀、人杰地灵,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相映生辉,包容了山岳峰崖、溪潭瀑布、山顶泉湖、海洋列岛、海滨沙滩、江南民居、畲寨风情等丰富的旅游资源,浑然天成,美不可言。其中太姥山是福建省重点品牌景区之一,有着世界地质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5A级旅游景区、中国国家自然遗产等品牌盛誉,在92平方公里的景区范围内,汇聚了太姥山岳、晴川海滨、九鲤溪瀑、福瑶列岛等自然奇观和畲族风情、民居古堡等人文景观。在中国1.8万公里的大陆海岸线上,太姥山是唯一一处以自然风光著称的山岳型风景名胜区,堪称中国海边最美的山。

盛展如约,美丽神奇的太姥山、好客淳朴的宁德人民热忱欢迎大家前来采风创作。

主办单位:

《大众摄影》杂志社

福建省宁德市委宣传部

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

中共福建省福鼎市委宣传部

福建省福鼎市太姥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福建省太姥山旅游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宁德市宣传思想文化促进会

一、征稿内容

凡是反映宁德市自然风光、历史文化、风土人情、百姓生活、现代建设等方面的摄影作品均可投稿应征。

二、活动规则

1.海内外摄影家、摄影工作者和爱好者均可投稿参展。

2.作品彩色、黑白均可,数量不限。组照不超过8幅,并按顺序在照片背面用透明胶粘连。照片背后请注明作者姓名、作品标题、拍摄时间、拍摄地点、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并附简短文字说明(未标明拍摄地点的作品将不予以入选)。

3.作品规格(适用于纸质单幅或组照):标准矩形作品为长边10英寸(25厘米);正方形作品为8英寸×8英寸(20厘米×20厘米);异形作品面积不超过80平方英寸。不符规格不予评选,所有选送作品一律不得装裱。纸质照片来稿请寄:北京东城区金宝街67号隆基大厦南楼203室《大众摄影》“宁德风好光”, 邮编:100005。网络投稿地址点击进入发帖即为投稿:http://www.pop-photo.com.cn/forum_563_1.html,投稿作品为JPG格式,每幅作品的文件量不大于500K。

4.参展作品须于2014年之后创作,作品应是使用感光胶片或数码相机所拍。有关作品,在历届国家级大展中入围的,不予参评。

5.作品拟入选后,主办单位将统一调取作品数据文件(tif格式文件不低于50M,jpg最高格式压缩文件不低于4M)。作者务必将数码拍摄的数据文件(胶片拍摄的请扫描底片)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办单位提交,逾期不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入选资格。

6.大展实行作品公示制度,拟入选作品将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反馈。

7.作品所涉著作权、名誉权、肖像权等法律事项由作者自行解决。

8.主办单位有权以复制、发行、展览、放映、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入选作品,并可不再支付报酬。

9.所有入选作品均可累积中国摄影家协会入会申请积分。

10.不符合本征稿启事规定的,不能参加评选;已评选的,将予取消;主办单位有权收回作品稿酬、荣誉证书等,并可在媒体上通报。

11.本次大展不收参展费,不退稿。投稿作品在邮寄、发送过程中损毁、灭失或迟到、未到的,相关损失及后果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12.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属于主办单位。凡投稿者,即视为其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

三、作品设置:

入展作品 120幅  创作经费500元

其中太姥山题材作品不少于总入展作品的30%。

(个人所得税由主办单位从稿酬中代扣代缴)

投稿咨询电话:010-65251904

影展期间,摄影工作者凭借省级以上会员证可免费进入太姥山旅游景区。

截稿日期:2016年10月31日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欧米网仅转载以供参考。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播州—永远的乡愁”全国摄影大展征稿

“播州---永远的乡愁”全国摄影大展征稿

主办单位:《大众摄影》杂志社、贵州省遵义县委、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遵义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遵义县旅游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协办单位:遵义市摄影家协会、遵义县摄影家协会

大展征稿时间:2016年4月15日—2016年12月31日

“怪不得大家都来,在这里找到乡愁了”—-习近平

遵义县地处贵州省北部。元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置播州总管府,属播州军民安抚司。是彪炳史册的红色圣地、千年古县,是贵州旅游大县。遵义县历史悠久,山川秀丽,古迹众多,生态优美。除有乌江渡、仡佬石头城景区外;还有高山映山红、高山草场、森林公园等自然资源;尚嵇陈公祠、龙坪瓦厂寺等人文资源;更有苟坝会议会址、红军抢渡乌江战斗遗址等特有红色旅游资源。近年来,借助新农村的建设,结合现代农业的开展,不断推进乡村旅游扶贫工作的开展。2015年6月16日,习总书记来遵义县枫香镇花茂村考察。沿着乡村小径,习近平边走边询问当地脱贫致富情况。看到鲜花盛开,道路两旁的房子干净整洁,他有感而发地说:怪不得大家都来,在这里找到乡愁了。

为提升知名度和影响力,推动地方文化旅游事业发展,通过影像展示遵义县的山水风光、人文情怀、历史传承,红色文化,带动旅游业的大发展,遵义县与《大众摄影》杂志社特联合举办“播州—永远的乡愁”全国摄影大展。热诚欢迎广大摄影工作者和爱好者积极参与、踊跃投稿、贡献佳作。

大展特设: 入展作品100幅 稿酬各1200元

所有入展作品均颁发荣誉证书,所有入展作品均可根据中国摄影家协会之规定累积入会申请积分。

征集主题:

全面征集表现遵义县境内的自然风光、民族文化、红色文化、乡村旅游等内容的摄影作品。

征稿细则:

1.鼓励2012年后在遵义县创作的摄影作品。

2.投稿数量不限,要求作品场景真实、形象生动、情感真实,单幅、组照不限,组照限制每组不超过8幅作品。

3.投稿方式:本展只接受网络投稿,投稿地址http://www.pop-photo.com.cn/forum_567_1.html点击进入,“发帖”投稿。投稿作品为JPG格式,每幅作品的文件量小于500K,长边要求600-1000像素。投稿者注册时均需填写作者真实姓名、通讯地址、邮箱、电话、身份证号,注册成功后,在投稿区发帖时只需注明作品标题、拍摄时间、地点以及简要说明,凡因提交的个人信息不全面而影响联络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展资格。

4.请作者保存好大数据文件,入选作品务必按时送交大数据文件(文件为.jpg文件,大小在3M以上),凡不按要求送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展资格。投稿作品一律不退稿。

5.投稿作品允许做适当构图剪裁,和对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做适当调整,但要以不违背拍摄对象客观真实属性为准。

6.本次活动不收费,不退稿,不退还存储介质。

7.大展拒绝合作作品。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投送作品的作者,并对该作品的整体及局部均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

8.主办方、承办方有权以复制、发行、展览、放映、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入选作品,将入选作品用于出版图书、画册、推荐相关媒体发表、广告、宣传及文化、商品开发等活动,并不再付酬。

9.大展评委会由国内著名专家组成,作品评选结果将公示于大众摄影网站 http://www.pop-photo.com.cn

10.凡投稿作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条规定。凡不符合参展要求的作品,一经发现将一律取消参展资格。

11.主办单位拥有大展规则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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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2016中新天津生态城旅游文化摄影大赛

首届2016中新天津生态城旅游文化摄影大赛开始征稿

为展现中新天津生态城的生态、节能、环保、自然、宜居、和谐之美及建区8年来的旅游文化发展成果,中新天津生态城第一届旅游文化摄影节暨首届中新天津生态城“聚焦生态城,绽放和谐美”旅游文化摄影大赛将于2016年4月启动。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天津市旅游局

天津市滨海新区文化广播电视局

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委员会

中国旅游摄影协会

承办单位:

中新天津生态城旅游局

天津市滨海新区摄影家协会

协办单位:全球摄影网

天津滨海新区天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二、征稿作品征集题材范围

活动面向全国各地摄影家、旅游摄影爱好者、新闻媒体摄影记者及广大社会公众征集摄影作品,重点从以下4个方面征集摄影作品,以便参赛人员进行创作。

1、表现生态城区域的自然风光景观;

2、表现生态城内航母主题公园、方特欢乐世界、水魔方嬉水乐园、中心渔港鲤鱼门等旅游景区的人文景观;

3、表现生态城百姓休闲健身、文化生活、社区文明等活动的精彩瞬间;

4、表现生态城生态、节能、环保、自然、宜居、和谐之美。

三、征稿作品要求

1、报送作品拍摄创作的时间必须为2015年5月至2016年7月31日期间。

2、报送作品需为原创作品,包括纪实摄影和艺术摄影。报送作品数量不限,单幅、组照不限,黑白彩色不限。

3、报送作品为电子文件(原始文件为jpg格式,大小不少于10MB/幅)。

4、大赛不收取报名费,所有报送作品均不退稿。

5、主办单位有权在与大赛相关的活动或宣传中使用入选作品,不再另付稿酬。

6、所有报送作品之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问题,由作者自行解决和承担责任。

四、大赛征稿日期及报送方式

大赛征稿日期为2016年4月1日至7月31日。所有来稿作品以压缩包方式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压缩包注明作者姓名+联系方式,每张照片注明作者姓名+作品标题,组照一个标题即可。不按规定格式的来稿作品视为自动放弃作品评比和参展权。

投稿邮箱:

全球摄影网   dz@g-photography.net

天津市滨海新区摄影家协会   bhsx163@163.com

中国旅游摄影协会   zglysy8585@163.com

五、作品评审及奖项设置

为保证本次摄影大赛的公平、公正,大赛组委会将邀请摄影家及主办单位代表组成首届2016中新天津生态城旅游文化摄影大赛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参赛作品进行评选。作品评审期为2016年8月1日至8月15日。

本次大赛奖项设置为金奖1名(奖金5000元)、银奖2名(奖金3000元)、铜奖3名(奖金2000元)、优秀奖10名(奖金1000元)、特别参与奖50名(方特欢乐世界和航母主题公园门票各一张),并颁发荣誉证书。

六、作品巡展

作品评审结束后,将在天津市范围内举办获奖及入选作品巡展。作品巡展期为2016年8月16日至10月15日。

七、权利声明

投稿者应当保证对其作品享有所有权及知识产权,且未侵犯他方的肖像权、名誉权等相关权利,如因前述权利产生相关争议,投稿者应当自行解决,并全权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主办方享有所有投稿作品的知识产权,可用于宣传活动、举办展览、出版画册、网络传播等,出版、展览作品时,作品均署作者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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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珠江天使杯”科技创新创业大赛

2016年江门市“科技杯”创新创业大赛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整合创新创业要素,搭建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的平台,引导更广泛的社会资源支持创新创业,促进科技、金融和产业深度融合,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江门创新型城市建设,助力我市打造全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和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结合第五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第五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赛区)暨第四届“珠江天使杯”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决定举办第四届“珠江天使杯”科技创新创业大赛(江门赛区)暨2016年江门市“科技杯”创新创业大赛。具体方案如下:

一、大赛事项

(一)大赛名称

第四届“珠江天使杯”科技创新创业大赛(江门赛区)暨2016年江门市“科技杯”创新创业大赛

(二)大赛组织原则

1、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的创新资源,采取科技创新创业大赛与市创新基金项目资金捆绑使用,市创新资金项目申请与科技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对接,实现两个专项的联动。

2、采取政府搭台,委托社会机构承办和组织实施,并尝试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争取多方参与,提高大赛的社会影响力和吸引力。

(三)大赛时间

1、媒体发布会4月

2、开展大赛动员巡场宣讲及培训会:4-5月

3、参赛报名时间:4-5月

4、初赛阶段(网络评审):6月上旬

5、复赛阶段:6月中旬

6、企业守法经营调查及重点辅导:6月下旬

7、小微双创周相关活动暨项目地面展:6月上旬-7月

8、半决赛阶段:7月

9、决赛阶段:8月

10、公示结果、获奖项目宣传展示阶段:8月下旬

11、“广东创新之夜”活动:待定

备注:具体初赛、复赛和决赛等时间安排会根据省赛方案有所调整。

(四)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江门市科学技术局、江门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江门市总工会

承办单位:江门市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会、江门日报社

协办单位:五邑大学、江门职业技术学院、江门市科学技术协会、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江门市科技服务中心、江门广播电视台

支持单位:广东粤科润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省粤科天使一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粤科新鹤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爱迪在线科技有限公司、江门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广东科炬高新技术创业园有限公司、江门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江门启迪之星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江门市博士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合作单位:待定

(五)大赛组委会成员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江门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江门市总工会、江门市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会、江门日报社、五邑大学、江门职业技术学院、江门市科学技术协会、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参赛条件

大赛设创新团队组和创新企业组,两组分别参赛和评奖

(一) 创新团队组参赛条件

1、报名期间尚未在国内注册成立企业的、拥有科技创新成果和创业计划的创业团队(如海外留学回国创业人员、进入创业实施阶段的优秀科技团队、大学生创业团队等);

2、核心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

3、计划赛后6个月内在江门市已认定(试点)的各类孵化器园区或众创空间注册成立企业并推进项目开展;

4、参赛项目的产品、技术及相关专利归属参赛团队,与其他任何企业无产权纠纷。

(二)创新企业组参赛条件

1、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2、2015年销售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

备注:2015年在市创新创业大赛获得扶持资金的项目,不参与今年的市赛评选,但可以通过大赛报名系统参与省赛和国赛。本次大赛的报名和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进入决赛阶段的企业,需由大赛承办单位统一制作参赛VCR(用于决赛过程的展播,以及相关视频栏目和新媒体中免费展播),制作成本由企业自理。

三、赛事安排及赛制

(一)报名及时间

1、报名方式

(1)步骤一:表格填写。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官网(www.cxcyds.com)开通前,参赛团队、企业可登录市赛官网http://cxcyds.jiangmen.cn下载大赛申报表格,按要求完整、准确、真实地填报参赛相关信息。

(2)步骤二:网上申报。在开通“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官网(www.cxcyds.com)报名系统后,参赛团队、企业须登录注册并将原下载表格中填写的内容对应填写至报名系统中。

(3)步骤三:打印提交。参赛团队、企业的参赛资料在报名系统经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需将已审核的参赛资料打印一式一份,报送至所在辖区科技主管部门。

2、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截止时间:5月25日17时

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5月31日

备注:参加市赛评比项目,以网上截止时间前在系统提交申报资料为准。

(二)初赛

时间:6月上旬完成

内容:由省赛或市赛组委会邀请行业专家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系统进行网络评审,市赛组委会根据专家评审分数确定晋级名单。

评选要点:1、技术和产品;2、商业模式及实施方案;3、行业及市场;4、团队;5、财务分析。

赛制结果:10+25晋级(创新团队组前10名、创新企业组前25名。团队组晋级数量将不超过报名数量的50%,具体数量将根据省赛组委会对江门赛区的晋级名单确定)

(三)复赛

时间:6月中旬完成

内容:组织专家组对创新企业组的入围项目进行现场考察,对企业资料真实性、项目产品与行业情况、企业研发与管理情况、项目创新性等进行确认后进行评分。

赛制结果:创新企业组前20名晋级。

(四)地面展

时间:6月上旬-7月

地点:江门市工人文化宫(待定)

内容:对本年参赛的企业、团队的科技项目成果以及往年获奖的项目成果进行展示

(五)企业组半决赛暨团队组决赛

时间:7月底前完成

内容:现场展示+答辩(现场电视录播)

赛制结果:3+10个晋级(创新团队组金奖1名、银奖2名;创新企业组前10名)。

六)总决赛

时间:8月中旬前完成

内容:现场展示+答辩(现场电视录播)

赛制结果:创新企业组前4名(特等奖1名、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

(七)结果公示及项目展示

时间:8月下旬

内容:大赛结果公示+获奖项目展示

四、大赛系列活动

(一)大赛动员巡场宣讲会

为扩大大赛影响范围,动员四市三区优秀项目报名参加大赛,并进一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创新创业的氛围,将以科技创新政策宣讲活动为契机,开展大赛动员巡场宣讲及政策培训会。

1、时间:4-5月

2、内容:由江门市科技局牵头,市高促会组织,各市区科技部门配合,举办4-6场大赛宣传动员会。

(二)科技金融扶持政策宣讲及企业投融资论坛

邀请专家宣讲有关科技金融扶持政策和介绍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路径,并组织投资机构(iD金融协同云•生态系投资联盟有46家国内外创投、基金机构)、智慧投资机构(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营销策划机构、商业模式设计专家、行业专家等),用“领投+跟投+普投”的动态投资模式,引导项目方、资本方、智慧方进行产融对接,引资、引智。帮助参赛企业获取天使投资、股权投资、对接新三板挂牌、IPO辅导。

(三)大赛项目地面展示

时间:6月-7月

地点:江门市工人文化宫

内容:

1、小微双创周相关活动暨项目地面展开幕仪式(拟定于6月初)

2、对本次大赛参展团队、企业项目作简介,参展团队、企业对自身项目作现场展示

3、启动为期2个月的科技项目静态展示。集中展示本次大赛入围半决赛的团队、企业及历次大赛获奖的科技项目,并安排专人在现场解说。

(四)其他专场活动

1、开展高层次、高水平的科技活动:举办“‘硅谷·深圳·江门’三地创业创新论坛”;以KAB课堂促进与五邑大学的KAB活动整合;开展“‘大手拉小手 央企助小微’—中央企业与小微双创基地示范城市创业创新对接活动”和创新成果转化对接活动,丰富大赛的创新创业氛围。

2、开展科普一日游活动:从参与大赛微信粉丝中抽取幸运市民参观我市科普基地和优秀高新技术企业,让市民更加深入了解我们科技创新资源和科普资源,进一步提升大赛知名度。

(五)“广东创新之夜”活动(待定)

五、大赛扶持政策

(一)无偿资助

全程参与大赛并获奖的项目将授予相应的奖项证书并获得创新创业扶持引导资金的无偿资助:

1、创新团队组:

一等奖1名,6万元;

二等奖2名,各4万元。

优秀奖2名。

备注:获奖的创业团队须在赛后6个月内进驻经江门市认定(试点)的各类孵化器园区或众创空间,方可获得扶持资金。晋级国赛决赛的团队,有资金支持的可从所获扶持资金额度中预先申领不超过1万元作为参赛路费补贴,无资金支持的可向市赛组委会申请不超过1万元的路费补贴。

2、创新企业组:

特等奖1名,100万元;

一等奖1名,50万元;

二等奖2名,各40万元;

三等奖13名,各30万元,包括最具人气奖5名,最便民利民科技创业奖4名,最具潜力科技创业奖4名;

优胜奖3名、优秀组织奖3名、大赛贡献奖若干。

备注:创新企业组扶持资金由大赛专项资金、市级科技创新资金和企业所在辖区科技创新资金配套三部分组成。企业组获奖项目须赛后在江门市科技业务系统填报市创新资金项目,市直和辖区创新资金1:1配套额度分别为特等奖30万,一、二等奖20万,三等奖15万元。

(二)股权投资

1、广东粤科润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粤科泓润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省粤科天使一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粤科新鹤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亚太一带一路产业基金、江门启迪之星投资基金等计划提供总额超过3亿元的风险投资资金,对大赛符合投资要求的获奖企业、项目或大赛期间评选的优秀项目进行股权投资。

2、广东粤科润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创新企业组获奖前4名的企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并提供以下支持:第一、优先考虑资金融资和投资;第二、对企业免费提供全方位融资及上市咨询和辅导服务;第三、整合风投公司的资源,带领获奖企业到上市公司进行交流和学习。

(三)项目授信

利用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设立江门市小微企业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带动建行江门分行向我市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3亿元的“邑科贷”科技贷款,大赛获奖企业经简单备案、审核后将直接纳入“邑科贷”的名单,单户企业最多可获500万元科技贷款,帮助企业融资。

(四)贷款贴息

对报名参赛的企业,在申报我市科技金融贷款担保和贴息项目中给予优先支持。根据《江门市级科技金融扶持资金操作细则》,对参与备案并达成贷款协议的参赛企业,按照项目当年发生贷款额的3%-4%进行贴息。

(五)立项支持

1、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团队优先给予各类科技计划支持。

2、市科技部门将为参赛企业提供产学研合作平台和专业镇技术创新支持,帮扶专利申请和创新支持服务。

3、市金融部门将为参赛企业在上市辅导和融资担保中给予支持。

(六)推荐上报

1、本次大赛获奖项目将选送并推荐参加省赛行业赛总决赛(晋级数量根据分赛区名额决定),分赛区将依据广东赛区决赛获胜项目得分排名情况推选参加全国比赛。

2、获奖企业将推荐参与国家、省创新基金评选或其他省级科技计划立项支持。

(七)推荐参展

对大赛获奖的企业和团队,大赛组委会将在江门市工人文化宫安排为期2个月的免费展出摊位,对大赛获奖的团队和企业的产品进行实物展示,并推荐至珠三角各大科技展会,增强公众认知度,提高影响力。

(八)人才奖励

博士、博士后或留学归国人员到我市创办科技型小微企业,或成功将我市小微企业转型为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经认定后给予每个企业20万元人才创新奖励金。对特别优秀的,给予重奖。对留学归国人员在江门创新创业的重点项目、优秀项目和启动项目,经评审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资助,特别优秀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资助。

(九)免费课程

大赛获奖企业负责人将被推荐免费参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的价值10000元/人的初创企业经营者素质提升培训课程。

(十)免费获得会籍

获奖企业将免费获得江门市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会(高促会)会员会籍一年,免费享受和参加高促会带来的会员服务和部分走访交流活动。

(十一)孵化基地优惠扶持

对在江门市各类孵化基地(包括经市级以上认定或试点的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落地的获奖和参赛的创业团队,分别给予相应的减免房租、免费财税代理服务、直接财政资助、首次贷款风险补偿等优惠政策。

(十二)科技支行支持

各科技支行对获奖团队或企业在科技支行开立结算账户和融资的,可享受金融优惠扶持。

(十三)科技服务

大赛支持单位将为参赛企业在赛中和赛后提供定制化的专利、人才、产品检测、法律咨询、品牌宣传等服务。

1、江门市博士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免费为大赛获奖企业和团队提供科技顾问项目抵扣券,并为获奖企业团队提供科技顾问会员服务,包括科技评估、专业顾问、专利信息、博士资源、政策信息、会员优惠等;

2、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将为参赛企业提供科技金融政策与产品宣传等定制化科技金融服务,助力参赛企业快速成长。

(十四)众筹扶持(待定)

搭建众筹平台,利用社会资源优势,为大赛引入启迪之星和 iD 金融·产融对接创新模式,批量引进风险投资机构、股权投资基金、智慧服务机构。

六、创业扶持引导资金的跟踪管理

对获得科技创业扶持资金的企业和团队,市科技部门将根据《江门市科学技术局、财政局关于江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的暂行办法》、《江门市促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和《江门市科技三项费用使用和管理办法》进行跟踪管理。

七、大赛辅导

(一)大赛辅导目的:

1、让参赛者对大赛有更全面与深入的了解;

2、激发创业团队或企业参加大赛的热情;

3、通过辅导让参赛者充分展示自身实力,提高入围的成功率。

(二)大赛辅导方案:

在初赛开始前一个月,半决赛和决赛开始前一周开始相关辅导,辅导形式为专题培训会和导师辅导。

八、大赛宣传

(一)媒体宣传

本次大赛将通过江门日报、江门广播电视台、中国江门网、“江门发布”和“江门日报”官方微信等媒体对大赛和参赛单位进行宣传、推广和跟踪报道。江门日报、将开设专栏对大赛和江门科技创新情况进行专题报道。中国江门网、“江门日报”官方微信专门制作一档科技专题节目《科技江门》对创业大赛和江门科技创新情况进行全面宣传和展播。

(二)网站宣传

通过市赛和国赛官方网站,以及江门市科技局政务网(http://www.jmsc.gd.cn/),全面宣传和展示活动的整个过程。

(三)新媒体宣传

启动大赛认证微信、QQ群等新宣传方式即时报道大赛的情况。

(四)户外宣传

一是通过户外LED大型屏幕、公交候车亭广告等形式对大赛进行宣传。二是开展地面推广,组织大赛优秀企业和团队举办广场展示活动。

九、咨询与联络

(一)大赛官网:http://cxcyds.jiangmen.cn(市赛)

http://www.cxcyds.com(国赛)

(二)联系人:程好群,电话:0750-3129007;

梁烁峰,电话:0750-3377912。

(三)大赛交流平台:QQ群:335310534;

微信号:创新江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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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2016年“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什么是“创青春”公益创业大赛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是由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全国学联和地方省级人民政府主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支持的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创业竞赛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

大赛章程(2014年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是由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全国学联和地方省级人民政府主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支持的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创业竞赛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大赛的宗旨:培养创新意识、启迪创意思维、提升创造能力、造就创业人才。

第三条  大赛的目的:引导和激励高校学生弘扬时代精神,把握时代脉搏,将所学知识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培养和提高创新、创意、创造、创业的意识和能力,促进高校学生就业创业教育、创业实践活动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具有创新思维和创业潜力的优秀人才,帮助更多高校学生通过创业创新的实际行动为实现中国梦贡献力量。

第四条 大赛的内容:下设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即”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业实践挑战赛、公益创业赛等3项主体赛事。

第五条  大赛的基本方式: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以商业计划书评审、现场答辩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创业实践挑战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或毕业未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且应已投入实际创业3个月以上,以盈利状况、发展前景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公益创业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以创办非盈利性质社会组织的计划和实践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全国组织委员会聘请专家评定出具备一定操作性、应用性以及良好市场潜力、社会价值和发展前景的优秀项目,给予奖励;组织参赛项目和成果的交流、展览、转让活动。

在符合大赛宗旨、具有良好导向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赛事,具体规则另行制定和颁布。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大赛设立领导小组,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的有关领导组成。

第七条  大赛设立全国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支持单位、承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全国组织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若干名。

第八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1.审议、修改大赛章程;

2.确定大赛承办单位;

3.筹集大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

4.议决其它应由全国组织委员会议决的事项。

第九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按照全国组织委员会通过的章程组织大赛活动并向全国组织委员会报告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副秘书长若干名,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

第十条  竞赛设立全国指导委员会,由全国组织委员会邀请享有较高知名度并关注青年创业的经济学家、企业家、风险投资界和新闻媒体界等人士担任成员。全国指导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和委员若干名。

第十一条  全国指导委员会的职责为:对大赛的组织工作及高校学生创业就业工作给予宏观性、战略性指导。

第十二条  大赛设立全国评审委员会,由全国组织委员会聘请非高校的各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企业家、风险投资界人士、青年创业典型等组成。全国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和评审委员若干名。

全国评审委员会经全国组织委员会批准成立,有权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所规定的原则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第十三条  全国评审委员会职责如下:

1.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基础上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2.接受对参赛项目资格的质疑投诉并进行判定;

3.审看参赛项目,与作者进行问辩;

4.确定参赛项目获奖等次。

第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高校须根据自身实际,在原有的”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举办基础上,逐步举办与全国大赛接轨的届次化的大学生创业大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教育部门、人社部门、科协、学联联合设立省级组织协调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的组织协调、参赛项目资格审查和初评等有关工作。

第三章 参赛资格与项目申报

第十五条凡在举办大赛终审决赛的当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可参加全部3项主体赛事;毕业5年以内(时间截至举办大赛终审决赛的当年7月1日)的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可代表原所在高校参加创业实践挑战赛(需提供毕业证证明,仅可代表最终学历颁发高校参赛)。

第十六条  参赛项目的申报条件。

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参加竞赛项目分为已创业与未创业两类;分为农林、畜牧、食品及相关产业,生物医药,化工技术和环境科学,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材料,机械能源,文化创意和服务咨询等7个组别。实行分类、分组申报。

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且法人代表或经营者为符合第十五条规定的在校学生、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以预赛网络报备时间为截止日期)的项目,可申报已创业类。

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具有核心团队,具备实施创业的基本条件,但尚未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或注册登记时间在3个月以下的项目,可申报未创业类。

创业实践挑战赛: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且法人代表或经营者符合第十五条规定、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以预赛网络报备时间为截止日期)的项目,可申报该赛事。申报不区分具体类别、组别。

公益创业赛:拥有较强的公益特征(有效解决社会问题,项目收益主要用于进一步扩大项目的范围、规模或水平)、创业特征(通过商业运作的方式,运用前期的少量资源撬动外界更广大的资源来解决社会问题,并形成可自身维持的商业模式)、实践特征(团队须实践其公益创业计划,形成可衡量的项目成果,部分或完全实现其计划的目标成果)的项目,且参赛学生符合第十五条规定,可申报该赛事。申报不区分具体类别、组别。

第十七条 参赛形式: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申报,以创业团队形式参赛,原则上每个团队人数不超过10人。

对于跨校组队参赛的项目,各成员须事先协商明确项目的申报单位。

对于经授权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在报名时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

对于已注册运营项目的,在报名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含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材料)。

第十八条 参赛项目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

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

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

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或具有同等资质机构的鉴定证明。

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有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

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第十九条每个学校选送参加全国大赛的项目总数不超过6件。其中,参加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项目总数不超过3件,参加创业实践挑战赛的项目总数不超过2件,参加公益创业赛的项目总数不超过1件,每人(每个团队)限报1件;每个参赛项目只可选择参加一项主体赛事,不得兼报。专项竞赛名额另计。

参赛项目须经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协调委员会进行资格及形式审查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评审委员会初步评定,方可上报全国组织委员会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选送全国大赛的项目数额由主办单位统一确定。

第四章 展览、交流、孵化

第二十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将在大赛举办期间组织多种形式的交流、展示活动和其它活动,丰富大赛内容。

第二十一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拥有组织转让及孵化获奖项目的优先权。成果产权及利益分配由学校和作者协商确定。全国组织委员会可结集出版大赛获奖项目及评委评语。

第二十二条 在每次大赛举办期间,全国组织委员会将联合地方政府、园区及风险投资机构举办项目对接和孵化活动,对大赛中涌现出的优秀项目优先转化。

第二十三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将设立大学生创业基金,加强与有关方面特别是金融机构、风险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等方面的合作,并通过成立大学生创业联盟等,为高校学生通过参与大赛实现创业提供支持。

第五章 奖励

第二十四条 全国评审委员会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送的3项主体赛事的参赛项目进行复审,分别评出参赛项目的90%左右进入决赛。3项主体赛事的奖项设置统一为金奖、银奖、铜奖,分别约占进入决赛项目总数的10%、20%和70%。

其中,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实行分类、分组申报,针对已创业与未创业两类项目实行相同的评审规则,各组参赛项目获奖比例原则上相同;计算总分时,将视已创业项目实际运营情况,在其实得总分基础上给予1%至5%的加分。创业实践挑战赛、公益创业赛等2项主体赛事实行统一申报,决赛实行抽签分组,各组参赛项目获奖比例原则上相同。

专项赛事单独设置奖项,不计入所在学校得分。

第二十五条参加全国终审决赛的项目,确认资格有效的,由全国组织委员会向作者颁发证书,并视情况给予创业资金、专业指导、出国培训等奖励。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预赛的项目,确认资格有效而又未进入全国大赛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协调委员会向作者颁发证书。

第二十六条 大赛以学校为单位计算参赛得分并排序。

各等次奖计分方法如下:

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金奖项目每件计100分,银奖项目每件计70分,铜奖项目每件计30分,上报至全国组委会但未通过复赛的项目每件计10分。

创业实践挑战赛的金奖项目每件计120分,银奖项目每件计90分,铜奖项目每件计50分,上报至全国组委会但未通过复赛的项目每件计10分。

公益创业赛的金奖项目每件计100分,银奖项目每件计70分,铜奖项目每件计30分,上报至全国组委会但未通过复赛的项目每件计10分。

如遇总积分相等,则以获金奖的个数决定同一名次内的排序,以此类推至铜奖。

第二十七条 在符合本章程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全国组织委员会可联合社会有关方面设立、评选单项奖。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大赛结束后,对获奖项目保留一个月的质疑投诉期。若收到投诉,大赛领导小组将委托主办单位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经调查,如确认该项目资格不符者,取消该项目获得的奖励,通报全国组织委员会成员单位;并视情节给予所在学校取消参赛资格或其它处罚。

大赛组委会不接受匿名投诉,将保护实名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九条大赛承办单位有权以全国组织委员会名义寻求大赛及3项主体赛事的赞助。

第三十条 www.chuangqingchun.net 为”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官方网站,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共同建设。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全国组织委员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大赛主办单位及全国组织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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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义都市新区第一届青年“互联网+ 创新创业”大赛

金义都市新区第一届青年“互联网+ 创新创业”大赛

为激发新区青年互联网创新创业精神,吸纳优秀创新创业人才集聚新区,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加快实施网络经济驱动发展战略,打造“走在前列” 主战场,“共建金华”主平台。金华市金义都市新区将于2016年6月15日~17日举办第一届青年“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举办单位

(一)主办单位

共青团金义都市新区工作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

共青团金义网络经济学院委员会

(三)协办单位

共青团孝顺镇委员会

共青团傅村镇委员会

共青团鞋塘办事处委员会

(四)特别支持

菜鸟网络“中国·金义电子商务新城”

金义邮政电子商务示范园

金华跨境通关平台

二、大赛主题

激扬青春 共创金义

三、参赛项目要求

(一)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行业产业紧密结合,培育产生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以及推动互联网与教育、医疗、社区等深度融合的公共服务创新。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传统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传统产业(含一二三产业)领域应用的创新创业项目;

2.“互联网+”新业态: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创业项目,优先鼓励人工智能产业、智能汽车、智能家居、可穿戴设备、互联网金融、线上线下互动的新兴消费、大规模个性定制等融合型新产品、新模式;

3.“互联网+”公共服务:互联网与教育、医疗、社区等结合的创新创业项目;

4.“互联网+”技术支撑平台: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创业项目。

(二)参赛条件

1.基础条件。本次大赛主要面向前景良好的初创型企业和意向创业团队,创业项目须有一定基础和前景,有成长性,未创业项目须有完整的商业计划书。

2.法律责任。参赛项目必须内容健康向上,参赛团队应对项目拥有所有权和知识产权。

3.参赛对象。

参赛对象须以创新创业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每个参赛团队不少于3人。申报人是团队负责人,参赛人为全体有志向参与创新创业的有志青年。

四、报名要求

1. 报名时间:2016年4月1日~5月25日。报名由组织发动和社会发动两方面组成,组织发动由单位团委负责,积极组织作品参赛;社会发动面向全社会进行,作品以参赛团队为单位提交至大赛官方电子邮箱jynectw@163.com。

2. 报名材料:(1)《金义都市新区第一届青年“互联网+ 创新创业”大赛作品申报书》电子版一份;(2)3000字以内《创新创业项目计划书》电子版一份。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报名(2016年4月1日~5月25日),参赛人员须提交大赛报名表、创业计划书及相关证件、材料。

第二阶段:评选(2016年5月26日~6月17日)

(1)初赛(2016年5月26日~6月5日),由评委会对进入初赛的参赛作品评选出20个项目(每个参赛团队不少于3人)进入决赛。

(2)决赛(2016年6月15日~6月17日),各参赛队到金义网络经济学院参加比赛。

第三阶段:后续服务(2016年6月17日之后),大赛组委会将入围决赛的创业项目制作成宣传材料进行宣传推介,并对有意愿在金义都市新区发展的获奖项目,优先对其进行场地、资金、融资等相关政策扶持。

六、奖项设置

大赛设一等奖3个、二等奖5个、三等奖12个,在一等奖基础上产生创业之星奖1个。在奖金方面,创业之星奖2万元,一等奖1万元,二等奖0.5万元,三等奖0.2万元。(创业之星奖与一等奖奖金不重复获得)

七、配套政策

1.创业融资。由金融机构、创业风投资金等对项目进行资金支持。

2.政策支持。获奖团队可申请入驻金义网络经济学院青创工场,享受相关创业优惠政策。

3.导师结对。入驻青创工场的团队,由组委会邀请企业家、专家学者,一对一配备创业导师。

4.宣传推广。组委会将通过媒体,对获奖项目进行宣传推广。

5.国际交流。组委会将邀请部分获奖团队参加全球跨境电商大会,与互联网行业领军人物、投资人进行思想碰撞、交流互动。

八、其他

1. 大赛组委会、评审委员会有责任和义务严格保守参赛作品中涉及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2. 参赛选手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比赛规则,严禁抄袭他人作品,否则一切法律责任由其自行负责。

详情登录微信平台(微信号jhcjyxytw)。

联系人:卜老师

工作电话:0579-89002032

Email:jynectw@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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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观致杯”皖江青年科技创新创业大赛

2016年“观致杯”皖江青年科技创新创业 大赛

为进一步贯彻省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战略部署,落实芜湖市人才优先发展主战略,营造良好的青年创新创业氛围,引导和鼓励更多青年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团安徽省委、安徽省科技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芜湖市人民政府决定,共同举办2016年“观致杯”皖江青年科技创新创业大赛。现将大赛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大赛主题

汇聚创业   共享成功

二、组织单位

(一)主办单位

团安徽省委、安徽省科技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芜湖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团芜湖市委、芜湖市科技局、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协办单位

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观致汽车有限公司

三、大赛时间

2016年4月至9月

四、赛程安排

大赛分为“分赛区报名+分赛区项目暨预赛+集中培训暨复赛+总决赛”四个阶段。大赛以“4+1”模式设立赛区,即设立北京赛区、广州赛区、合肥赛区、芜湖赛区四大赛区和一个直通复赛通道(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项目,具体要求见参赛条件)。其中北京赛区由天使汇承办;广州赛区由广东创业工场承办;合肥赛区由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团委、合肥工业大学团委联合承办;芜湖赛区由芜湖团市委承办。直通复赛通道项目需符合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有关条件,并经芜湖市有关部门论证审核通过,未审核通过的项目纳入芜湖赛区参加预赛。

(一)网上报名(4月至6月底)

1.本次大赛采取网上报名,参赛人员可登录大赛官方网站wjcy.wh.cn或关注“芜湖共青团”微信公众号报名,按网页提示操作并上传参赛项目计划书等相关材料,报名截止时间为6月30日。咨询电话:0553-3811096。

2.参赛项目原则上须根据大赛设置的分赛区就近选择报名参赛。其中,安徽省内、芜湖市外的参赛项目应选择合肥赛区报名;芜湖市内的参赛项目应选择芜湖赛区报名;其他国家、地区及省市区的参赛项目既可就近选择赛区报名,也可在芜湖赛区报名。报名时应如实填写参赛信息,未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参赛报名及相关材料上传的参赛对象,视为自动放弃参赛资格。

(二)项目初审及预赛安排(7月)

预赛由分赛区组织,以项目路演形式为主,各分赛区在报名的项目中经初审后择优筛选20个左右的参赛项目进入预赛,最终评选10个项目进入复赛。

(三)集中培训暨复赛安排(8月)

1.集中培训。大赛将联合创业黑马集团按黑马营的培训模式,对进入复赛的选手进行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周,由创业分享、融资培训、BP拍砖、政策推介、参观考察、创业会客等单元组成,大赛合作投资机构全程参与,确保创业团队与资本、载体、政策等要素充分对接。

2.复赛。复赛采取路演形式,从参加集中培训的选手中遴选出20个团队进入决赛。

(四)总决赛安排(9月)

总决赛将采取路演+资本对接的形式举行,最终产生冠军、亚军、季军及其他各奖项。

五、参赛条件

1.参赛对象为45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创业青年。参赛对象可以以个人或团队形式报名参赛,已成立企业的可以以团队形式报名(团队成员需涵盖企业创始人,市场、技术、运营、产品负责人)。

2.参赛项目应符合新产业、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的基本特征,知识产权清晰,项目真实。

3.参赛项目可以是创业计划,也可以是初创或成长型企业,大赛重点考察项目的未来成长性和发展潜力。

4.项目参赛应以提升能力、对接资本、整合资源、实现成长为目的。

5.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项目要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水平科技成果或高新技术产品,成果或产品具有产业化前景及市场前景;团队带头人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并取得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和机构担任高级职务3年以上,并具有自主创新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团队成员应在3名及以上,成员间专业结构合理。

六、奖励措施

(一)奖项设置及奖励

大赛依据决赛成绩评定冠军、亚军、季军各1名,其中冠军奖励观致SUV轿车1辆,亚军奖励瑞虎5轿车1辆,季军奖励艾瑞泽5轿车1辆;评定最具潜力奖3名,奖励人民币3万元及奇瑞QQev新能源轿车1年免费使用权(项目需在年底前落户芜湖);评定最具创新奖4名,奖励人民币2万元;其他入围决赛项目将颁发纪念奖。

(二)赛事共享资源

1.黑马基金、天使汇跟投指数基金、洪泰基金等多家国内顶尖创投基金以及安徽省创投基金、安徽高新赛伯乐基金、芜湖众创基金、芜湖天使基金等全程参与,深度对接。基金投资范围覆盖天使轮至pre-ipo。

2.黑马学院高端定制课程,针对性提升创业者的综合创业能力和领导经营能力。

3.安徽人才特区、芜湖创业特区政策以及省、市、区三级政府部门全程参与支持。

4.参赛项目可无缝对接天使汇、黑马创业集团、广东创业工场等机构的专业创服资源。

5.参赛项目落户芜湖的,可优先享受本地系列创业扶持政策和人才团队政策(详见“芜湖虚拟产业园”,网址:angelcrunch.com/active/park),重点项目支持政策一事一议。

七、注意事项

1.本次大赛免收报名费和参赛费,据实报销选手赴芜湖参加复赛、培训、决赛的往返路费。

2.大赛将委托专业机构对所有参赛项目进行背景调查,涉嫌知识产权纠纷、项目计划书抄袭、团队成员造假等各类欺诈行为的项目,大赛组委会将取消项目参赛资格,已经获奖的追回相关奖励。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参赛团队承担。

3.由于突发事件或其它主办方无法控制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大赛的管理、安全、评审或公正性的情况下,主办方有权单方面对赛程做出调整。

4.创业大赛支持政策因最新出台相关文件有所改变的,以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5.大赛组委会拥有本届大赛活动的最终解释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最终解释权归皖江青年科技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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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春晖杯”中国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大赛

第十一届“春晖杯”中国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大赛

4月22日,由教育部、科技部共同主办的第十一届“春晖杯”中国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春晖杯”创新创业大赛)在北京大学科技园举行了启动仪式,标志着第十一届“春晖杯”创新创业大赛正式拉开帷幕。即日起有回国创业意向的在外留学人员可登录“春晖杯”创新创业大赛网站报名参赛。

教育部、科技部、中关村管委会、中国留学人员创业园联盟、北大科技园等有关单位代表,共同点击启动2016年第十一届“春晖杯”中国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大赛。

今年,“春晖杯”大赛继续推广海外分赛区模式,在有关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支持和推动下,设立了北美、法国、德国及墨尔本分赛区,分赛区组织工作将覆盖美国、加拿大、法国、德国及澳大利亚墨尔本地区。通过海外分赛区的广泛宣传和深度动员,将鼓励更多在外学习和工作的优秀留学人员积极参与,帮助他们实现回国创新创业的梦想,引导他们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

截至2015年底,“春晖杯”创新创业大赛共遴选出1759个留学人员创新创业项目。据不完全统计,已有325名入围项目的参赛留学人员顺利走上回国创新创业的道路,其中有20名留学人员已成功入选国家“千人计划”。

第十一届“春晖杯”创新创业大赛报名时间为:2016年4月22日至7月31日,在线报名网址为“春晖杯”创新创业大赛网站:http://cyds.cscse.edu.cn。大赛要求报名参赛者为目前在外学习和工作的中国留学人员,需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且拥有回国创新创业项目。每位参赛留学人员限报一个项目。大赛不再接收往届入围者报名参赛,若往届入围者有新的创业项目并希望借助大赛组委会进行有效宣传,可通过邮件与“春晖杯”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联系。按照大赛流程,第十一届“春晖杯”创新创业大赛将由在线报名、项目评审、对接洽谈和大赛颁奖等主要阶段组成。北美、法国、德国及墨尔本分赛区的相关工作,将分别在中国驻美国使(领)馆教育处(组)、中国驻加拿大使(领)馆教育处(组)、中国驻法国使馆教育处、中国驻德国使馆教育处及中国驻墨尔本总领馆教育组的指导下进行,具体要求可参看相关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网站。

第十一届“春晖杯”创新创业大赛的承办单位是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中国留学人员广州科技交流会办公室、中国海外学子创业周组委会办公室、中国留学人员创业园联盟、中国驻美国使(领)馆教育处(组)、中国驻加拿大使(领)馆教育处(组)、中国驻法国使馆教育处、中国驻德国使馆教育处及中国驻墨尔本总领馆教育组。协办单位包括神州学人编辑部和来自北京、上海、广州、大连、南京、西安、厦门、杭州、深圳、宁波、苏州、常州、常熟、张家港、太仓、东莞、湖州、嘉兴、包头、烟台、沧州等25个城市的48家国内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科技园与风险投资机构。

在启动仪式上,教育部国际司、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北大科技园以及“春晖杯”留学人员创业者等代表分别作了发言。中国驻德国使馆教育处公使衔参赞董琦先生、中国驻墨尔本总领馆总领事宋昱旻先生分别发来了贺信。中新社、人民日报海外版、搜狐、新浪教育、人民网、中国教育新闻网、央广网、中国网、《科技日报》、《神州学人》编辑部、《留学生》杂志、《中国留学生创业》杂志、中国教育电视台、北京电台等媒体代表参加了第十一届“春晖杯”创新创业大赛启动仪式,并对活动相关情况进行了报道。

“春晖杯”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投资处

大赛网站:http://cyds.cscse.edu.cn

电话:86-10-62677507, 传真:86-10-62677504

电子信箱:cyds@cscs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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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飞新西昌”全国原创歌曲征集大赛

“放飞新西昌”全国原创歌曲征集大赛

为充分展示我市“一办三创”以来各项事业取得的丰硕成果,进一步唱响西昌品牌,传播西昌声音,彰显“忠诚敬业、智慧创新、务实协调、激情卓越”的西昌精神,激发脱贫致富、共奔小康的豪迈情怀,谱写中国梦西昌新篇章,特举办2016年“放飞新西昌”全国原创歌曲征集大赛。

一、组织机构

本次活动由中共西昌市委宣传部、西昌市文广新体旅局主办,西昌市文联、西昌市文化馆承办。

二、参赛范围

所有自愿遵守本方案的个人、组织,均可参与本次活动。

三、征集时间

2016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四、作品要求

(一)作品内容积极,健康向上,紧紧围绕“放飞新西昌”的主题,反映西昌“一办三创”以来社会各项事业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从不同角度展示西昌形象,讴歌西昌魅力,抒发西昌人民美好情怀。

(二)作品题材不限,形式风格多样,有较强的艺术表现力,突出西昌本土元素,旋律优美,易于传唱。

(三)本次参赛歌曲必须是未在任何评选中获奖或公开发表、出版、表演的原创歌曲,且每人最多只能报送2首。

(四)本次大赛不接受单独的歌词或曲谱,参赛歌曲必须是完整的作品。作品须同时提交歌词及曲谱,并制作成mp3或wav格式的歌曲。

五、评选方法

(一)由国家、省、州级音乐专家等组成歌曲征集专家评委会,对参评歌曲进行初评,评选出歌曲30首。

(二)对初评出的30首歌曲,通过电视、网络等渠道进行传唱,接受群众投票评选。

(三)由终评专家组对歌曲进行再次评定,按照群众投票占20%、终评专家意见占80%的比例折合得分,最终评定各奖项。

六、奖项设置

金奖1首,奖励50000元并颁发获奖证书。

银奖2首,各奖励30000元并颁发获奖证书。

铜奖3首,各奖励20000元并颁发获奖证书。

优秀奖6首,各奖励10000元并颁发获奖证书。

最高人气奖3首(根据群众投票确定),各奖励5000元并颁发获奖证书。最高人气奖可与前述奖项重叠。

若参赛作品数量或质量达不到要求,相应奖项可空缺。

七、作品报送

(一)报送作品时,须提交完整的歌曲(制作成mp3或wav格式)、简谱(包括词曲及作者)、《作品登记表》(在附件中下载)。以上三项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191155896@qq.com。

(二)报送作品时,须同时提交《作品登记表》《著作权授权使用书》(在附件中下载打印)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个人手印或印章。以上三项材料以纸质形式通过邮寄方式报送,信封上须注明“放飞新西昌”字样。

邮寄地址:四川省西昌市上顺城街66号西昌市文化馆

邮政编码:615000

联系电话:0834—3222728、15282966682

联系人:王秀琴

八、注意事项

(一)参选作品所有内容须属原创,作者须将参选作品的使用权(包括修改、出版、演出等),全部无偿地转让给歌曲征集大赛组委会。

(二)参选作品不得含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内容。不得含有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和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善良风俗的内容。

(三)参选作品或作品素材不得有任何侵犯第三方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专有权利的情况,也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第三方的其他权利。

(四)参加者必须就其参选作品签署《著作权授权使用书》。当某一参加者同时提交2件参选作品时,应就每一参选作品分别签署一份《著作权授权使用书》。当参选作品为集体创作时,参加集体创作的全体作者应就该参选作品共同签署一份《著作权授权使用书》。如参加者拒绝签署或不实签署《著作权授权使用书》,其参选作品将被视作丧失参选资格。

(五)参赛者除其提交的参选作品获得相应奖励外,不得就参选作品及资料的创作、相关权利的转让以及征歌组委会对其参选作品及资料的使用和利用等事项要求其他任何形式的报酬或补偿。

西昌市全国原创歌曲征集大赛组委会

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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